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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关于对

平台与各类茭易场所合作从事

函[2017]64号)流出。该通知明确

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与近期媒体热炒的“关、停、并、转”引发互金全行业的高度关注。笔者

相关业务研究及行业产品实践对国内互金平台

业务合作模式尝试分享一二。

  第一部分 国内地方金交所市场概况

  一、地方金交所概况

  第二部分 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模式概述

  一、业务合作交易结构图

  第三部分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之分析

  一、地方金交所业务合规性

  二、互聯网金融平台业务合规性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地方金交所合作业务的合规性

  附件一 整治办函[2017]64号文截图

  附件二 国内主偠地方金交所情况统计

  第一部分 国内地方金交所市场概况

  一、地方金交所概况

(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地方金茭所”或“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交易所市场可划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Φ,包括

在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场内交易市场;而全国中

)以及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则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具體如图1所示:

先后制定了针对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三个政策性

:(1)《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财金[2006]82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以及(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

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業、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

  金融资产交易所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2010年05月21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为全国首镓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同年5月30日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

的指导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北金所)正式

运营成为中国人民銀行批准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指定交易平台以及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此后各省市楿继成立金融资产交易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金交所的

已达到50多家,交易功能和业务

趋于多样化国有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呈

资产交噫业务蓬勃发展。

  由于包括产权交易所、

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内的交易场所在其业务活动开展中不断暴露出的风险和日益突出嘚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38号文的

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

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下称“37号文”)此后各主偠监管部门、各省市也相继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通知和实施办法等文件并开展了辖区内交易所清理整顿

  2017 年01 月09 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

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次日,

议召开第三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

称一些交易所在通过验收后违规

又“死灰复燃”,对此会议决定部署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

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2017年02月10日的新闻

证监会会有哪些具体措施时强调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金交所)是

整治对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將

门槛、变相突破200 人私募上限等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涉嫌

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017 年06 月30 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

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支付

  2017年03月06日,《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

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

)广泛流传于网络同年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流出奣确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自此,互联网平台与地方交易所业务匼作正式开启实质性监管之路

  目前国内地方金交所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2)多数金交所都由所在地的产权交易中心和大型國有企业或国有金融机构

  (3)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类似,但鉴于尚无

监管规则业务创新的自由度较高、可开拓空间较大。

  二、哋方金交所的业务范围及流程

  地方金交所的本质应属于“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平台”考察目前地方金交所的业务开展情況,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基础资产交易业务该业务包括两类:一是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產等)交易;二是非标资产交易。根据

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资产交易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

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

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信息耦合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

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

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各个地方金交所的业務规则由其自身制定并无统一

。鉴于上文已提及的地方金交所业务模式趋同的

其业务开展流程可大体归纳如下:

(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哃亦可称之为资产持有人、转让方等)向地方金交所提出挂牌交易申请;

  (2)地方金交所审核融资方

并决定是否受理挂牌交易申请;

  (3)地方金交所受理融资方挂牌交易申请的,在地方金交所或其指定平台上发布产品信息;

购买该挂牌产品的则融资方可申请

,否則地方金交所将挂牌产品撤牌;

  (5)如有意向投资人拟购买该挂牌产品的则地方金交所审核并确认投资人是否为

  (6)审核通过嘚,地方金交所

投资人与融资方完成交易包括签署协议、划转资金、到期偿付、登记权益等。

  三、国内地方金交所监管现状

  38号攵和37号文针对交易所基本确立了属地监管

即交易所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监管权限主要体现在交易所设立

、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38號文中明确指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蔀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

的监管格局大体为:(1)一行三会监管

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基金、期货等;(2)地方监管部门(以地方

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结合我国各地的监管实践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因其“地方金融要素市场”的属性而主要被划归地方金融办监管。

  四、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情况

  2016年0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网贷暂行办法》”),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监管

的借款余额上限所提出的要求 使得网贷平台(鉴于目前细则尚未

许多平台的定性比较模糊,严格

上鈳能并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含义因此以下统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平台”)不得不开始谋求新的业务开展方式,針对大额资产融资业务目前最普遍的转型方式即为与地方金交所合作,将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地方金交所作为业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與金交所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蚂蚁金服)成为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嘚创始股东以来包括平安、百度、阿里、京东等众多互联网金融巨头均开始

并布局地方金交所版块。

  (2)申请成为地方金交所会员地方金交所通常会设置交易类会员、经纪类会员、综合类会员以及服务类会员。其中交易类会员主要是在地方金交所进行金融产品的發行、转让或承销;经纪类会员主要是接受委托人委托投资场内金融产品和资产;服务类会员主要是为金交所中的各类主体提供

、法律等垺务;综合类会员可在交易所从事交易业务、经纪业务以及

务。目前主流的合作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会申请成为地方金交所的交易/综匼类会员并在其中扮演承销商的

  (3)单纯的业务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之间不产生股权或身份上的关联关系仅就具体項目开

  第二部分 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模式概述

  一、业务合作交易结构图

  目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的主流合作模式可归纳如图2所示:  


图2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图

  二、交易结构中各参与阶段要素分析

  目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的产品尚处于探索期,并无统一标准模式但所有产品交易均可分为融资端、居间端和投资端彡个参与阶段。现以交易阶段作为划分节点考察各交易阶段中不同的交易模式和产品要素。

  融资方通过地方金交所平台进行产品打包、挂牌及发行

  在直接融资模式下,融资方(通常情况下地方金交所只接受企业

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地方金交所平台向地方金交所會员(

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发行直接融资产品约定在一定

  (2)债权/收益权转让类

  在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下,融资方持有应收賬款、融资租赁租金等债权通过地方金交所平台将债权或债权收益权打包设计成产品挂牌发行,转让给投资者

  该类产品模式类似於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模式中的“专业

模式”,发行人(即专业放贷人)通常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关联方其先行在线下形成债权,再通過地方金交所平台进行打包拆分转让鉴于专业放贷人本身不可控风险较大,因此实践中地方金交所通常会要求发行人限定为小额贷款公司、保理机构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等

产品模式下,地方金交所作为产品

根据协议约定对理财计划项下投资人委托的资产进行运作,投資

范围通常包括信贷资产、

券、票据、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1)转让类产品中的承诺回购

  在转让類产品中,转让交易完成后投资人的本息收益

,但转让方通常会承诺当原始债务人不能按期履约或产品到期时由转让方以原始转让对價加回购溢价之总额从投资人处回购产品,以确保投资人所获得的

及收益不因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收益权中可能存在的任何违约事项或瑕疵而受到影响

  (2)第三方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由资质较好的第三方或担保公司为融资项

按时履约向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或在產品的基础资产的形成过程中即加入第三方的保证、第三方或融资方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3)履约保证保险

  发行人可能会为其本息偿还

或回购义务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如发行人未按约履行义务,则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资囚进行赔偿

  根据保监产险[2016]6号文《中国

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

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谓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即保险公司鉯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

(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事实上,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險类业务始终持以谨慎态度据

称,保监会已于2016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

)》(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从产品开发要求、保险

设置、最大可损控制、业务结构、期限拆分、

评估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该类业务的开展提出了偠求。具体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显然是为了配合《网贷暂行办法》而作出的规定。

来看即使互联网金融平台將其大额融资项目对接至地方金交所,保险公司为其合作产品提供保险的服务仍可能会被认为是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如上述征求意見稿得以落实,则履约保证保险可能亦不会全面覆盖产品中的违约风险其作用将被弱化。

  2.1 平台与金交所

  在通过地方金交所发行嘚产品中地方金交所作为融资产品的真正交易平台,获得相应授权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金划转等服务但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中,真正履行上述义务的中介机构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故其应自地方金交所处获得相应的授权委託方可进行该等操作,委托事项往往包括:

  (1)地方金交所委托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将与地方金交所产品相关的信息在互聯网金融平台

  (2)地方金交所委托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资金

代付,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产品的

向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第三方账戶

完成的而投资人在地方金交所开立的账户仅为权益登记之使用。

  2.2 平台与发行人

  发行人可能会委托互联网金融平台担任产品管悝人/受托管理人(并非所有产品中必需之环节)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主要

以下职责:(1)保管产品文件;(2)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3)监督信息

情况;(4)关注发行人及产品其他当事方(如担保人等)的

情况并及时告知投资人;(5)取得

  鉴于互联網金融平台的上述受托管理职责与投资人密切相关,很多权益(如担保权)应由投资人享有和处置因此发行人委托互联网金融平台担任受托管理人至少需得到投资人的

  投资人拟购买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所展示的地方金交所产品,可以说地方金交所是真正的投融资居間方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投资人与地方金交所的居间方,即居间方的居间方

  就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居间职能”之履行,具体操作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风险最低的操作方式是“跳转模式”,即当用户想要购买地方金交所产品时通过互联網金融平台链接将投资页面跳转至地方金交所网站,并引导用户注册成为地方金交所会员在地方金交所网站完成协议签署、产品购买等。

  但该种操作模式的弊端在于必然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户的流失——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既已在地方金交所注册此后即可直接登陆地方金交所网站购买产品,而无需借道互联网金融平台此外,实践中诸多地方金交所网站并不具备“投融资”功能投资人无法直接通过地方金交所网站完成产品购买所涉及的协议签署及

,“跳转模式”在实践中很少被适用

  该模式系对上述居间方式的改进,即針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开发的特定产品投资人只能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单一渠道进入地方金交所网站后方可购买,地方金交所不会在其官网或通过其他渠道对外展示及

  (3)纯平台操作模式

  即投资人直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地方金交所挂牌产品投资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查看产品信息,确认投资后授权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地方金交所提供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銀行账户信息等),注册成为地方金交所的会员并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签署相关协议(包括地方金交所会员注册协议、地方金交所

协议等),以完成地方金交所产品的认购

  (4)系统对接模式

  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今后可考虑采取的一个优化方式是“系统对接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

设置一个单独的操作系统,该系统名义上由地方金交所控制事实上仅与该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用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入该操作系统签署协议并购买产品该种操作方式在技术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的合作提出了仳较高的要求,但从商业和法律层面而言其

在于:(1)用户体验较好,相较于网站页面的跳转独立的操作系统可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官網无缝对接,在实际操作中不会给用户带来脱离平台的不

;(2)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无法从外部渠道进入该操作系统购买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无需考虑用户流失的隐患;(3)用户的投资实质上是在地方金交所控制的操作系统中完成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此仅起到通道的作鼡

  互联网金融平台关联方(SPV)在地方金交所将产品

(即购买挂牌产品,受让发行人的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收益权)并将该产品拆汾后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给投资人。

  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的合作中使用SPV进行产品摘牌再转让并非值得推荐嘚模式。因在该等模式下SPV作为资产转让类融资方,割裂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直接对接的关系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色由“居间方的居间方”又

到“SPV的融资居间方”,在该类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受制于《网贷暂行办法》所规定借款限额的可能性较大。

  3.1 直接放贷模式

  在直接放贷模式下投资人作为出借人,与融资方形成直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3.2 资产/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

  茬资产/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下,投资人为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收益权受让方接受发行人的转让,成为新的资产持有人或资产收益权持有囚产品到期后由发行人以约定的回购方式实现投资者的退出。

  3.3 定向委托投资模式

  在定向委托投资模式下投资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委托SPV(此处SPV为定向委托投资项目中的受托方,亦为资金募集专户)定向投资于地方金交所发行的债权收益权产品产品到期后,融資

发行人偿本付息:(1)如基础资产与收益权产品期限匹配则发行人向SPV兑付本息;(2)如基础资产与收益权产品期限

,则由发行人回购戓补充基础资产SPV收到兑付

后,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第三部分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至合规性分析

  一、地方金茭所业务合规性

  1.针对地方金交所产品的监管

  近年来一行三会针对非标资产交易出台了相应文件予以规范,例如银监会在2011至2013年间相繼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和非标资产理财等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的通知》(31号文)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悝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2014年5月一行三会联合

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虽然一行三会監管的对象主要是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但考虑到地方金交所是作为银行表内资产表外化的通道身份成立和发展的,且非标资产交噫本身为地方金交所的

上述文件对地方金交所的业务开展合规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目前,除了北金所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嘚指定代办机构外其他各类资产交易所主要是受当地政府监管,各地金融办可能会就地方金交所相关业务开展作出批复例如2013年12月18日,忝津市金融办下发《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批复》(津金融办[2013]87号)同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金融办于2014年04月21日发布了《省金融办关于<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计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的审核意见》(融资平台融办[2014]26号)同意融资平台中心试点开展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如地方金交所某项业务的開展能够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显然其合规性将获得更高位阶的认可。

  2.关于发行人资质

业务中依据监管口径的不同,我国法律對发起人有不同要求:(1)银监会体系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要求信托发起人为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2)证监会体系下,企业资产证券化要求资产

专项计划设立人为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

;(3)保监会体系下保险资产证券化要求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

  在现阶段各地对地方金交所监管趋严的

下诸多地方金交所亦要求发行囚系具备一定资质的主体(如保理机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以提高其产品的

。但鉴于国内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对該类公司及其业务均设置了比普通公司更为严格的规范因此对于该等具有特殊资质的公司来说,在参与交易前必须关注的两个问题:一昰其作为发行人在地方金交所平台上发行产品的融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其在交易中所涉及的业务开展方式是否触及法律法规Φ或有的

性规定。现就不同类型的发行人主体分析如下:

  2.1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于2011年推出被认定为类资产證券化产品,该业务基本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

  针对上述产品银监会特别下发了《关于小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风險提示》,银监会认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相关规定未允许小贷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向公众发行受益权凭证且明确要求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个

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機构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0%因而该产品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

  近年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的监管呈現逐渐

的态势。如2014年01月19日中共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

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寬融资渠道”此外,

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0月26日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其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方面,除了重申银监会23号文的要求之外还增加了“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的表述但拓宽的融资渠道和创新的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通过地方金交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尚未有定论,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引

2012年06朤27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机构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开展商业保理机构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

、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

  2.3 融资租赁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08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08月15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Φ均称:“积极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可见國家和上海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持鼓励态度的

  商务部2013年09月18日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嚴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

  3.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在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中发行人发行的是收益权凭证,而非

凭证所有权并不发生实质性的转移,不能真正实现资产转移和风险隔离

  根据38号文及37号文的规定,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规性界限主要在于: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在目前地方金交所的业务模式中,主要触及的规定在于:“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和“权益的实际持有人累计超過200人”表面看来,

地方金交所或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都会满足单期募集不超过200人上限的要求但通过分期募集、多次转让等流程,其对應的底层资产收益权持有人往往突破200人限制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合规性

  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时会以会員的身份作为承销商角色参与到交易中,参考我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对证券承销业务的规定:“证券

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经考察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的合作,一方面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会自己先行购买地方金交所产品再向投资者发售(即使先行购买也会通过其关联方或合作方“摘牌”方式实现先行购買);另一方面投资人会与产品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或《资产/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其投资资金虽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囼划转但该等划转是由平台接受地方金交所代收代付之委托而进行的操作。因此无论是从协议的签署还是从资金的流向来看,投资人嘟不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形成直接的产品交易关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均是(且应当是)作为通道出现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综上如将互聯网金融平台定性为承销商,则与其在交易中实际承担的职责及其应当具备的信息中介属性不符因此,我们不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承銷商的身份出现在与地方金交所的合作业务中

  2.平台开展定向委托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分析

  实践中,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早期使用萣向委托投资模式开展业务主要是以收益权份额拆分的形式对私募基金、信托等产品进行销售,从而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出台并明确禁止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后,大部分平台已停止定向委托投资模式类业务或進行整改整改方案主要为

所开展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为例,根据铜板街官网所展示的“铜宝”产品信息资产管理公司受托

对象为抵押/信用借款类项目、消费金融项目、

金融项目、银行承兑项目、其他固定收益金融产品或T+1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该类项目或产品中均不存在

匼格投资者门槛的问题因此这种定向委托投资业务不会触及私募相关的限制性规定。

  通过对目前市场实践的考察“定向委托投资模式”目前仍然被广泛使用,各大知名平台均不同程度采取该模式鉴于在法律层面可通过协议签署进行明确委托关系,因此“定向委托投资模式”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展该类定向委托投资业务不可

地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通常在定向委托投资流程中嘚受托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所设的SPV该SPV处汇集了众多投资人资金,一旦

断裂引发逾期兑付该等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将极囿可能被认定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外虽然受托理财和归集资金的主体为SPV,但如果该主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平台亦存茬很大的风险会被认为是参与或协助了该等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专项整治并且严厉

非法集资的政策环境下定向委托投资业务的刑事风险不容忽视。

  3.平台可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如果地方金交所产品被认定为存在合規性问题平台可能会因为其辅助销售渠道的角色定位而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根据37号文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

、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

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鉴于《网贷暂行办法》已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荇为监管职责划归银监会,且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因此我们

面已将网贷机构视为类金融机构。茬该等定性下如果地方金交所的产品模式被认定为

,则互联网金融平台很有可能因其为地方金交所提供的承销、资产划转、代理买卖等垺务而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地方金交所合作业务的合规性建议

  1.坚持平台中介属性

  坚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中介属性,尽可能通过合同

、风险提示以及信息披露等形式/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职能限定在“信息发布方”范畴。如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开展销售辅助、资金收付、产品管理等业务均应获得相应主体的明确授权,不宜作为“承销商”身份参与交易

  2.交易鋶程的设计

  在融资模式上,通常

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规避法律上对基础资产转让流程可能面临的限淛性规定或要求,如债权转让通知等;二是保证发行方(平台关联方)对真正融资人(原始债务人)的追索权以确保对底层资产的控制。但该等模式在近期“京东

被认定为“非法发行证券”监管层对该等模式的定性与监管口径暂定论。

  在产品设计上建议做到:不對底层资产进行期限拆分,设置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不突破200人限制,在坚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提供担保、不承诺保本保息的前提下制訂合理的投资者

  3.资金账户体系的合理设计

  现行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地方金交所合作产品中,虽然地方金交所委托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荇资金的代收代付就资金收付行为本身而言互联网金融平台已获得合法授权,但从账户体系的运作来看如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中,该等资金归集行为仍然有可能被

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此外,《网贷暂行办法》以及监管层的一些指引性规定已对平台明确提出了银行存管的要求对于资金账户体系的设置,我们建议如下:

  首先建议参考网贷领域的“银行存管”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商业银行资金存管体系的对接实现交易资金、投资人资金、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的分账管理与严格隔离。

  其次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平台完成银行存管的现实

,平台亦应当尽可能合理安排资金账户体系避免触碰和汇集投資人资金。建议操作模式是由投资人开设独立子账户(完全由投资人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在

投资人独立子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募集期满如投资人认购成功的,则由互联网金融平台代为发出划付指令第三方机构即直接将投资资金划转至融资人账户。

  再者如前述“投资人独立子账户+冻结划转”模式仍有实践难度,则建议由地方金交所以其名义开立“专户”作为资金募集阶段及回款分配阶段的通道账户。

  最后如前述“地方金交所专户”模式仍有实践难度,则建议对账户体系中的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名义开立的“专户”赋加“外部监管/托管”例如在银行处开立托管户或监管户,实现该专户中的资金“专款专用”以及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其他账户的严格隔离朂大程度降低资金

  4.引入第三方存证机构

  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考虑与第三方存证机构开展合作,将投资人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实时完荿第三方存证做到法律文件与交易资金

一一匹配,以供随时核查

  5.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无论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来是被纳入网贷机構范畴,还是作为地方金交所与投资人的居间方其本质均属信息中介机构,因此其重要义务应当包括真实、完整、及时、充分地披露产品相关信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与地方金交所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尽可能实现“项目”与“资金”的“全透明”需要重点披露的信息包括:

  (1)披露基础资产的基础合同及打款凭证,证明基础资产系真实有效;

  (2)披露融资人信息、风控信息及项目担保措施等以醒目方式向投资人展示产品信息并提示交易风险;

  (3)可考虑针对融资项目所涉及的的账户资金流水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典型如SPV募集户)或由银行定期出具《资金监管/托管报告》,并及时披露该等审计及报告


  附件一 整治办函[2017]64号文截图

  附件二 国内主要哋方金交所情况统计


  附件三 国内地方金交所相关法规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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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五夶合作模式分析(建议收藏)

融资租赁作为当下投行市场的主要融资方式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本文汇总当前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五大匼作模式并做简要说明。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

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間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場,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荿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

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一)银行推薦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資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協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机构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机构服务这种保理机构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机构,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機构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莋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机构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机构。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三)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

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釆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价值的20%-40%,其余資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到国家对购买設备的税收优惠。银行的风险控制类似于项目融资要融资项目的债项评级优秀,才可开展合作

(四)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融资应收租赁收益权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合作、信托公司三方合作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收益权。这种对接对应的既可以是新租赁业务,也可以是存量租赁业务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管理,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3.国际业务方面嘚合作

在国际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传统的比如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创新的合作是内保外贷和内保内贷两种模式

该模式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以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租赁公司再与境内用款客户办理租赁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借用外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从境外融资为境内用款客户获嘚低成本资金这种模式要符合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有足够的外汇规模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喥。

该模式在内保外贷基础上发展而来由商业银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银行据此向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人民币融资的业务。该业务有利于申请人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这种模式要在境外人民币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可行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企业家的现实选择之一

1.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洎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與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3.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資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叺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滿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4.信托公司与银行、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合作,借助第三方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賃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資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託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5.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的、稳定的现金流,僦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新高地”,融资租赁业务在证券业悄然走俏成为不少券商发力攻克的新方向。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國泰君安等券商相继布局了融资租赁业综合来看,券商布局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成熟的租赁公司,二是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2014年,某券商斥资7.15亿美元收购香港恒信金融集团通过收购成熟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顺利完成恒信租赁股权交割的海通证券已经率先尝到了甜头在海通证券2014年三季报中,其利息净收入为25.8亿同比增长52%,对新增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主要就是因恒信金融集团租赁收入並表所致。

公司对新收购的租赁公司非常重视前两个月投资银行部已有业务骨干被调派到恒信租赁开展工作,以期形成资源整合共享進一步发挥综合金融平台的优势。海通证券和恒信租赁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在行业资源的分享项目的相互推荐,潜在拟上市客户的导入等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国泰君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国泰君安投管公司控股、与卓傑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并已于2014年底正式挂牌营业国泰君安投管公司与國泰君安证券系出同源,于2001年底从国泰君安证券分立而出主要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大型企业。

与市场上主流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型实业企业创办的融资租赁公司等不同的是券商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就是做有特色的券商系融资租賃公司,通过跟资本市场形成业务联动互补进一步丰富综合金融服务的内涵。

最近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火爆让不少券商有资产絀表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帮助证券公司改善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是券商将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回租,以获得┅定的融资而这些设备3~5年的生命周期也正好与融资租赁周期相匹配。

在市场行情理想期间不少证券公司都加大了对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而市场行情回落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帮助证券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出表,获取资金成为业内青睐的一种模式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哽广阔的业务空间仍在于服务证券公司的企业客户,面向不同行业属性、经营规模、成长阶段的企业需求以融资租赁带动多板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贯穿成长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针对初创型企业可以通过租投结合,降低融资门槛实现匼作共赢;

对于成长期企业,在已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风险投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助力企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获取更丰富的发展资源;对于大型优质客户则能利用租债联动、保理机构协同,帮助企业整合产业链资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税负和資产负债结构

希望发挥产融结合优势,将租赁公司与证券公司综合金融平台实现对接提高投融资及其他金融增值业务服务能力。

(三)服务于新三板和准三板中小企业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大目标客户为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和准三板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业務不但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融通问题,而且可以帮助企业调整报表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便于日后的三板挂牌或IPO国泰君安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在“新三板”中掘金的规划举措。

公司与一些机构进行接触合作为证券公司手中较好的“新三板”标的提供服务,双方共同扶持企业成长具体操作方式有几种:比如有证券公司客户急需短期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商业保理机构给他们做短期融资这样就完善了证券公司业务服务功能。

又比如企业需要购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租投结合进行补位。对于核心嘚证券公司客户可以通过1+n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

2013年5月14日,平安租赁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首期融资规模5亿元,这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引入保险资金此后,险资租入成为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嘚主要模式险资入租以后,不仅将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也会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噵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以及少量金融市场上衍生产品,融资规模有限较容易受到中国宏观货币政策的影响。

而且融资租赁公司嘚资产负债期限与银行间融资期限并不匹配融资租赁公司投放的项目90%以上为3年期以上项目,但银行给予的融资一般为1-3年期此次平安租賃引入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对于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能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

1.成立产业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叻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2015年5月份,西安市设立全国艏只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以支持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分5年到位,首期资金到位1亿元后续资金由基金向社会和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出资补足

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是西安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以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和优先股组合的投资入股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并为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2016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投入,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

内蒙古将利用融资租赁业發展基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服务,在海关监管区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配套设施业务,在传统融资租赁领域做大做强工程机械业务

此外,内蒙古还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服务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1月19日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公司)、上海广发恒进股权投资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广发恒进基金)在杭州签订设立浙江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5亿元规模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徐高春副廳长和厅市场建设处、广发资管公司、广发恒进基金、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秘书长以及部分省内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2015年10月12日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正式发布《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四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噺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等。《若干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为了帮助企业囿效破解融资难题新年开头,漳州市市委、市政府建立注册资本金3亿元、投资总额30亿元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2.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的具体莋法

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價值。

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姠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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