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老人退休金6月10日为什么还到账?

从这个月开始省里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啦!最近很多退休人员打电话及到窗口咨询职业年金事项,现将职业年金常见问题进行以下解答。

1. 为什么2014年9月(含9月)之前退休的人没有职业年金?

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起实施,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因此,2014年9月(含9月)前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继续发放,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

2. 职业年金要扣税吗?

答: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领取职业年金时,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但目前职业年金计税的实施办法尚未明确,因此我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暂不扣税。若日后国家或我省明确后,则按新政策执行。

3. 职业年金是由社保部门直接投资运营的吗?

答:不是。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因此,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职业年金计划,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是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

4.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是怎么管理的?

答: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代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记入受益人职业年金账户。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职业年金是按什么基数缴费?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可查询《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0号)。

6. 职业年金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的实账部分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投资运营,并享有投资收益。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将职业年金投资收益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因此,如果职业年金没有按时缴纳,将损失未足额缴费期间的投资收益。若未足额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则无法发放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

7. 多缴、错缴的职业年金怎么退费?

答:目前我省多缴、错缴的职业年金暂未退费,拟于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后启动批量退费工作,将退费明细上传参保单位网上经办平台供单位核实,由单位申请退费至单位银行账户。

8. 职业年金能办理转移接续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现因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尚未接入职业年金转移功能,我省职业年金目前暂无法办理转出。

9. 单位需要缴纳的单位利息和个人利息是怎么产生的?

答:根据《关于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9号)规定,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年记账利率和实账积累部分的年投资收益率均确定为5%,按月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10. 单位需要缴纳的记账部分收益(虚账收益)是怎么产生的?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确定记账利率,按月计息,具体办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领取或转出职业年金时,如个人账户存在尚未计息的记账储存额,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在记实前计算利息。我省职业年金于2019年8月正式投资运营,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的应缴费用,在需要记实时,将同步按照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计算利息,即虚账收益。

11. 职业年金待遇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计发公式如下:

其中,计发月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退休当月个人账户余额为职业年金应缴总额,包含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部分总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投资运营启动前个人账户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和记账部分利息等。

12. 职业年金实发月数等于计发月数吗?

答:不等于。职业年金计发月数是用于计算参保人员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的参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其中职业年金投资收益按月记入个人账户。因此,实际发放月数受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影响。

13. 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我省职业年金于2020年6月启动待遇发放,届时对2014年10月至2020年5月间已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发职业年金待遇,以后按月发放职业年金待遇。预计到账时间为每月中旬左右,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同步。

14. 我很早就退休了并且自己已经缴纳了职业年金,为什么没有给我发职业年金?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确定记账利率,按月计息,具体办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领取或转出职业年金时,如个人账户存在尚未计息的记账储存额,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在记实前计算利息。因此,职业年金除个人缴费部分,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还需要记实单位部分及记账部分收益等。如单位未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将无法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

15. 为什么和我同一个月退休的人职业年金比我高?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月数以及计发月数相关。

16. 为什么别人发XX个月,我只发X个月?

答:首次待遇发放时会一次性补发前期未发放的职业年金待遇,从参保人员退休的次月起算。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不同,其补发的月数也不同,发放的起始月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17. 职业年金发到哪个银行账户里?

答:我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至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至参保人的同一个银行账户。目前暂不支持单独修改职业年金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

18. 职业年金是和养老金一起发吗?

答:职业年金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待遇支付计划受托人发送支付指令,由待遇支付计划的托管银行集中支付。因此职业年金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别发放。

19. 我可以把我的职业年金一次性取出来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0. 我退休时,职业年金可以选择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但目前全国尚无可以选择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业年金待遇统一按月发放。

21. 我的职业年金账户里的钱发完了怎么办?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选择按照计发月数分期领取职业年金的,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因此,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不再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22. 按月领的职业年金会和养老金一样每年增加吗?

答:不会。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选择按照计发月数分期领取职业年金的,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

23. 单位给我交的钱也会发给我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因此,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也会计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并发放。

24. 为什么单位已在税务平台缴费,但本单位退休人员仍然显示职业年金不可发放?

答: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账和划款模式,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可能是以下四个原因:

(1)税务部门未向人社部门传输到账数据,人社部门无法判别缴费资金是否到账,无法账实匹配;

(2)单位在税务平台缴费后,税务部门到账数据传输至人社部门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人社部门无法判别缴费资金是否到账,无法账实匹配;

(3)人社部门已核销或撤销发送至税务的征缴数据,但税务部门未能及时在平台撤销单据。单位在税务平台缴费后,因人社部门已撤销该笔征缴数据,无法账实匹配。

(4)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后,须由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国库到账的职业年金基金上划至省级投资运营。如未能及时上划投资运营,可能导致退休人员前期已投资运营的资金不足以承担待遇发放所需资金,人社部门不能足额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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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待遇要提升了!今年是“双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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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待遇要提升了!看看其中有你吗?

夏天要来了,每年的六月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各项待遇,也都会呈现出新的面貌。今年也不例外,不管你是城镇的 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退休的人,养老金都会迎来新调整,不过 并非其中的每一个退休老人都有待遇提升的机会, 是有条件的部分人,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和钱袋子,子女们看了记得转告爸妈。

第一,6月1日后,职工养老金上调通知将会揭开“神秘面纱”

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相信不少退休人员,等得花儿快谢了,去年和前年四月十几号通知就落地了,为啥今年推迟了呢?

不过在6月份养老金通知出现是 板上钉钉的事情,完全没有悬念——因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分工意见中明确说明了,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要在 6月底之前出台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的相关方案,所以退1万步说,6月30号之前通知会出来。

但是并非人人可以参与上涨,首先2022年1月1日之后,新退休的人就无法参加 (虽然说2020年的时候,广东将上半年退休的人纳入调整范围,但是去年又取消了这个政策),然后城乡居民参保,退休的人也无法参与这个上涨——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 两码事。

上海在5月17号的时候也发了一个重要通告,说上海市会在国家方案制订完成之后、加快组织实施本地的调整,也给大家传递了信心, 可以说在你看到这篇文章之后每一分钟通知都可能会出来!后台有超多粉丝留言问到今年的涨幅。 这里要郑重辟谣了!

少数网友说的4%,5%,4.5%全都是猜测和预判,或者专家的预测、不要轻信, 请以不久后人社部门的通知为准!但是已经有3点积极信号预示着、今年涨幅可能会超过去年的4.5%,值得小小期待一下,简要分享 目前仅供参考。

5月20日统计局公布了最新的上年度社平工资,非私营单位年平均数已经达到了10万元以上了,折合每月是8903元,快接近9000元/月了,涨幅9.7%几乎持平的疫情之前2019年的9.8%了、明显呈现出“V型反弹”曲线,社平工资提高了、养老金涨幅提高也有基础了。

2021年的物价也有上涨、尤其是生活物资和一些日常消费品相信大家也感同身受比去年贵了一些,退休人员养老金本身就不高,因此如果不适当提高一点涨幅的话、由网友调侃说都快变成物价补贴了。这两条就直接符合《社保法》的养老金调涨的 相关法理基础了。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众多、社保基金家底“雄厚”,不差钱!

这一条是最关键的, 如果没有社保基金强大的支付能力,在60后婴儿潮形成的退休高峰来临背景下还想要大幅上涨养老金基本是 痴心妄想!但是好在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众多、人社部4月27号第一季度工作会议说,截止3月两类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0.3亿人—— 众人拾柴火焰高、每月当期的交费都是很可观的!然后截止3月底、三项社保基金结余还有7.18万亿元,这说明总体还是比较稳的,保发放和上涨问题都不大。

粗略算一算,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2987元,如果涨幅和去年持平,那么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可以涨到135元左右,实际上跟你本地方案、你的工龄、年龄等因素有关。

2)6月,参保的城乡居养老金待遇也将迎来提高,

今年的养老金是 “双上涨”,不仅仅限于城镇职工,参保退休的城乡居民也是要涨基础养老金的——因为上面说到的分工意见中,包括了 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政策也要在6月底之前出台。目前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93元、6月之后再上涨,大概率会突破100元。

实际上多个省市,目前最低基础养老金是高于这100元的——全国层面的这个基础养老金通知还没公布, 有两个地区的待遇上涨已经跑在前面了!

比如贵州和江西, 分别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13元和123元每月,到了6月份这两个地区的相关人员的居民养老金待遇也有提升了。

3)6月起,少数退休人员会领到两笔钱

就是浙江省杭州市,会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在 今年6月3号端午节之前 发放过节费和清凉饮料费,这个早已形成惯例,发放了好多年了,端午节是发800、清凉饮料费是发130元每月、发四个月发到9月份——除了杭州,上海、宁波、广州、绍兴每年也会在春节等节日给退休人员发过节费。

综上所述, 不管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退休人员,6月份都将迎来待遇上调的好消息!在疫情之下,今年还能保持上涨就算是不错的了。你觉得今年的涨幅会是多少呢?你希望超过去年的4.5%吗?欢迎评论留言,记得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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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1日电 据北京市人社局网站消息,6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惠及全市约31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努力增进首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6月15日发放到位。每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北京市第29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6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调整面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于6月15日就可以领到补发的养老金了。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84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例如:赵大爷,64岁、缴费年限37年,基本养老金为5790元/月。按照对应标准,应上调2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5810元。但2020年12月养老金低于5786元的人员上涨55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5841元(5786+55),高过赵大爷的5810元,所以再对赵大爷提高31元,使他达到5841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赵大爷实际每月增长51元。

  今年调整,赵大爷每月共增加212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6002元/月。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21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例如:刘阿姨,68岁、缴费年限33年,基本养老金为4300元/月。

  今年调整,刘阿姨每月共增加249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549元/月。

  例如:吴大爷,80岁、缴费年限40年,基本养老金为5500元/月。

  今年调整,吴大爷每月共增加30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5800元/月。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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