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在社保的体系里是一个常常说到的年限。
那是因为养老保险最低要求的缴费年限是15年,也就是说,只要累计交了15年及以上,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至于领的多不多,那就另论了。
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养老一般是和医保一起交的,那么医保是不是也是交满15年就可以了呢?
现在医保的管理基本是依据各个城市自己制定的政策,每个城市的情况都不一样。
以成都来说的话,交满15年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09年1月1号以后新参加职工医保的那类人,在连续缴费满15年,然后退休后,可以终身享受医保。
为什么会这么苛刻,因为政策原文不是这样的,太多的文章都在断章取义了。
下面就说说医保的各种幺蛾子。
前面说到的三个关键点,一个是09年1月1号,一个是连续缴费,一个是退休后。
之所以是09年1月1号,那是因为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
政策的来源就是《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这个政策,购买社保的人群被人为的划分成两个群体。
一个是09.1.1之前工作的人群,一个是09.1.1之后工作的人群。
只有09.1.1之后工作的人群,连续不间断交满15年,或累计20年,可以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这个明显就是一个差别对待的政策,因为大部分的工作人群是09.1.1之前工作的人群。
那么这群人(除了个体参保的之外)要怎么样才能达到同样的医保待遇呢?
那就是从你工作开始,就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一直到退休,嗯,如果中间因为个人原因断过,请你自费补起来!
好吧,像我这种刚好08年就在成都上过班的,算是被坑到了,我只能选择放弃职工医保的这个所谓的终身权利了,不然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当然,如果你是09.1.1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群,但是你以前不在成都上班或者在成都却没有买社保,09年以后才在成都开了社保账户的,那么也属于09年以后工作的人群。
根据《通知》,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其中,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通知》明确该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最后坑了哪些人,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个关键点,连续缴费。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就是不能断。
成都这边最新的政策是,最多4个月,也就是断缴了3个月,在第4个月全部补上了,那么也算连续的。
如果是到了第4个月还是没能扣款成功,那么就算彻底中断了。
那就只能去看看累计年限了。
另外说一下,因为疫情的特殊关系,对于19年10月开始的断缴行为。
只要全部补上了,都可以算作是连续,不过结束的时间点是按疫情结束算。
至于现在算不算疫情结束,我也不知道,具体请询12333。
第三个关键点是退休后。
是的,不要想歪了,不是说你20岁工作,连续交到35岁,然后你就可以不用交了,就可以享受终身待遇了。
那个终身待遇仅限你退休之后。
那你35-60岁这个阶段怎么办?
你如果一直在工作,有单位交社保,那么就交着呗。
如果你说世界那么大,我要去看看,或者我要自己创业玩儿,那就只能自己交了。
自己交的话,一个是注意不能断太久,去看世界是你的自由,断了4个月以上,那就重来。
4个月以后补交也要再等12个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当然,如果自己买了无社保版本的商业医疗保险,也无所谓,这个自己权衡了。
另一个是自己交的话,进个人账户的还是那么多,但是以前公司交的那部分,你自己承担,而且交了以后进统筹账户,俗称做慈善了。
35-60岁,还有25年,如果没有单位承担都自己扛,那就都做了慈善,还是有点心疼的,一个月好几百。
你可以去交居民医保,一年也就200-400多块钱。
对比职工医保自己一年全额承担5000块,便宜太多太多了。
保障的力度其实也没差太多,毕竟省的钱可以补充下商业保险,整体会更好。
那这个居民医保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对于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来说,反正还算合理吧。
只是需要一年一交,交一年保障一年,费用倒是不怎么会涨,但是仅限当地户籍。
是的,不是当地户籍买不了,所以赶紧加入城市抢人大战的落户游戏吧。
落了户好处还是多多的,成都的话,落户条件也还是相对简单,本科随便落,其他的人群积积居住证的分也不难。
但是居民医保可不管你什么退休年龄了,只要你需要那就年年买,活到100岁,那就买到100岁。
只是相对自费买职工医保的深坑来说,还是划算。
哦,对了,还有个挺关键的问题。
居民医保是3个月的等待期,如果附加了大病补充的话,大病补充是6个月的等待期。
等待期是个很不讨喜的东西,所以按道理在已经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的情况下,互转应该没有等待期,比如威海的这个。
但是成都这边,我找来找去,都没有找到很清楚明白的关于这个衔接性的文件。
就是职工医保往居民医保切换的时候,等待期没有说明怎么计算。
只有很莫名其妙难以理解的一段话,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和接续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也可以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可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当年12月31日中止。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
如果是新加入居民医保或者之前买过但后来中断了的,生效一般需要3个月等待期,也就是次年的4月1号生效。
但是以个体身份买职工医保又只需要买到当年的12月31号。
那这中间裸奔的3个月算谁的,就不能像威海那样说清楚吗?
真是心累!而且就这个文件,我都找了好久好久,才在武侯区的政府网站上找到的。
居民医保往职工医保切换倒是说的挺清楚的,没有等待期。
《通知》还明确,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或毕业前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随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看来,还是希望多一点的人去填职工医保的坑。
行,基本上关于医保要交费多久才算完,也说清楚了。
如果你是一个自由职业或者个体户,那就自己买个居民医保就完事了。
如果有养老需求,也可以一起买居民养老。
那个职工的养老和医保,就还是让有单位买单的人去凑热闹吧。
一边是福利,一边是贡献。
这个还是要分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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