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昆山市液化气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897,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鹿通路2号
被执行人:昆山市陆家有色铸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0X6住所地昆山市张浦镇民营区(振东新路北侧)。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液化氣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陆家有色铸件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95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市陸家有色铸件厂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の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市陆家有色铸件厂银行存款人民币3673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