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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二手房原土地证上的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在法律或者条例上有明文规定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17年3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二手房原土地证上的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再三向中介确定过 划拨与出让的性质他们也明确说过好几次划拨的房子,後期我们购买就是从购买年限算起的七十年现在我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权利性质变成了“出让”但是现在办下来了,上面注明的使用期限是“2006年7月-2076年7月”问土地管理局的人就说是按这个时间来的,其他啥也不说 觉得被中介和某些单位坑了,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在法律或者条例上有明文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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