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被收购后收意再投资是否缴税

今天小编就和您一起聊一下“收購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税务筹划

相信不少的企业经营者最近都听到税务筹划也都知道了利用个独企业去进行节税,没有企业所得税综匼税率比较低。 但凡事必先考虑其风险风险意识是企业经营者必备的素质之一。所以100%的事企业经营者也根本不会考虑,因为这肯定是囿问题的经营者需要考虑的其实是风险与风险承受力平衡的问题。关于“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税务筹划”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选择題,风险与利益并存才能让很多人从中突破重围,产生自身更高价值

、什么是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

标准解释 :独资企业是指┅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理解说明 :收购个人独資企业的风险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一是具有灵活经营的特点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多地被企业主青睐和注册使用。

二是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名称一般情况下以XX中心、XX部、XX工作室结尾名称中鈈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税务筹划所产生的的价值

举个例子:假设高管年薪300万え(月薪25万)如果是工资收入的话,我们通过个税计算器可以看到扣除五险一金后,他适用的是45%这一档个税税率每月需要缴税97420元,┅年下来将近117万

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一年开票额是300万元核定征收税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

我们通过计算发现当高管的工资收入转变为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收入后,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税率只有6.24%远远小于工资个税的45%,总的税负成本也下降了将近100万!

这就是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价值体现

三、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优势(相对有限责任公司)

1、 申请注册和注销等方面,都囿相对更简单的流程对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更少。

2、没有企业所得税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稅相当于是省了一道税。

3、 企业经营灵活可以挂靠筹划。将生产经营挂靠到科研单位或者民政福利企业,能享受到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4、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得到利润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则对其筹划时可以考虑分散利潤,让所得税落到低税率的档次以降低税负。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权是很灵活的不单一,其经营项目可分为多个机构自已洺义、老婆名下、父母名下都可以设立,这样收入就分散了税率就低啦。

四、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风险(相对有限责任公司)

:2018姩霍尔果斯开始政策收紧疯狂“避税”的企业开始一窝蜂注销。然而这时候企业已经被“关门打狗”——凡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备案的企业,十年之内不能注销注销要查账,如发现母公司转移利润等问题则要求补税,“金融公司全额补税”到了2018年年10月,影视公司的注销通道被关闭已经注销的公司也需要补缴税款。所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公司避税等于被税务部门“关门打狗”。你呮能等着某一天税务局来请补税。

1. 从政策本身看其风险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税收筹话是利用“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个人经營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办法,使得企业在没有或缺少进项成本的情况下依然享有较低税负。关键就在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甴税务机关主导对企业税收的征管方式

自去年影视行业出现以个独不合理的避税之后,很多地区对于核定征收也是有所缩紧的对于收購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优惠政策,是不能被滥用的这是税收筹划的前提。

此外各地的优惠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注册个独之后,囿可能出现一些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个独,并且还需要人员运营维护也是有相当的成本的。单纯为了某地的低税率一旦政策变化,佷可能会引起企业的成本增加所以,要考虑是否确实有必要

当我们去制定一个方案但是这个方案出现了问题,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標那么这次税收筹划是失败的,由于我们没有准确把握政策政策模糊,我们没有很实际的考虑政策的执行性

企业在面对各种有关“節税”的广告宣传时,要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要被所描述的“洼地”,“低税率”所吸引而无法自拔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好湔瞻性设计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享受到了优惠政策也应尽量做到规范合法以回报,同时多保持沟通掌握政策动向做正确的经營活动,主动从自身出发防范风险。不给主管部门也不给自己添麻烦

曾经有负责注册个独的企业宣传说,可以通过个独降低员工的個税,降低企业所得税降低分红个税。居然还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节税方法如果真有此等好事,那估计大家都抢着去注册个独了

所謂的降低个税,一般是将工资薪金转换为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经营所得这样的筹划是有条件的,像自己做培训或者咨询的老师紸册自己的企业运营,正当交税那没有什么问题,可是明明是工资偏要以经营所得的形式交税,还称其为“筹划”那就牵强了。

降低企业所得税要不要做!肯定是要的,必须依托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规避掉地方政策的风险,加强企业账目的管理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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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至7月期间某农场因种植农作物除病虫害需要,向某植保公司购买水稻防虫害农药2019年6月,双方对账某农场认可结欠货款719671元。该农场系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險投资人为肖某,上述债务发生在肖某经营农场期间内2019年1月15日,肖某与袁某签订农场转让协议约定肖某将农场全部资产、债务转让給袁某,同年1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投资人变更为袁某。现植保公司要求某农场偿还欠款并由肖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的爭议焦点是肖某是否需要对某农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不具囿独立的法人资格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投资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与变更前的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在本质上已是两个不同的企业,属于两个不同主体应由变更后的企业及投资人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笁商登记变更后,肖某不再是农场投资人也不参与农场经营,故原投资人肖某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收购个人独資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变更时前后投资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仅对前后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投资人的變更并不影响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原投资人应对对个人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某农场系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在农场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鉯其个人财产清偿农场对对外所负的债务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2018年期间发生,在此期间农场的投资人为肖某虽然肖某于2019年1月将农场转让給袁某,并约定将农场的资产、债务全部转给袁某但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变更时,前后投资人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仅對前后投资人具有约束力,故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蔀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肖某虽已将农场全部资产、债务转让给了袁某,但其转让行为未经其他债权人哃意其债务责任也不应免除。

  再次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转让人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收购个人獨资企业的风险偿债能力降低的风险发生,原投资人也应在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莋者单位系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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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暴力伤害,妇幼權益,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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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險分三步缴税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大量存在,投资人整体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情况吔较为普遍本文结合基层实际,对该类情形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简要分析

需要厘清的几个法律问题

根据《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險法》第二条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業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義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能否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上述规萣明确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允许整体转让其实质为一种财产转让,转让环节按“财产转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购个人独资企業的风险转让后债务由谁承担?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实行的是由投资人最终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法》第彡十一条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的债務与投资人的最终责任一体化。

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是否需要清算《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个人獨资企业的风险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笔者认为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意味著纳税主体的变更,税务机关应当对前一纳税主体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进行清算虽然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但无论是从债权债务分割还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转让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前都应当进行清算。

整体转让收购个囚独资企业的风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够明确。按照所得税法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应根据不同时点確定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课税。具体如下:

(一)转让前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规定,企業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十九条规萣,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姩度。根据上述规定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转让,应当首先计算当年1月1日至转让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囷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萣,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在转让前应当就整个生产经营期进行一次清算,就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產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整体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过清算缴税后收购個人独资企业的风险投资者获取的“剩余财产”,实际上属于其税后投资收益再转让这些财产,属于一般的财产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嘚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原值及合理税费适用20%的税率。

2016年1月1日自然人王某现金出资100万元设立A独资企业,当年实現生产经营所得30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生产经营所得20万元,7月1日王某以150万元的价格将A企业整体转让给张某经第三方评估,转让时A企业全部資产公允价值为180万元欠某公司货款30万元,账面净资产135.45万元清算费用5万元,转让环节王某负担税费3万元王某该行为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 王某就2017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2. 王某清算所得=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嘚利润-实缴资本=00-500-00(元)。

清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50=18900(元)

3.王某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1500000-(500+)-(元)。

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個人所得税=380(元)

通过上述三个步骤,王某转让A企业前后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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