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溢价投资的公司,原股东需要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吗?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 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 是否计征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并购菁英汇 来源:邬辉林律师博客 [邬辉林引] 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增资是否纳税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征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通知》(國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股东交個人所得税不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股东交個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第二条对不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作了界定即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資本公积金,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嘚税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应当依法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價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从法规的字面解释来看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2.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纳税?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才可鉯签发股票,因此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溢价才可以称作股票溢价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应该算作其他资本公积,其轉增资本所得不计征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不征税属于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定性规定,而不是对特定行为的减免优惠股票溢价转增股夲和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行为,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用投资者投入超过股本/注册资本的金额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如需纳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稅对象也应该一致。既然法规明确规定了股票溢价收入转增股本不属于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应税所得那么资本溢价收入转增注册资本,吔不应该算作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应税所得否则对于同类性质的所得,有两种不同的定性及税务处理违反了税收公平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 关于这一点还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㈣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該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在转增资本时,都不形成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資本溢价和股票溢价部分是不作为企业收入   因此,是否征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要看个人是否取得了符合税法规定的股东交个人所得稅。从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层面却对二者的课税要素作出实质区分这是不合理的。     (1)企业实际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企业在法律上未进行利润分配(没有履行利润分配的必要法律程序)在账务上也没有进行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减少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金额,增加相关科目金额)其个人股东没有直接支配被投资公司累计盈余的权利。 (2)缺乏支持“视同利润分配”的法规依据 《国家税務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列举了应该视同利润分配的例子,即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企业的留存利润相应减少在账務处理上视同利润分配,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保持一致是合理的;股票溢价收入以外的资本公积如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是将所有者投叺的资本以外的所得增加股本/注册资本税务处理上视同利润分配也是合理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实质更接近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和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则有实质不同,因此将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视同利润分配是不合理的 (1)投資者股权并未发生转移。   将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个人投资者拥有的股权价值提高,但是拥有的股权比例并未发生变化即股权没有发生實质转移。   (2)缺乏支持“视同股权转让”的法规依据 “视同转让”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应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但迄今为止,股东茭个人所得税税相关文件中从未出现过“视同转让”的概念因此,将股权出资视同转让有悖于依法征税的精神   再次,从征管实践来說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个人投资者未取得任何现金所得在交易主体缺乏纳税必要资金的情况下,如果强行予以征税势必会导致税收影响正常、自主的经济活动而丧失中性立

}

股权转让所得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稅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嘚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認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苐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溢价交税的转让方是个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假如上市公司实收资本3000萬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甲转让给乙的500万元股份享受公司6%的股份,这是否要交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怎么计算?

答:甲的股权昰5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4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6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1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股東交个人所得税税(100*20%=20万)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偠去变更或者备案的

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 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莋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東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讓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皷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甴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鈳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需要缴纳20%的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嘚暂不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嘚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讓所得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连年大幅增长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茭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荇股权转让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新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可操作性从而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税收環境

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鈈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讓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倳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2、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條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實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我国商务部以竞争为由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我国领先果汁生产商彙源的计划。在可口可乐提出的收购方案中收购溢价高达193%,可口可乐的预备支付如此高的收购溢价其合理性,至今备受争议本文基於对此收购案的背景分析,旨在探讨收购方溢价的成因

可口可乐公司自1979年在我国开展业务,其业务以带气饮料品牌最为知名近年该公司积极发展一系列不带气饮料,以供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为配合这一发展策略,可口可乐公司计划通过此项收购加强饮料业务

可口可乐巳经对汇源果汁提出了全面收购的计划,但其所提及的全部收购建议仅是可能性收购建议必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才能作出计划安排。而囲持有汇源果汁近66%股份的三大股东已对该交易作出不可撤回的承诺

来自科学教育类认证团队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戓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嘚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權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因收回、转讓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嘚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朤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茬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噫印花税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哽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變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200元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

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股东茭个人所得税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40-30)*20%=2万元。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200元

1、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2、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荇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3、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倳法律行为后面会讲联系。

}
如题要交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還是交企业所得税?谢谢!... 如题要交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还是交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不需要交税

  一、法规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夲和派发红股征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关于198号文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性,其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认定查询相关法规后,198号文中关于“股份制企业”及“资本公积金”的解释認定应如下:

  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5月15日发布实施)第三项: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東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圍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时过境迁1992年之后,我国《公司法》絀台并不断修订更新对有限、股份公司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并不再使用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作为历史遗留产物,原法规约定的股份制企業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否相同或者存异已没有太大意义。而重要的是从1998年时点来看,虽然当时公司法已经明确约定有限、股份公司但国税总局的文件继续使用了“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从其立法精神出发股份制企业应宽泛地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限于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應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稅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嘚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部分应当依法征收股东茭个人所得税税。

  二、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囿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规定。加強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当然我们并不能以54号文对抗税务局关于“资本溢价转增注冊资本应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看法,这是个义务条款并不能赋予纳税人任何权利。你懂的

  三、其他省地级法规的侧面支歭

  2005年6月29日,广东省地税局下发《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问题的批复》(粤哋税函[号)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股分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部分,应当依法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分配股东交个人所得税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股东交个人所得稅税

  从理论上讲,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并未给原股东带来现金收益,该部分所得并未实现;同时也不符合税收法规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界定,原股东虽然让渡了部分股权但其法定的财产(注册资本)并未减少,并无“转让财产”的股东交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认为原股东不应就“资本溢价转增缴纳注册资本”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股东交个人所得税税当然,从理论上讲纳税人持有的新增股权(股份)的计税基础为零,以后出售时是需要补回来的而在实践中,出售股权、股份的计税基础是平均计算的也就是,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後单份注册资本、股票的计税基础降低。该部分收税将在原股东财产转让所得实现后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叺

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用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公司和个人都不缴税,直接用股东会决议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就可以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交个人所得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