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国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学校决定举办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具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处
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长春工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长春工业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之后,2016年3月1日之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之后,2016年3月1日之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学生申报独立设计或合作设计与“互联网+”紧密相连的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初创组、成长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经答辩、专家现场问询、调阅材料等方式,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成功参赛奖和优秀组织奖。同时推选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大赛。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获奖学生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创新学分奖励(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吉林省总决赛。
获奖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工作业绩确认(具体参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确认标准》),并在全校两年一度的教学科研表彰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2016年4月上旬,召开组委会全体会议,部署大赛工作并下发大赛通知;承办单位着手竞赛策划、筹备,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学院组织动员。
(二)网上报名、参赛项目申报阶段
2016年4月至6月,参赛团队开始网上报名工作,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同时参赛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细化修改参赛项目申报书,并于6月27日前将参赛项目申报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相关材料上报创业教育学院。
2016年7月中上旬,大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参赛团队进行现场项目展示(8分钟以内)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以内)。
(四)参赛项目完善阶段
2016年7月23日—9月4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学校比赛情况遴选若干参赛团队组建长春工业大学代表队,代表队在指导教师带领下集中训练,完善参赛项目。
(一)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和统筹。成员如下:
主 任:万春明 张会轩
副主任:李占国 李雁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忠吉 王春阁 李万龙 张利军 林洁琼 杨文龙
陈冬鹰 孟庆新 范 猛 范琳琳 各学院书记、院长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及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杨文龙 王忠吉
副主任:王 涛 曲永军 张玉智 张家成 常惊宇
(三)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校内专家、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后续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至大赛承办单位,具体为:
(一)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二)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深刻领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到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学院主管领导牵头,教研室、团委等部门和学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广泛动员教师参与到本次大赛的指导工作中来,统筹做好参赛项目遴选推荐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抓好落实,为大赛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广泛宣传,挖掘典型
各学院加大对大赛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宣传动员,扩大比赛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全国大赛组委会建立的“全媒体”环境下的竞赛官方网站、APP、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要在网络上发布竞赛举办的消息,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生咨询,重点在院(系)进行动员,吸引学生积极报名参赛。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赛承办单位(创业教育学院),联系人:段凤春,联系电话:,邮箱:。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