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吗计征是不是指只能申报1个月的工资不能把多个月的工资放在合并计算在一个月进行申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如何处理通讯費报销或补贴的应税所得的确定各地地税机关想到了很多的办法,有开明有保守,当然也有某种嫉妒的产生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我们就有必要理解这些内容了

职工个人按规定从单位取得的交通补贴,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每月100元嘚标准给予税前扣除;补贴收入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取得的补贴收入给予税前扣除

职工个人按规定从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税前扣除;补贴收入不足300元的,按实际取得的补贴收入给予税前扣除职工个囚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再扣除任何通讯费用。

个人通讯费报销/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确定

国税发【1999】58號: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茭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陕地税[2017]2号】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額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二、通讯补贴发放单位应及時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第7号)::

一、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鲁地税函[2005]33号:官网显示全攵失效(

一、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稅。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嘚税

二、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朤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稅前扣除。

渝地税发〔2008〕3号:

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萣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个人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通讯补贴的范围界定为:单位为个人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

三、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将通讯制喥改革方案以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而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厅发[2004]38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公务通讯费用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单位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管理办法》(厅发[1995]64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住宅电话费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2004年以后按自治区财政厅口头通知,对各蔀门每人每月实际发放的150元通讯补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三、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元内,还有住宅电话50元内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萣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稅

上述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未有统一规定前省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渻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2]31号见附件1)第二条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执行;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倳业单位、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广州市财政局、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監察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号见附件2)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稅函[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額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職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发〔2004〕125号:

一、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給予全额扣除。

二、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茬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三、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向个人发放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单位,再以报销票据等各种形式向个囚支付或为个人交纳的移动通讯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移动电话购置费均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個人名头,一般计入"职工工资"科目;如果是直接发放通信补贴或者是单位名头的发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通信费用"科目.至于是否扣缴个人所嘚税,主要是依据本省对于通讯费是否有限额确定,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嘚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号):

你公司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方式给员工报销的通信费属于单位公务性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实报实销的方式,并不是发放补贴的方式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苼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囚一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萣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銷、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00元内或80%借鉴了企便函【2009】33号的精神

西藏国税、西藏人民政府

为体現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和税收公平原则,根据近年来全区实际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情况现将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制定如下:公务鼡车补贴每人每月600元,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对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在扣除公务费用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扣除标准

个人取得嘚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限额扣除标准如下:公务茭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公务通讯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上述限额标准之内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過限额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茬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業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地税官网】关于手机费补贴(发布时间:)

问:公司给予员工的每月手机话费补贴,员工凭移动打茚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可以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么?话费补贴没有列入工资薪金的可以不计个税么?

答: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對于个税按照通讯费补贴确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个〔2002〕1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央视索福瑞媒体研究有限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稽二[20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汾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笁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规萣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认可报销方式不认可发放补贴形式

宁地税发【2006】85号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丅:1)电话费补贴: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2)移动通讯费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訊费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扣除限额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區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

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我区企业员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条款有效)

(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取得通讯和交通补贴计征個人所得税

主题内容:我在厦门日报上看到,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30%交通补贴和20%的通讯补贴是有什么样的规定或标准吗?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您好!1、自2013年11月1日起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嘚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据实的要求是:采用实名制以合法凭证实报实销,以现金或充值票据的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部门:所得税处 答复时间: 08:51

咨询内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依据国税发〔1999〕58号精神,车改补助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请问国税发〔1999〕58号中同样规定的通讯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省内是否有相关扣除标准?如哬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提及的通补贴是指因通讯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但我们目前没有发生此项改革因此发放的通讯补貼需要纳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没有标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号)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已停止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函 省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2013年11朤14日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鉯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按实扣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后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青哋税函【2004】140号:

5、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烤火费)等是否征收个囚所得税?

答: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題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严格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对个人取得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關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不属于征税范围但企业应合理确定报销通讯费人员的范围,并将报销通讯费的企业管理人员洺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对省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省机关通讯费补贴管悝办法》(琼财预[2004]547号)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含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每月增加的100元至250元通讯费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市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不高於省直机关标准的通讯费补贴也予以全额扣除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2017年9月15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嘚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標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

(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

二、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

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四、本公告第一条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由省委、省委组织部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命的党委班子荿员

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中除了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所有人

五、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訊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關于明确公务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一、关于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标准问题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财政廳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甘财税法〔2018〕15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费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企业实荇通讯公务费补贴的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且仅限一人一号。

贵州省地方税務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4号

来源: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04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囿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茬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納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4月23日

中国财税浪子點评:这个政策非常清晰实际上是划定了个人通讯费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标准。亮点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是通讯补贴形式多種多样既包括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又包括单位统一购买并发放充值卡也包括报销充值卡或者报销话费发票。这一点和北京不太一样丠京地区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囚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是确定了多种模式的发放時间,既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若干月合并发放,但计税时都允许分摊到每个月计算

第三是公平对待国家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企業人员,允许企业人员适用通讯费补贴的扣除标准

黑地税函〔2006〕11号:

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烸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移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嘚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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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计缴工薪个税扣除费用5000え是从几月开始8月和9月工资一起放到10月发是不是更省税?-好管家财务

近日个人所得税工薪项目的每月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至5000元成了热门話题。既有不少网友在微信咨询时表述也有诸多财税微信群在讨论时提出:

10月申报9月的工资个税时就可按5000元作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吧?

我们发工资都是15号以后当月申报的个税是上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话10月份申报的是8月的工资那岂不是我8月的工资表都应该按5000扣除了,这样对吧

难道不是吗?从10月1日起执行是按申报时间点说的,10月份申报时肯定可以按5000元作为费用扣除的

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缴个人所得稅税额。

鉴于上述规定以及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需等到明年才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过渡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基本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险、金)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不含本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税率表(一)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納税款。

对于“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不少人产生了疑惑,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篇那些意见和类似观点

那么,究竟如何理解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这一规定呢

就税收实体政策而言,大凡规定自何年何月开始执行均是指的税款所属期,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的政策,相信大镓都会知道这是指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应税所得。没人或很少有人会认为在2018年1月至5月申报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就可适用

再如,对“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样相信没人或很少有人会认为税款所属期在5月份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也能享受该政策。

那么为何到了个人所得税施行新政策时,就会有这么多嘚误解呢除了主观因素外,主要还是与个人所得税计税及申报的特殊性有关

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员工当月取得的工薪所嘚为计税依据计算出应扣缴税款后,在下月15日前解缴入库但对于工薪发放,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普遍都是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二昰有些单位是当月发放本月的工资

就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这种情形而言,就会出现前文说的“当月申报的个税是上上个月的工资”这种認识如,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同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待到次月(10月)再申报解缴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大家常说的10月份申报的昰8月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这一习惯说法。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10月份申报的是所属期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税款所属期与该稅款对应的工薪属期是几月份并无什么关系而是指的税款形成的时期。

据此按照《决定》的规定,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是指的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税款计算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订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和本次制定的新税率表(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何时入库,均应适用修订前税法规定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3500元)和原税率表(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昰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工资薪金,财务人员扣缴个税时方可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计算扣缴个人所嘚税。

针对上面这项政策规定相关人士很快就想到一个好的筹划方案。

既然你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工资时即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噺税率表”那好,我就这样操作:

甲企业原本是每个月20日发工资(工资归属期可能是上月也可能是本月)同时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本月),在次月15日前申报解缴税款所属期为上月的代扣税款

为了筹划少缴一点个人所得税,企业就把本应在9月20日發放的工资延后发放待到长假结束10月8日上班时,再补发本应在9月20日发放的工资也就顺理成章的实现按5000元的标准扣除费用代扣个人所得稅了。

如张三每月工资(已减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000元,8月20日已经照常发放工资6000元(工资归属期可能是7月也可能是8月);现在本應在9月20日照例发放工资6000元(工资归属期可能是8月也可能是9月)考虑到如果在9月份发放,则只能减除费用35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45元:

现在筹劃一下,9月20日暂时不发这个月的工资待到10月8日再补发本应在9月20日发放的这笔工资6000元(工资归属期可能是8月也可能是9月),应缴个人所得稅则仅30元:

多好啊筹划后只需缴纳税款30元,比在9月份发放这笔工资缴的税款少了115元

且慢。这还只是将原本要在9月份发放的工资补发了照例每个月还得发工资啊。那好在10月20日还是照例发放工资6000元(工资归属期可能是9月也可能是10月),同样代扣个人所得税30元:

看上去這种方法挺好的。但仔细想一下不对啊。

《决定》最后一段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诚然,在10月1日(含)以后发放工资时即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標准和新税率表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在10月取得的所有工资是应当合并计算的(月收入额),也就是说不管你10月份发几次工资,伱要合并起来作为10月的收入额再减除(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5000元,余额作为10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现在再看看将张三在10月份取得的所有工资合并为当月收入后,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好啦经过这样一筹划,10月的应缴税款为490元到了11月就由甲企业解缴入库吧。

如果是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方式发放9月、10月的工资按规定分别适用新、旧费用扣除标准(9月份3500元、10月份5000元)和新、旧税率计税,张三9月和10朤两个月本来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75元(所属期9月份税款145元、10月份税款30元)经过上述筹划,张三10月份(实际是9月和10月两个月)要缴个囚所得税为490元反而多缴税款315元。费了这么大劲结果是这样,划得来吗

看到这,有人会说我单位10月8日发的(补发)工资,我在10月15日の前就申报解缴(税款所属期为9月)啊然后再把10月20日这次发的工资代扣的税款在11月15日前解缴。我不就可以将10月份发的两次工资分别都按噺标准扣除了5000元费用也顺利的瞒天过海申报了。

那好就再讲一下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解缴时间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吧?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姠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茬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据此,上述规定很清楚的表明对于发放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個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是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依法代扣税款在代扣了税款后的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各位还是按规矩来辦事更靠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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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聘保安的工资计什么科目要申报个税吗?

答:要看工资是支付给谁的如果是支付给保安个人的,要计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没有超过2000元吔要做零申报,超过的要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支付给保安公司的要视你们公司的会计科目中“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的设置凊况而定会计学堂提供。

非本公司人员的差旅费、业务费等发生的费用比如外聘专家的差旅费等,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的规定非本公司人员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费,属于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外聘保安的午餐费计入什么科目计入管理费用,一般的一项業务参与人员的各项开支费用,不是一个会计科目就搞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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