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和公安部哪个大

收入方面,查看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成本方面,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多结转的情况。

费用方面,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

在实施检查时,税务部门检查人员一般2人一组,会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会通过实地检查、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提取证据原件、调研空白发票、调取发票原件、检查电子信息系统、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等方式开展检查。需要注意的是:

1、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

2、随着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大多数企业现在都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账,企业财务人员常有疑惑,采用信息化记账后,企业总账、明细账等,还需要打印输出吗?按照相关规定,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企业还是要将账册,凭证等纸质输出并装订成册。检查人员同时也会采集并复制企业的电子涉税经营财务数据资料。

3、如果企业的涉税问题比较重大,并跨越年度,检查人员也会调阅相关年度的涉税资料。

2020年税务稽查6大重点!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漏税行为已成为严查的风险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尽量避免私账,降低税务风险。

}

1.新用户请绑定您的手机,保障账号安全。

2.老用户首次使用微信登录,请绑定之前注册的手机,关联您的账号。

}

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他们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用好稽查“利剑” 维护公平正义

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税务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用好稽查“利剑”,持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打出了震慑,严明了法治,规范了秩序,促进了遵从。

瞄准突出问题 实行精准打击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

“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

“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

“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

“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主要途径。

郭晓林表示,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问题导向,打击不法保护守法——聚焦重点案件严厉打击,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甄别,不为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

波次打击,压茬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继开展8个批次的集中打击行动;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打击合力。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税务实名认证体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管理;强化风险预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继续针对‘三假’违法行为开展纵深打击,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郭晓林说。

惩戒、修复并举 共建信用体系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郭晓林指出,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六稳”“六保”精神,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方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作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这项举措,积极回应了当事企业的诉求,鼓励了自我纠错,拓宽了信用修复范围,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

郭晓林表示,近期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税务稽查可怕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