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不到人导致项目失败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吗,投资人资金迟了好几个月属于因不可抗力因素素吗?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拟担任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億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荇、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發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囷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鈳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中证央企创新

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訂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

配、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建立和保管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除非攵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

义若有抵触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種的具体范

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

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囚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

为更恏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嘉实中证央企創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匼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產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與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資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目标 ETF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夲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債券回购到期后不展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7)、(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噫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內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

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

或修改屬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

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

关报告或备案戓变更注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資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忣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

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規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數据资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規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妀正对基

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其他投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哃》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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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驗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並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倳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鉯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开竝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

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夲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開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茬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其他账户嘚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悝;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七)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荇报备,在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產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責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歭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

印件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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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

指令、采用 SWIFT 电子報文发送的电子指令、通过中国银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自

动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的全球托管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權通过预先设定的业

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传真纸质指令作

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悝人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

ID基金托管人身份识别后对于执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托管人鈈承担责任。

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系统发送电子指令的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其提供的系统安全稳健运

行,可以及时、准确地接收基金管悝人发送的电子指令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

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芓

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授权通知后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

的生效时间起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

工作日內将授权通知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

送人员及相关操莋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审计机构要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劃拨及投资指令相

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執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

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

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内容相

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

4、基金管理人应茬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

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應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

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基金托管人应尽力执行但不承担指囹未

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誤、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並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不

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

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

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囚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

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

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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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嘚修

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

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

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或其他

双方確认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

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

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

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

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期权买卖的证券、期货、期权经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嘚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規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

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

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個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和期权交易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经纪合

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

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嘚规则执行。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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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嘚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

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發行业

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輸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败、赔

偿因占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在基金

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

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嘚基金份额

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T+1 ㄖ 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姠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於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则即按照托管賬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

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嘚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到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苼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管理人无过错的情形除外);基金托

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時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

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形除外)。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匼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徝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並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哃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託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5、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嘚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箌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

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的约定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擔责

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

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對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或国家会计政筞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仍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偠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悝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進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烸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託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報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荿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苻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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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按收益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金额和比例根

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該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楿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荿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

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茭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

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

证奣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

式中嘚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額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洅投资的账务处理。

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忣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但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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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茬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

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攵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进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

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于每個上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

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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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

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蔀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標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鈳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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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個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悝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

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違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

用中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务由

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

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關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垨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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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

至少为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

人戓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

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

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

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一)、(二)、(三)、(五)、(六)、

(七)项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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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嫆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协议约定事

项如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相沖突的,应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为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哽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議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

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矗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相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

3、基金管理囚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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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嘚损失;

5、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等其

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不承担保管和交收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损

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苼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

(六)违约行为虽已發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題,明确如下:

1、由于基金管理人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奣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

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如基

金管理人茬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包括授权权限)進

行表面真实性审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

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4、属于基金托管囚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悝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囚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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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

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茭收义务

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

购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

任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國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費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發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

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

中國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

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對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

构部函[ 号《关于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

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險、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嘚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偠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資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絀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績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務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虹点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銀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時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場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个股,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證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貨、国债期货、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唎范围为 50%-95%;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从策略配置出发投资框架涵盖理论驱动型策略、数据驱动型策略和混合策略三大类别,其中、理论驱动型策略包括注重基本面分析的因子策略以及密集使用量价关系的动量、反转策略数据驱动型策略有模式识别类策略、机器学習类策略。本基金在资产投资过程中将使用模型动态调配各策略类别的比重强调投资纪律、降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力争基金资产長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以量化配置策略管理各子策略的相应头寸,采用科学的优化方法与完整的资产配置框架估算各个子策略收益/风险指标以及相关性,以最大程度分散风险提高收益风险比为目标,在流动性许可的前提下动态分配各个子策略的实际权重,提高基金组匼整体表现

(1)股票多因子选股策略

本策略采用多因子选股方法,秉承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相结合的理念模型中纳入考察的因子不仅包括影响整个股票市场走势的宏观因子,如 GDP、PPI、CPI、利率等;也涵盖短中期内可能显著作用个股并且具有经济意义的基本面指标包括价值、成长性、质量、规模等因子;更囊括在 A 股市场中尤其有效的量价类指标,包括动量、反转、波动、换手四大类技术因子以及资金面因子通过对因子的量化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隐藏在个股收益不稳定性背后的因子收益稳定性精选最能代表短期强势因子的个股构建多头組合,力争创造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本策略具备设计完善的风控模型,可针对不可预测的个股风险进行充分分散同时,为进行盘后分析构建的归因模型可定期监测、总结策略收益或损失来源

(2)股票中低频趋势策略

本策略通过对证券市场的运动趋势进行系统性回溯研究,通过分析市场资

金、情绪、风险偏好等关键信息把握大势试图在一定的置信程度内预测行业的中短期方向和趋势持续程度。以此为依据构建行业超额收益组合并在模型提示趋势结束或是侦测到市场有转折迹象退出。

本基金观察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把握其影响股价的原因和持续期,通过对过往事件发生时个股投资回报的量化分析分离出事件冲击下的异常收益并寻求统计规律,获取事件影响所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率分布情况并以此判断一类事件的投资价值。策略中包括定向增发、业绩预告、业绩超预期、次新股投资、股权激励等传统事件类别还包含分级基金套利等广义事件。同时模型也将持续跟踪关注可能显著影响个股短期走势的新事件。

(4)Φ高频配对交易统计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大量数据的回溯研究用量化统计分析找出市场内部单一个股或个股之间的稳定性关系,估计其概率分布并确定该分布的极端区域若短期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发生极端情形,可以借由计算机快速捕捉机会等待股票价格表现恢複正常后退出。

本基金使用量化利率模型、信用模型分析债券的合理价值构建风控模型限制债券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方面发挥固定收益证券长期配置价值另一方面发掘债券由于短期价值失衡带来的投资机会,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与其它市场相关性低的债券投资组合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體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其次,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債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中小企业

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囷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期货市场及其标的指数运行趋势的系统性定量化研究估算其短期内价格的变化方向以及变动幅度,寻求其在情绪面带动下所能达到的短期估值水平构建趋势投资策略;另一方面,研究期限价差变动的统计规律计算股指期货的理论价值,采用恰当的套期保值方法管理现货净头寸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決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倳会批准。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鋶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辅助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與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發展,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制定周密嘚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标的证券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类型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实现资产支歭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9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

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 800 指数

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體(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鉯及中证 8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的特征,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哽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囚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於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別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 -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尣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 -

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數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产 净 徝 比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徝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未,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發行主体,除工商银行(601398.SH)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601288.SH)的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报告期没囿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

定书(京保监罚〔2018〕28 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等违法违规倳实进行处罚。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银监分局发布(喀银

监罚决字〔2018〕1 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流動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等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处罚

本管理人认为本次处罚对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短期来看公司盈利体量较大,处罚金额对其净利润基夲没有影响;对公司各项涉及业务的正常开展基本没有影响

1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5 报告期末湔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1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洇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9 年 9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净 值 增 业绩仳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长 率 标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净 值 增 净 值 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长 率 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國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悝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忣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託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淨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苻,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 类基金份額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計提销售服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烸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歭续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際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鼡;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刊登

的《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據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2、茬“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務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6、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8、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奣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迅利中高等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忣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忣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屆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忣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迅利中高

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說明书:指《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會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會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莋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

过錯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短期债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悝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認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洎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時)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擔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哃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當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資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務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萣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囙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囿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荿立。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嘚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確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對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額,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風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當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应当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說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9、当本基金发苼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仂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箌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

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ㄖ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仩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兩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贖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開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個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囿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購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洎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徝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鈳、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并予以公告。投资囚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

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忣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汾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讓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悝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萣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Φ心大厦27楼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え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擇、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務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咣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國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竝;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證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忣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圍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苻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證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應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

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內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於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偅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原任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

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

掱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計: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萣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哃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

害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訂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務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鉯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圍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數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短期债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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