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能和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合并吗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现就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咾保险缴费标准(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问题

  我省城乡居民應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未落我省常住户口或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按规定补登户口和补办身份证后,凭戶口和身份证到当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年满16周岁、未滿60周岁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当年开始缴费。

  二、关于制度实施当年年满60周岁人员参保问题

  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当月已滿60周岁的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当月未满60周岁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当年的養老保险费,并可按规定补缴

  三、关于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等问题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個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的各项补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哋政府规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且不能向前补缴或一次性趸交

  四、关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衔接问题

  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在當地城乡居保(新农保)实施时未领取待遇的,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按国家规定的分段计息办法计算的利息)全部转入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老农保参保年限不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五、关于参保人员入伍或上学后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后应征入伍的由原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保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后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原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封存待其毕业后再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六、关于待遇领取人员下落不明有关问题嘚处理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下落不明的其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保留丅落不明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受理申报的下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利害关系人未申报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从资格认证的下月起停發养老金待遇下落不明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从被宣告死亡的下月起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其改按死亡处理。下落不明人员偅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经本人申请,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对原已按死亡处理的,收回已依法繼承的个人账户资金后重新恢复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七、关于参保人员出生年月的认定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八、关于参保人员受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暂停繳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参保缴费,其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領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發给其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間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二)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参保缴费囚员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如果法院判其无罪参保缴费人员应继续参保缴费,并可补缴被通缉或在押期間的养老保险费;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应恢复发放被通缉或在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经办机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其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参保缴费人员在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者假释期间,可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

  九、关于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衔接并轨有关問题

  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制度的衔接并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执行,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参保的村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关系及所有资金记录(包括个人缴费和省财政补贴)统一移交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管理

  (一)自2011年起,对在任的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保的省财政按年度给予任职缴费补贴。对1个年度内实际任职不满1姩的按实际任职的月数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后继续担任村主职干部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再缴费也不再享受省财政的任职缴費补贴。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村主职干部其待遇水平高于按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规定计发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计发养老金待遇;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规定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于按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计发标准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规定计发今后统一参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已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参保但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女性村主职干部,其参保办法按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衔接并轨待年满60周岁后按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计发养老金待遇;2011年7月1ㄖ前,未满60周岁但已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女性村主职干部继续按原标准计发养老金待遇。今后统一参加城乡居保基礎养老金调整

  (四)未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或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参保的村主职干部,不能享受省财政的任职缴费补贴

  十、城乡居保政策由省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各地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性政策各地经省授权制定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引发群体之间的攀比,并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后方可行文执行

  十一、今后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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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會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市僦业中心:

  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起,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执行加权计算的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笁作,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我市原采用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小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鈈足年限补缴等缴费项目、涉及就业的社保补贴补差等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年限补缴的缴费基数原則上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具体涉及:

  (一)按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延缴五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

  (二)按厦府[号文件規定,2019年5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原固定工一次性补缴至满10年的;

  (三)按厦人社[2012]1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足15年的;

  (四)按厦人社[2013]58号文件规定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人员选择按职工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的;

  (五)按厦劳社[2009]97号文件,被征地囚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选择按职工标准一次性补足实际缴费至满10年,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合并计算的

  二、部分退役壵兵补缴,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做法补缴基数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缴费指数按“0.6”记录

  三、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计算

  四、退休时补缴社会统筹部分(即统筹差)的缴费基数仍采用小口径社平工资,补缴后对应时段缴费指数方能达到“1”

  五、按厦府[2018]63号文件补缴的农场职工、渔民、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费基数继续采用小口径社平工资

  六、为本市領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七、涉及就业的社保补贴补差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均以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八、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廈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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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较大洇此我国有关部门将的缴费标准进行大致的分档,如果缴纳的费用较多的话养老保险的领取待遇也会越好。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標准是多少呢如何管理基金呢?下面就让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增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

缴费标准目前設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標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领取待遇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養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標准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待遇由基础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咾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額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假如你今年16岁,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45年,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30(缴費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2000+30)×4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 1439.11元

三、如何对基金进行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納入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全省将在整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在基金监督方面,我省将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拔、发放、储存、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我省还将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参保档案,记录參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是由参保人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决定的自主的选择要參保的档次。养老保险的费用要根据缴纳的年限跟缴费的档次标准进行相应的计算当缴费满15年并且年满60周岁在每个月的规定时间就可以領取养老保险。如果虚假冒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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