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的成本进行补偿若原取嘚成本不足25万元/亩的,按25万元/亩进行补偿
、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
按照土地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償
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扣减已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後的评估价。
3、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按照原转让时取得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嘚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的评估价
若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的按原承诺转让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後进行补偿。
(1)清理完善手续用地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偿。
对已缴清相关规费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前款执行。
(2)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测算后低于25万元/亩的可按照25万元/亩进行补偿;
(3)原完善用地手续时已按程序进行过评估备案的,可按备案价补偿;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完善用地手续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220号)要求已足额补缴
价款完善了用地手续的,可进行评估后补偿
(1)已完成改制,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商業、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
(2)已完成改制,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登记用途仍保留为工业用地的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评估,同时将企业改制时在册职工的安置费用,由國资委认定后与评估价格合计作为补偿标准
(3)未完成改制,也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由国资委认定纳入改制的成本后,再测算补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