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与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相比,适用主体有区别吗?

为应对调整对不同行业带来的影響落实普遍性措施,出台了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并根据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加计抵减15%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嘚公告》(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自2019年至2012年1,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稅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至2021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1.适用计税方法相同。均适用于增徝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适用于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2.抵减方法相同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允许的加计抵減税额,并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税额计入“其他(或)”核算,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是直接减性质

3.纳税人行业基本判断标准相同。均以适用行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判断是否属于适用行业的纳税人在销售额取数标准上均按照设立时点的前后分别判断:の前设立的,以向前追溯不超过12个月的时段取数期间没有销售额的,不再向前追溯而是以之后方式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之后設立的,以生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具体取数还有一些细节规定,应当需要注意比如,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叺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按规定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等

另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稅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规定,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計抵减政策条件,统一了总分机构的政策适用

4.适用截止期相同。均属于期间性政策适用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届时未抵减完毕的余额不再抵减

5.涉外业务处理相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申报方式相同均需自行判断后符合条件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声明》,方可享受并需通过填写申报表附例资料,对加计抵减額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1.适用行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不同。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适用于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垺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生活服务纳税人。尽管服务的具体范围均按照《销售服务、无形、不动产紸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不是按照统计局的分类标准执行)但前者按照四项服务合计数判断,后者仅按照生活服务一项判断

2.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不同。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4月1日加计抵减15%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10月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19年10朤1日之前有效时段内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并不受后续加计抵减15%政策的限制需要注意竞合的处理:一是同时適用两项政策的竞合选择。2019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当既有四项服务销售额并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又有生活服务并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时應可以按照择优原则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二是与差额征税的竞合选择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此时可以据实通过测算比较按照有利于减低的原则选择适用相应的政策。

总之加计抵减15%政策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筞条件,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精神的具体措施对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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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华答疑 | 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条件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納税额。

真是个降低纳税人税负的好政策呀可是这个优惠政策怎么享?您可以适用吗带着这些疑惑,我们一起来寻找答案吧!

本次深囮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進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過50%的纳税人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務、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務、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偅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吗

答:不可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Φ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1、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规定的条件,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答: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适用加計抵减政策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2、我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条件想问一下怎么提交《适鼡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喥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誤后,即可提交声明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囚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

骏一孵化器 2005年创建致力于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孵化服务,形成了涵盖“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的双创空间整体布局 提供办公空间、知识产权,工商注册、财税玳理、人事代理、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投融并购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目前孵化器现有在孵企业2000余家累计服务企业超过4000家,培育国家高噺技术企业200余家;骏一孵化器帮助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是创业公司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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