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監会 证监会
关于加强所或从事黄金现货交易所平台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荇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现货交易所所上海期货:
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现货交易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现货交易所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现货交易所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發〔2011〕29号)现就设立黄金现货交易所所或在其他现货交易所场所内设立黄金现货交易所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黄金现货交噫所所和上海期货现货交易所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现货交易所所,两家现货交易所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黃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现货交易所所(现货交易所中心),也不得在其他现货交易所场所(现貨交易所中心)内设立黄金现货交易所平台
二、除上海黄金现货交易所所和上海期货现货交易所所外,对于有关地方(机构、个人)正茬筹建黄金现货交易所所(现货交易所中心)或准备在其他现货交易所场所(现货交易所中心)内设立黄金现货交易所平台应一律终止相關设立活动;对已经开业或开展业务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其黄金业務的善后清理工作当地工商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现货交易所所(现货交易所中心)責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为其黄金业务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需要作出行政认定的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出具行政认定意见后,移送当地公安機关依法查处
三、上海黄金现货交易所所和上海期货现货交易所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则保障市场规范运行;要圍绕市场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化服务
请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構与当地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安、工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二 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