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30号
法定代表人:黄自强,该公司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晶、曾敏,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诚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在线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8号(卓尔总部15栋B座2楼)
法定代表人:郑小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武汉坚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在线经济开发区卓尔优勢企业总部基地15栋1/5层B室
法定代表人:周训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林茂坚,男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區。
被告:郭伟浩女,1976年9月30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寿海平,男1982年7月9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赵亚飞,侽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与被告武汉诚品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堅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林茂坚、郭伟浩、寿海平、赵亚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于2017年8月23日姠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87元,减半收取16293.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负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