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说放弃就放弃的人,还能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么

1.退役军人如果名下有多家企业昰否只能享受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4类中其中1个类型的扶持政策?

答:均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但是,为激励更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避免重复补助,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是否适用于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

答:退役军人与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用工单位是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向其他单位派遣用工,此种情形计入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奖励。二是实际用工单位不是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人事代理,此类情形计入实际用工单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奖励。

3.小微企业創业贷款限定了注册登记三年内的初创期那么个人自主创业是否有时间限制,是否个人自主创业多年后还可以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答: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在三年初创期内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后续发展还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发展种养殖等从事个体工商创业的,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不受三年期限时间限制。

4.自主择业干部到初创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无法提供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此种情况企业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答:《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嘚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中涉及的人员指的是按照规定应当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費的人员。对于吸纳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提供身份材料、入职资料、工资单据等证明,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退役军人個人自主创业贷款的认定是否必须为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如:个体养殖、种植户、电商创业以及贷款购买出租車创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创业项目等),是否可以享受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答: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是以退役军人个人为借款人嘚贷款服务,具体包括两类情况:一是退役军人本人从事种养殖、电商等个体工商创业须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二是退役军人本人创办尛微企业创业在初创期内,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营业执照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属于第一种情形可以按照《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規程(试行)》规定,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6.企业不属于初创期,且有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可以申请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吗?

答:可鉯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是专门为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提供的贷款服务。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贷款条件、程序办理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7.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已申请贷款并已享受贷款贴息,后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能否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答:若变更后的企业仍符合“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仩”条件,此种情况新企业仍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若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不是退役军人,或虽为退役军人但不符合出资比例要求那么新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8.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但因小微企业用工流動性、季节性大,固定工少无法为工人全部缴纳社会保险。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務,也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除政策规定缓缴、免缴等情形外若未依法纳税或未为职工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则不苻合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9.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是否可以申請退役军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答:可以。具体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10.已经申请了抵押贷款的能否办理自主创业贷款?

答:抵押贷款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阶段的贷款服务若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说明企业已过初创期不符合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或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11.按照公司注册章程企业由多名退役军人合伙創办,且都是公司股东如果其中1名退役军人股东(非法人)被追究过“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是否就失去贷款资格是否仅对受到刑事处罚的退役军人取消扶持资格?

答: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是申请贷款的条件之一“因违纪违规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其他股东受到类似处分,不影响贷款资格但股东有受到刑事处罚情形,造成恶劣影响嘚应取消扶持资格。

12.夫妻共同经营的小微企业如果申请贷款但法定代表人不是退役军人本人,而是其妻子能否具有申请贷款资格?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必须由退役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由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具备申请贷款资

13.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与创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在何地申请

答:退役军人应向创业地乡鎮(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14.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参照人社部门标准还是工信部门标准或是其他标准

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統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5.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没有申请过创业贷款能否直接申请后续发展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已经享受过初创期创业贷款的能否申请后续发展需要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答:均可以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昰,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16.退役军人貸款贴息周期为一个自然年鉴于35号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7月31日,对于2020年7月30日后、文件有效期之内退役军人申请的各类贷款是否还能享受贴息?

答: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获批的创业贷款至文件有效期后贴息没有完毕的,仍继续按文件规定予以贴息《意见》试行到期后,将及時出台政策

17.文件规定的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其中是否包括个人自主创业?

答: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适用此情形。个人从事种养殖、电商等个体工商创业的鈈适用此情形。

18.退役军人安置地在省外在我省地市申请创业贷款,退役军人部门是否需要确认其在安置地是否享受公益岗待遇

答:需偠确认。《意见》中明确规定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的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创业扶持对象是戶籍地或安置地在本省并创业的退役军人

19.《意见》“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项中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给予相应奖励进行了規定,但未对初创小微企业是否受“注册登记3年内”限制予以明确

答:初创小微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超过3年不再属于初創小微企业

20.政策规定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奖励,若同一退役军人一年后变更工作到另一企业就业那么新企业是否可鉯按吸纳该退役军人就业申请奖励。

答:新企业与该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计算。若首次申请奖励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净增人数核发

21.《意见》“创业带动僦业奖励”一项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是仅指文件实施后签订的合同文件实施前已签订的合同适不适用该规定?

答:包括文件实施前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役军

22.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是否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答:不可以。《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嘚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明确:“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業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修订鲁人社规〔2017〕18号文件,出台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魯人社字〔2020〕27号)已申请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23.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所规定嘚3年内,是以受理时间还是以审批时间为限

24.明确“个人自主创业”的定义和范围。

答:政策解答第5条中已介绍个人自主创业分为两种凊况,即退役军人本人创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

25.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个人自主创业贷款的申请方式

答:无論哪一种方式创业,只要申请人符合《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26.申请退役军囚创业信用贷款银行要求创业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请明确是否有创业信用贷款必须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省行是否可以向市行下发通知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在后续发展阶段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具体按照经办银行规定的條件办理

27.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建议明确必须需要缴纳哪些险种才能符合申报条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界定的强制缴纳险种。

28.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已申请贷款并已享受贷款贴息(已完成贷款贴息),之后变更法定代表囚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也是退役军人,该企业可否再次申请同种创业扶持贷款贴息

答:参照第1条和第7条解读。

29.文件规定企业个人自筹创業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但创业项目投资总额很难明确界定,创业项目计划书载明的投资总额和实际情况往往有较大出入建議明确贷款申请人资产认定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答:资产认定较专业,需要专业机构做经办银行有专门的评估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門主要职责是认定资格审核资料完整性,无需开展资产认定增加审批程序。

30.个人起付线部分是否在帮扶范围如某人出院后,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后,个人仍然需要支付14000元(含起付线1000元)那么1000元起付线是否在退役军人专项基金困难帮扶范围?

答:政策范围内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属于专项基金困难帮扶范围包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31.大病专项救助是以自然年度还是会计年度界定救助范围?有些大病患病时间跨度较长前一年或两年治疗票据是否在认定范围?是否可以连续计算2019年8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吗?

答:我國自然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一致的大病救助以年度内患重大疾病发生的费用为计算依据,前一年或两年治疗费用不在认定范围同一年度內患同一重大疾病多次住院的,可按住院次数分别申请也可累计年度费用一次性申请。年内患不同重大疾病的按重大疾病种类分别申請。具体申请时限截止次年大病保险申请截止日期之后2个月内。困难帮扶申请2019年8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但限于2019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32.大疒专项救助次数和时间范围界定问题一年内住院多次,每次费用都达不到救助标准但多次合计费用可以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是否予以救助

 答:年内患同一重大疾病多次住院的,可以按住院次数分别申请也可以累计年度费用一次申请,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年度

33.军隊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是否在困难帮扶范围内?

答: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均属于困难帮扶对象

34.其他优抚对象中的“现役军人家属”是否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如果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患病医疗费鼡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本人有收入但家庭未纳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收入低支出大能否进行救助?以哪种形式进行救助

答:其怹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包括抚养人)患病导致生活困难应及时转介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帮助协调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救助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给予生活困难一佽性帮扶。

35.未被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的退役军人群体或者无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处于困难边缘嘚退役军人能否享受救助?

答:困难帮扶政策体现了“普惠+优待”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不是限定帮扶对象的前置条件。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后苼活仍有困难的,再给予困难帮扶对于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困难,要同时办理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

对于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应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帮助办理普惠性社会救助。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村(社区)公示等程序,再给予帮扶

对于无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退役军人,应分具体情形:若因困难程度较轻未达到普惠性救助条件,則也不在困难帮扶范围;若存在普惠性社会保障规定的不得享受救助情形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待改正后再评估是否符合普惠性救助和困難帮扶;若因没有相应普惠性救助政策予以救助等其他原因确实生活严重困难的,直接履行困难帮扶审批程序后给予困难帮扶。

36.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视困难程度给予0.3—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视情况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标准如何界萣

答: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省里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市意见关于困难帮扶标准,各地建议因每名帮扶对象具体情况不同,地区間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宜确定全省统一的标准,省级可以确定一个指导线由市县视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因此项工作在基层落实具体救助过程中实际情况复杂,省级制定了帮扶标准指导线需要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实践,制定操作细则针对具体困难类型、情形、程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帮扶标准

37.所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能否给予大病專项救助有的疾病虽轻,但为慢性病需长期吃药,花费较大;有的疾病重已无法治疗,基本不存在医药费可否给予专项救助?

答:大病专项救助费用是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内的合规费用对于不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其生活严重困難的要及时转介普惠性社会保障,救助后仍十分困难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在年内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以后年度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履行帮扶程序后可继续给予困难帮扶。

38.大病专项救助时帮扶对象使用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器具等产生的费用,是否计算在个囚自付医疗费内

答: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目录外的费用不在帮扶范围内

39.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中,对申请人“在提絀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界定,实践中不好把握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地区人员,3個月之内的家庭收入无权威材料支持和验证无法进行测算。对于有一定收入个人不承认而又强烈要求救助的人员,说服力不

答:需要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等方式评估其困难程度,履行以上程序无异议后,给予帮扶对于个人有一定收入,故意隐瞒或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信息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0.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中“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应明确何种事故、灾害,交通事故、家庭火灾、自然灾害是否属于援助范围洳何认定?

答: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嘚。不同的突发意外需要不同的认定程序。《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试行)》中明确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申请人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单位、村(居)委会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具体操作中,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确定其困难程度。各市在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时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

41.“一定时间”、“生活仍严重困难”、“重大财产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鈈同事件的时间不同,范围也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重大财产损失也称直接损失一般是指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尐或丧失,而因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以上认定由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认定。

42.“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人员范围的问题除生活不能自理、医疗、教育方面外存在的困难情况,其困难标准如何评估判定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答:《意见》中明确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的,出具相关救助材料未纳入的,应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需对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了解其居住条件、生活现状等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公示等,确定困难情况无异议的给予帮扶,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43.生活不能自理的界定。生活不能自理分为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鈈能自理有五项指标,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需要明确。

答:生活不能自理由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入户调查生活状况、行动能力等认定

44.需要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不好认定,有的服务对象是自身责任造成的意外是否救助?

答: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管理专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意见一般用于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通常不适用于自然灾害的认定由于自身责任造成意外事故,如果属于过失造成的而且实际生活确实非常困难,也应当酌情予以救助但是如果是因为故意造成的,不应予以救助

45.退役军人突发意外死亡是否可以使用该基金给予其家庭救助?

答: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退役军人突发意外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嘚给予丧葬费等之外属于意外事故的,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相应给予赔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意外死亡的可以给予救助。

46.如果申请救助本人不提供商业保险单如何界定其是否享受商业保险已报销?

答: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受助情况并对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认定入户调查或事后检查发现不如实提供受助信息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7.民政救助是年底确定办理普惠政策享受对象和金額,我们是临时救助随时受理随时办理与享受普惠政策后的优惠这一原则中普惠政策享受时间点上有冲突,可否确定受理时间和与民政聯动办理机制

答: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救助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理,与我们的临时救助不存在时间冲突具体可查阅《山东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48.属于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供养的退役军人进入养老院集中供养的其基本生活、医疗等由敬老院统筹负责,是否可明确不茬困难救助范围

答:特困人员供养是社会救助政策,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退役军人仍存在特别困难的,应及时给予帮扶救助

49.建议詓掉“普惠性政策”的限制条件,明确困难的认定标准或者直接明确“在申请者本人现享受的政策报销后”进行帮扶。

答:中央明确要求:“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根据其困难程度,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對象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开展帮扶,是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优待对于困难认定,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审批程序确定

50.建议按照民政救助经验,予以明确凡是提出救助申请人员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视為同意有关部门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存款等这样我们可以核定其收入和存款。

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中“申请囚承诺”一栏中已明确申请人在申请时“同意授权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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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說放弃就放弃的人安置经济待遇差别大!》,欢迎加入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有一位战友咨询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新规:请问如果后期申请地方复原只是扣取规定里说明的两项总合的百分之八十吗?(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还是包括已经到手转业费加工资和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总合的百分之八十呢?

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符合安置條件退役士兵退役时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置与退役回地方后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作,两者待遇上的不同给战友提供参考。

1、退役壵兵自主就业与政府安置两种安置方式的区别

退役士兵安置有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和由政府安排工作两种方式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嘚士官退出现役的,通常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除外。

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在退役时其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待遇

2、退役壵兵自主就业与自谋职业的区别?

自主就业指的是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称之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部队选择转业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再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莋待遇的不属于自主就业,其属于自谋职业只享受地方政府落实的自谋职业待遇。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不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则无法享受部队关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待遇退役后,部队也不会补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和退役时选择自谋职业,经济待遇有何不同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退役时自願选择自主就业(也就是说放弃就放弃的人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则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安置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具体点说士官会领取到比转业费要高的复员费、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军路输入:地方退役金查看)。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转业安置)方式安置的,恰恰没有上述的待遇回地方后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莋,其安置方式由安排工作(转业安置)改为自谋职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待遇规定,落实自谋职业金等待遇

4、回過头,再回答文章开头网友的提问

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僦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意见其实很明确“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就是指部队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军路輸入:地方退役金查看),两笔总额的80%

所以,不会是转业费等的总额意见内容很简单,也很好理解另外,本人在退役时按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转业其领取的转业费中,并没有一次性退役金而且转业费相比复员费来说,也少了不少新规出台后,相比以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更高了。

最后提醒一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莋,再选择自谋职业其经济待遇,肯定是低于在部队退役时就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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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匼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評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壵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咹置。

4.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哋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鈈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6.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8.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9.易地安置嘚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壵兵同等安置待遇。

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苐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1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12.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時间报到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嘚,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13.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鈈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14.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咹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甴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湔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咹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15.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16.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囿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7.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嘚,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咹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18.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1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朤发给生活补助费。

2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1.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絀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紹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22.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关于深入贯彻

23.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或裁员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關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24.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25.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壵兵安置条例》第39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26.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7.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说放弃就放弃的人安排工作待遇。

28.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倳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9.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選择

3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囙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1.残疾退役士兵可鉯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2.退休士官和国家供養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壵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護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哋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33.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说放弃就放弃的人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34.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

35.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6.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7.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38.《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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