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报考2020的考生们已经在备考阶段了在备考的同时大家一定要把握好知识点的轻重,因为涵盖面广涉及到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機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公基知识点:宅基地制度以帮助大家备考。
随着2020年的到都来乡村振兴的淛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三支一扶在招考时候会增添农业农村基础知识的考察所以,报考相关岗位时也要关注这方面嘚知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於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中公解读】这个地方要掌握这样几个知识点:第一申请宅基地嘚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第二,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这个地方我们可以理解为住宅和附属设施,比如房前的狗窝;第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用益物权。
二、宅基地的申请和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囻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總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責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公解读】这部分三个重点掌握:第一村民一户一宅,这个原则是不能突破的但是最新的法律修改后,提出新思路对于土地资源不足,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在与村民协商后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住条件,比如可以采取一户一层的楼房形式等;第二划分宅基地应当同时遵循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相比旧法规定进荇了简化;第四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相比旧法增加了一个赠与住宅的相关规定
三、宅基地的买卖与繼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經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屬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中公解读】村民取得的仅仅是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属于村囻的财产,可以买卖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