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与合伙人在股权转让时发生纠纷,请问有股权投资纠纷找哪家律所比较好?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在工作中认识到自己的不少缺点和不足,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工作中有时缺乏主动性,经验的不足和缺乏有时也影响到我对问题的判断、分析,不敢轻易的发表意见和看法,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逐步改正,以高度的自觉性来正确的认识自己、剖析自己,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工作、认真学习。保证对最新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知识的全面学习和把握,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律服务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要求自己做到法律人的严谨、专业和细致,一丝不苟,真诚敬业。

  二、在实际工作中,

  我积极的学习有关建设工程及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加强我们所服务行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尽力要求自己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注意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不自以为是,当然也不是一味的依从他们的意志和愿望,有时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的语言将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进行表达。我还要求自己提高修养、学会融入,运用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的人沟通,学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尽自己所能完成更多的事情,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塑造法律人的良好形象。同时,在遇到简单明了有把握的问题时,会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解答。但在遇到没有把握或者模糊等问题时,我就及时的向您和王哥汇报、请示,尽最大可能的减轻当事人和我们的风险 ,解决问题。在问题解决之后或工作之余,我会通过反思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能力、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做好工作记录,把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等及时整理、分类,努力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在今后法律服务的工作中,

  我将会更加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更加刻苦努力地工作。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听从安排,忠于您们,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争取早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而做充分准备。同时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些什么缺点、错误、不足和您有些什么要求、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等等,希望您能指出,我会虚心改正,努力去做到。再次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教导,谢谢!

  20___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20___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20___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20___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20___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20___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20___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20___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20___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20___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XX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的努力去跑完20___年,如果对自己20___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态摆正,戒骄戒躁。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心态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有人说:实习律师不好当,收入低,老干活,日子实在难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说这句话的人心态过于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离成功可能会越来越远,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选择了律师这门行业,就要铺下身子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颗谦虚、务实、理性的平常心来对待实习期。

  其次,以积极的行动来吸收周围环境带给自己的营养。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所是非常重要的,实习期是一位律师步入这个行业的前奏曲,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践能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这一年的实习期将会使实习律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于这一角色的转变,律师所带给一个实习律师的将会对他以后从事这一行业产生定型。对于我个人来说,非常幸运的加入到了龙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我会不断努力地去吸收它的点点滴滴,让自己不断的得到提高。

  再次,在不断巩固以前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加强对以前未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不懂不会的要敢于大胆提出,坚决不止步与模棱两可,做出任何结论都应该做到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处处做一个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学习的地方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那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所里处处都是自己学习的空间,多看看律师老师们以前的案卷,总结其中的注意细节和办案技巧,有疑问的地方大胆的向经办律师提出疑问,请其解答。在跟随老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问多记多总结。对所里的各项工作都多多参与,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会使自己得到提高。

  20xx___年,我会严格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时,我会告诉自己:XX,我成功走过。

  在此,感谢律师事务所诸位老师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一、律师执业要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

  律师执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很强的社会经验和综合素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二、律师执业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

  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就诚信,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在于诚信。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四、律师执业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经办的一切案件都要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五、全面地掌握诉讼业务的特点

  1、要具备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诉状,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充案分分析情,明确辩护思路。认真比较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拿出质证意见,做到心中有数。

  2、要不断提高案件的庭审能力。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就是开庭的全过程,庭审驾驭能力尤为重要。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首先要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过程中一定要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思维清晰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反驳。

  3、要认真书写代理词和辩护词。首先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六、提高了处理非诉讼类业务的专业能力

  1、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先问清。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依据所学法律知识,出具法律意见书。

  2、法律文书的写作,整理各类法律文书,按类型分类。基本掌握了各类文书的书写格式。但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和技巧上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言法语的运用还不是很熟练,这一方面我还需要继续锻炼,继续提升自己。

  3、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我在实习期遇到最多的是对各类合同的审查,合同中核心内容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在修改各类民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必须相对应,违约条款与终止条款、解除条款也要对应。一份审查后的合同,应该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可能维护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4、参与客户重大项目的谈判。我在实习期间参加了多次会议谈判,提高了自己的谈判能力。谈判是律师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律师广博知识的充分发挥。谈判时一门技巧,和一项很高深的学问,你不仅仅是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关键是你怎么能说服对方而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做为律师要不断的提高谈判的艺术和技巧。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因此,我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学习:

  1、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要不断加深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做为一名律师要终身学习。

  2、必须克服惰性和依赖,勤奋和认真是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在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多学习,充实自己,律师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职业.

  3、要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交往从同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4、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关于语言表达能力,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逐步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看,多写。

  5、对自己的人生要有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要时刻告诫自己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要尊重事实,恰当运用法律,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总之,通过这一年多的实习期间,经过努力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办案技能,深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不断追求进步、终身学习,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我在未来执业的道路上,一定会克服困难,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自201_年5月起,在徐州市司法局和鼓楼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历经核名、设立申请,本所在20xx年11月份正式被批准设立并发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在20xx年底本所在交割原承办业务基础上已开始展开业务,为了使本所在设立初期能够尽快适用法律服务市场并稳步发展,合伙人之间进行了相关的分工协调,共享资源,现就上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交割设立律所前的业务

  本所三合伙人来因志同道合分别从三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走到一起,在为设立本所期间,三人的执业业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设所期间所承接业务仍以原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承接业务时综合考虑了业务的紧迫性及办理周期。对所承接的业务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本所设立完毕时已基本处理完毕,未结事务已与原律师事务所就业务及账目进行了交接。

  二、明确了合伙人的分工协作

  本所设立后,在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具体的分工协作办法。徐士军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所在业务办理中以徐士军为核心,对案件的质量予以把关;李丽律师也具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接触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较多,在本所招聘新的成员后作为业务主管,负责业务的分配及律师之间的协调;董兆强在与合伙人协商后行使律所负责人的职责,并承担业务承揽及洽谈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律所发展及业务开展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并作相应调整。同时本所确定了周五下班后作为业务碰头会制度,以便对当周工作小结、制定下周计划,并共同学习新法新规。

  三、建立了本所自己的网站并在相关推广网站做了推广性尝试

  为了尽快建立本所的客户群,并为客户群搭建结识的平台,本所设立后即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建立网站的目的在于对向公众传递本所的业务范围及特长,以使法律服务需求群体能在寻求法律服务时能够有针对性的作出选择,同时在争得仍保持法律服务关系的业务单位及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服务对像的信息及在网站中作适度的公开,以促进本所服务客户之间的相互了解,共享资源。同时为了初步建立本所的影响力,在相关法律服务推广网站中亦做了相应网络推广尝试,在一定时期内视推广效果调整推广方案。

  本所现仅是设立初期,虽然只有合伙人三名律师,但我们已经拟定了相应的营销方案及推广策略,同时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必然吸纳新的合伙人或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然致力于新的发展。

  江苏富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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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nism)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在激励融资方积极运营公司的同时,可以有效保护利益,因而早已成为投资的一大利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首次对“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问题提出了正式的审判指导意见。尽管《九民会议纪要》并非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其提出的关于对赌协议效力和履行问题的处理规则,为对赌条款的设计提供了依据。本文拟从投资方角度出发,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精神,谈对赌条款的设计,以期为投资方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九民会议纪要”中对赌协议的裁判思路

《九民会议纪要》明确“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估值调整协议。从对赌的主体看,包括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等形式;从补偿形式来看,包括股权回购、现金补偿、股权调整等。

(二)法院审理对赌协议纠纷的法律适用

《九民会议纪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这一处理弥补了原有司法实践中侧重从合同法角度进行审判的不足,明确了公司法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有的重要地位。同时纪要明确,在“对赌协议”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上,人民法院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投资原则,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

(三)对赌协议原则上有效

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九民会议纪要》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原则上有效的裁判共识;另一方面,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九民会议纪要》正式确认,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仅以目标公司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即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同样应以认定有效为原则。

(四)对赌协议即使有效,也并非当然能够实际履行

关于对赌协议纠纷的审判思路,《九民会议纪要》区分了“合同效力”和“合同可实际履行性”两个层面,尤其是,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情形,摒弃了以往大多数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的做法,从完善合同履行制度的层面解决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对赌协议即使有效,也并非当然能够实际履行”。

《九民会议纪要》指出,投资方诉请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或者现金补偿义务,应“支持实际履行”,司法实践中对此并无争议。即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或者现金补偿义务,可获支持。而对于目标公司作为义务主体履行上述股权回购或现金补偿义务,《九民会议纪要》提出了“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及股份回购和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的处理思路。

目标公司履行上述对赌义务需满足的前置性审查条件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可见,目标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回购义务的可实际履行性均应建立在届时公司完成《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基础上。

另一方面,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履行业绩对赌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投资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其请求目标公司履行金钱补偿义务的,公司只能从其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否则投资方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此外,目标公司须依法作出了向投资方分配利润的决议。纪要设置如此严苛的审查标准,目的是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避免目标公司在进行金钱补偿后对公司的经营和债权人利益造成重大减损。

二、“九民会议纪要”后投资方应当如何设计对赌协议

从实务经验看,对赌协议所涉的对赌主体通常包括目标公司、公司股东(可视具体情况细分为公司创始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对赌协议的审判思路,若投资方选择与目标公司对赌,不仅将受限于目标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更受限于届时目标公司是否能完成纪要规定的法定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定向减资、利润分配),同时也受目标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制约(主要是目标公司履行减资程序时涉及的通知债权人和债权人担保问题),实现的难度不言而喻。

鉴于上述情况,在对赌主体的选择上,建议投资方优先选择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对赌;若确需与目标公司对赌,可以选择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共同对赌义务人,并约定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与目标公司就对赌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股权回购条款的设计

王建瑞律师擅长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司并购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精通于产业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法律服务。参与发起设立并长期服务于中国最大的产业基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担任该基金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和专家顾问,同时出任鄂旅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还为多家知名投资公司提供基金设立、募集、管理和投资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在私募股权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王律师还是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海事海商领域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长期为中国长航集团总公司、华中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航运企业提供服务,承办了很多具有影响力的海事海商案件,出版了《内河海商法律事务》一书并在《中国海商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王律师同时还是行政法律事务专家,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聘为首届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专家组专家,长期为省市区多家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王律师所承办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项目” 获得2016年《商法》“年度杰出交易大奖”,并入围 2016年《亚洲法律杂志》(ALB)“年度项目融资交易”奖。

方晓燕,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专职律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私募基金及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长期服务于中国最大的产业基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曾代理美国SERV-U与浙江省某上市公司之间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某中韩合资企业侵害“环境相容式预制块”发明专利纠纷案、某软件公司德国著名热水器商标侵权纠纷、韩国著名网络游戏与国内第一大游戏运营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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