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税收怎么算?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很多的,投资人如果将自己的投资款投到企业之后,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分红,企业如果发生了分红,需要及时的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清楚,公司股东分红要纳税吗,本文将给予详细的介绍.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

以上详细介绍了公司股东分红要纳税吗,也接受了股东分红是怎么回事.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公司股东分红是需要及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人员都需要掌握很多的会计知识,会计知识也在不断的变更,所以需要及时学习,欢迎到本平台来进行学习.

}

汇算清缴结束了,很多企业盘算着是否要分红,至于分红的事情,亏损的企业还是需要再接再厉,加把劲,盈利的企业却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很多小伙伴会来问,分红有没有期限,小财特意去查了一下,在以前年份,的确是有相关要求的,但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将这一条删去,想来是否分红的确是股东的权利,是否分红股东也可以随实际的经营状况做相关决定。

我们今天主要是讲一下不同企业分红适用的税收政策常用的简单总结,有些没有涵盖的可以单独来找小财,来帮忙做相关解答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是个人,分红的税率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是企业,分红是免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分红个人的部分是20%,分红公司部分是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13〕46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优先股股票),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次我们先讲这两类企业,下次我们会讲合伙企业与外资的分红情况哦,不见不散。

有任何问题,留言区见呀!

}

在转让新三板股票时候,投资者一定会考虑到税收的问题,比如“要缴什么税”、“要缴多少税”等等。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从自然人投资、法人投资以及合伙企业投资三个层面来为大家介绍新三板股票转让的税收问题。
首先,股票转让是应该按照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其次,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最后,有价证券通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和限售股股票,而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股票是不属于有价证券的。
所以理论上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不是很清晰。以北京国税为例,在北京国税《企业持股票、购买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等是否缴纳增值税、计税及账务处理详解》()中提到转让“新三板”股票,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征税范围。
首先,我们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挂牌前持有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一种是挂牌后参与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由此可得,投资者转让的新三板企业股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就在2017年4月,江苏省地税局表示根据国发〔2013〕49号文件表述的是新三板税收规则“原则上比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作为税务执法的依据,应有具体的财税文件支撑。例如股息红利政策就有专门的财税文件出台,说明新三板股息红利参照上市公司执行。所以新三板股票转让应确定为股权转让,需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这在我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新三板流通股票需要缴税啦?》中有提及)
所以,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是非常清晰,各投资人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局的要求 ,如果税局没有要求,在新三板上买卖股票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对于原始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解限股时,股权增值部分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企业而言,转让新三板企业的股票,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前提下,自然人直接转让股权或股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是20%,但是在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或股票却是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国税发【2011】50号文件,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文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这里所指的收入总额包括了财产转让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共青城市共府办发[2017]72 号文规定:落户共青城私募园的投资类合伙企业投资收益个税为20%。
鉴于此,我们认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税收规定存在地方差异。
(2)合伙企业中的法人股东
由于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其自身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
自然人投资者收到股息红利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国家对新三板公司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14]48号和财税[号文,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新三板公司的股票包括了在新三板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票分红怎么收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