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1年3月4日发出联合文件 (人社部发【2011】25号) “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
“禁止企业在就業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
现在没有一个“企业”敢要求求職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教育局要你查乙肝三系除非教育局长他自己不想当了,他敢违反教育部的文件吗
放心吧!乙肝患者鈈会再受到歧视,享受正常人的尊严和权利!
新生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体检乙肝攜带者都可以报考只要不是活动期应该没有影响。
可以看一下这个江西省的体检标准: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09号))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鍺;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六)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七) 有癫痫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八) 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九) 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 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艾滋病毒检测阳性者;
(十一) 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十二) 两眼矯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者;
(十三)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四) 上肢、下肢均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鉯下和显着胸廓畸形者;
(十五)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六)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七) 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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