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县贪污腐败为什么国家不重视

国家赔偿决定书. (财经新闻 )

南都讯 記 者刘洋 2006年,广西玉林市副处级退休

被捕,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终审被宣告

.陈家豪从2013年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一直无果.目前,事情迎来了转机:8月5日,玉林Φ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陈家豪27万余元.(不浮躁娱乐 )

陈家豪是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1941年出生,2001年从玉林地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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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判现场 卢素云 摄

中新網崇左6月5日电 (韦连任 张燕燕 林浩)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该院4日下午对原中共崇左市龙州县委副书记(挂任)、副县长刘加义受贿、貪污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並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刘加义利用担任龙州县副县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崇左市支会会长、龙州水口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挂任龙州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彭某某等人以及广西龙州某公司等公司在职务调整、征地、货物通关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594.7万元。

图为刘加义接受宣判 张燕燕 摄

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刘加义利用其分管龙州县边境贸易服务Φ心的职务便利,向龙州县边境贸易服务中心借支钱款归个人使用过后指使其司机使用购买的餐票、汽车维修票等发票冲销其借款,侵吞公款共计46.5447万元刘加义侵吞该公款事实系其在接受原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受贿问题调查期间主动供认。

法院审理认为刘加义身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加义还利用職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鉴于刘加义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受贿部分具有坦白情节;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贪污行为属自首;案发后刘加义与家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刘加义确有将部分受贿钱款用于家乡的公益建设其行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事实决定对刘加义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仩述判决。

刘加义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和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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