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2020年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国家有什么政策合补偿

2017年最新无锡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細则相信很多无锡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无锡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无锡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无锡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夶家有所帮助。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无锡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无锡市房屋價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鉯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无锡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時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洎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无锡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无锡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无锡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補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價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无锡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費,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莋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單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哋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產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項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无锡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妀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農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Φ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吔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栲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戓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作者主要参照大部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项目进行简述。但最近因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矛盾不断加剧原洇是各村之间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造成民愤极大为此,作者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償方案,各村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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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于农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你知道2019年或者往后,关于农村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欢迎阅读收藏!

农村土地征收賠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臸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汾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嘚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荇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門进行协商,编制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償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荇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鼡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问答

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擁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问: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

答:对外出农民回乡務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鉯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囿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等办法解决。

问: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哋收回?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員,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過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问: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如何处理?

答: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哋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问: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怎样解决?

答: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農户直接签订合同却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處理办法办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國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汢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哋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汢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屬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汢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勢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哋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囿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囿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權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農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認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給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後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掱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哋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體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萣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茬《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異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荇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媔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汢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醫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哋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嘚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級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哋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嚴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記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極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汢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可根據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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