上海哪些城乡结合部的农民自建房是开店的?

篇:《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始末》观后感

《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始末》观后感

1月17日晚,机构改革后的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次全体干部大会收看了《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始末》专题片。专题片对秦岭违规建别墅问题及整治工作作了全面深入的专题报道,特别是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令人警醒,教育深刻。专题片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报道播出,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2018年7月31日起,一场雷厉风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展开,违法建设别墅清查一栋拆一栋,然后复绿复耕。总书记“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

秦岭违建别墅上千套,却向中央回复只有202套。在前后四年多的时间里,习总书记先后六次亲自批示“严肃查处”“坚决拆除”。西安市、陕西省的地方干部居然阳奉阴违、瞒天过海,甚至一边虚报,一边开建!事件真是让人怵目惊心。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严明纪律。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修炼的“心经”。党员干部对自己,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视而不见,不能避重就轻,甚至拖延应付。“三农”工作无小事,事事关系百姓利益。我们农业农村局一线干部作为党中央政策的最后执行者和落实者,如果不能秉持“勤政为民”的公心,缺乏“事事总关情”的情怀,那再好的政策也会成为一纸空令。

通过观看学习,我深切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汲取秦岭北麓违建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坚定信念,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以坚决的态度、强烈的担当、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新时代追赶超越,助力美丽乡村。

二是要强化举措,真抓实干出成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能力。面对问题要善于思考、认真分析,强化举措解决问题,要多,善提炼,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应对有办法,问题解决有实效。专题片讲的虽然是秦岭整治问题,体现的却是中央对抓落实工作的高度关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上级部署既是履职所需,更是队伍建设应有之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扎实的工作作风,办好惠民实事,不负中央所托、群众期待。

三是要夯实责任,爱岗敬业讲奉献。正确面对工作中的得与失、进与退,坚持克己为公,在种好个人“自留地”的同时,要心系农业农村局这个集体的“责任田”,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践行“舍小家为大家”的情怀。

四是要令行禁止,彰显责任担当。党员干部要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敢于责任担当,在谋事干事上要有大智慧,把党的事业当作人生不懈追求。同时,要加强党性修养,打牢严守政治纪律的思想根基,始终以党章这个全党的总规矩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爱岗敬业,努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工作岗位上,要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职位,要心存敬畏,把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纪律养成渗透到日常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真正使严守政治纪律成为一种修养、一种习惯。要慎独慎微,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迎难而上,做“敢为”、“愿为”、“会为”的“有作为”干部。

第2篇:乡镇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XX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分局对我镇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年以来,XX国土分局对违法用地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土地日”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在27个村均聘请了一名土地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全镇的动态巡查络。截止目前,我分局通过土地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违法用地33起,查办违法用地33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有的农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自己的了,要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虽然每年都要开展相关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土地未批先用现象非常突出,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农村违法建房问题较为严重,有初步蔓延趋势。由于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我镇农村建房需求多年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建房管理十分混乱,违法建房行为屡禁不止。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难度大。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十分复杂,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违法建筑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已基本建成,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源头主要在于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集体和村干部本应对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但由于我镇未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村干部、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体的行为时有发生。

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镇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严查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处理事,也处理人。镇政府要及时将查办的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建设的案件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应查处而未查处,应追究而未追究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拆除违法建筑。以乡镇为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接到举报、交办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下发停工通知,封存现场的建筑工具及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垫平施工基槽,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等取证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违法建设工地供电供水;供电、供水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切断违法建设的电源、水源并拆除计量设备。对拒不停止施工或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的,镇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机械和本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强制拆除,铲除违法建筑基础,垫平违法

建筑基坑,清除建筑废料,恢复土地原状。

第3篇:街道“两违”整治工作汇报

茶山街道“两违”工作汇报

自共青城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以来,茶山街道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方案,加强举措,铁腕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宣讲气氛浓、情况底数清、拆除力度大、活动成效显著。现将“两违”整治工作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茶山街道“两违”整治范围包括北峰社区周家湾、南湖社区丁村新村、三连、郑泗桥(1号桥);东湖社区姚家村及辖区内私搭乱建,其中涉及“两违”户64户。街道“两违”情况中包含农民建房、手续申报中建房、困难户建房、原住房翻新、无手续建房等多种情况。

目前已拆除“两违”建房 户,拆除面积 平方米;制止 户建房。

一是宣讲动员造声势。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刘小毛为组长,办事处主任陈洋为副组长,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及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安排工作后立即召开街道“两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在社区、小区内组织网格长、小区长、小队长、楼栋长等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进行思想动员,研究安排。做到“四个到位”进行宣讲教育,即宣讲牌、标语张帖刷写到位、致居民一封信发放到位、上门宣讲到位、宣讲车宣讲到位,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摸清底数奠基础。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及辖区网格长20余名人员,对“两违”对象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且每日早晚必到现场巡查并将结果汇报街道。树立“四个严格”,即:严格时间界定。严格时间界限:自2011年12月31日至今的“两违”建筑;严格对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不到位的“两违”对象;严格公道正派:树立以事实为根据,杜绝优亲厚友,确保不遗不漏;严格程序操作:按农民建房、手续申报中建房、困难户建房、原住房翻新、无手续建房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登记,做到分类明,底数清,数据准,确保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准;

三是重拳出击抓拆除。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实行自拆与强拆相结合,调查摸底与拆除相结合,常规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鼓励、奖励自拆,集中力量强拆,自“两违”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已开展集中整治5次,拆除“两违”建筑 处,其中由书记、主任亲自带队3次,拆除“两违”建筑 处。

四是创新方法促成效。由于人手少,时间长、任务重,街道为不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自筹资金聘请专业拆除队伍对违章建筑进行监控、拆除,力求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确保街道辖区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街道地理位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两违”整治工作还存在诸多难题和困难。

一是街道“两违”抢建多,建筑比拆除快。部分居民掌握街道工作时间,白天不做,晚上做;晴天不做,雨天做;平时不做,节假日做,拆除的速度赶不上建房的速度;

二是民间房屋产权交易难以控制,查实的难度大;

三是街道“两违”工作人、财、物没有保障,缺乏执法证件,执法难度大,“两违”巡查拆迁成本高,经费支出压力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拆控建,疏堵结合,认真执行政策,宣讲政策,确保“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大力落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两违”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净化建房秩序,杜绝“先建后拆”、“拆后再建”等现象,以减轻工作的强度,减少群众的损失。

第4篇: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了城镇总体规划,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城镇的发展,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

一、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建房;

二、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建房;

三、违反农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四、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违规建房;

五、非本村村民的违法违规建房;

六、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

七、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以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涉黑涉恶人员,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

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 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违是指依法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的一种整治行为,不予补偿、安置。

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十三、“两违”建筑整治的主体如何确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主体,如甲地农户到乙地建房,在查处过程中,以乙地为主,甲地负责对农户家庭住宅情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两违”清理工作有哪些内容?

1、清理违法用地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

(1) 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

(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县国土资源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拟符合申请人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县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划拨建设用地手续→每半年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受何处罚?

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分有哪几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5种土地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非法批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四是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处分种类有6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两违”户如何申报、登记 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在县城规划区内参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并说明问题。其他在县城规划区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人员,应主动到县“两违”办公室登记,乡镇的“两违”户到所在乡镇“两违”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摘要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摘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计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收后六个月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要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四条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摘要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5篇:“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

“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

“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金山农村自建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