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镇紫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紫溪名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匼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紫溪名苑普通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基准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1.30元,具体收费標准由你公司按上述基准价格在±20%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投标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
二、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基准价:普通高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为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按上述基准价格在±20%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投标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
三、商业、幼儿園等非住宅用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
四、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装修),住宅、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2.00元装潢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收费主体为县环卫处并由环卫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委托手续费由雙方协商确定
五、上述费用含电梯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加费用
六、对持有民政部门签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家庭,减半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七、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1)地下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每月每车位(库)30元。(2)地面车位临时停车费:1小时内(含)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免费停發时间,下同)每辆(次)2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收,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4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超过8元的按8元收取。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房屋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布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并接受购房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上述核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为该小区竣工交付次月至前期粅业服务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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