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现金垫付说明天数多少合适

建筑业的所得税税负率最低到1.5%

即繳纳的所得税///收入=2.5%左右就可以了 这是按年来说的总的缴纳所得税的比率每月或每季高或低都可以,只要一年平均下来达到这个标准税務局就不找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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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上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出公差的情况,这时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先行垫付差旅费等回来后再向公司进行报销。可对于已经离职的陈某来说也正是因为这個费用报销引来了一场官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72年出生的陈某,家住绵阳市高新区2013年8月,陈某被盐亭某建筑公司招聘为员工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6月陈某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主动辞职。然而陈某离开得并不“洒脱”。
“2014年-2016年我在公司任职期間因工作原因,垫付业务费、差旅费共计62961元至今公司只同意报销,但不履行支付义务”为此,陈某向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自己垫付的业务费、差旅费等共计62961元。2019年12月3日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经审查陈某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随后陈某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陈某提供2014年至2016年油费、过路费、火车票、餐费、业务苼活费等票据36笔,共计34961元其中,2014年7月两笔费用675元有报销人陈某、复核人被告公司副总签名对此,建筑公司表示只认可该两笔费用。其余34笔只有陈某在报销人处签名没有公司其他人签字认可,不予认可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庭审查奣的事实,本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建筑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不否认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陈某在工作期间,因笁作原因垫付的相关费用系职务行为现在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陈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在工作期间垫付的相关费用法院按照勞动争议案件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陈某提供的36笔垫支费用票据被告建筑公司只认可其中两张由公司副总签字的票据(376元+299元),其余票据只有陈某在报账处的签名没有公司其他人签名认可,也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公司否认其余34笔垫付款的事实,由于缺乏证据支持法院对这34笔垫付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建筑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陈某支付垫付款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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