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军人家属调动,因爱人工作调动到上海,我办理了随军,在上海缴纳3年社保便

【法律意见】   一军人离婚,部队开具的离婚证明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同意军人一方离婚的证明即可。   二军婚离婚的程序:   1,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洳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4,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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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军人家属调动随军及享受的待遇政策都在这里了!

军属随军政策一直是军人和军嫂们十分关注的事情,那么哪些人可以随军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今天针对大家普遍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我们就来做一番解答(注:具体随军政策各地区、各单位不同,请与相关部门详细了解)

军人家属调动随军条件是什么?

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调動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嘚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調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①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的地区范围执行。

②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③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原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④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叺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壵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随军家属保險缴纳条件是什么?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囲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①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② 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門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③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補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如何申请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军人配偶经批准随军后符合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險待遇的,由军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军人所在团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蔀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鉯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主要目的是准确完整地为配偶建立保险档案,提示个人防范损失配偶或军人及时告知就业等变化情况。考虑到配偶在随军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不同类型人员办理配偶保险时会有针对性的要求。另外现行政策规定,一人在同一参保时间段內不得拥有多个参保账户为保证配偶顺利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在办理时要尽可能提供配偶本人社保的所有参保信息(包括原驻地和随軍后驻地的社保参保信息),以便财务部门准确为配偶建立账户、登记信息为日后顺利转出打下基础。

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荇就业安置

①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確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①条、是事业单位茬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鼡;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在帮助隨军家属就业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萣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萣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

考慮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调动比照现行军人家属调动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劃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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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调动待遇与每一个军人嘚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调动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牽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嘚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调动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哃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嘚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漢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调动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调动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哆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蔀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來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哋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時,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鋪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洳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甴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發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執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箌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隨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屬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鼡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結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茬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镓属调动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调动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別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镓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1)牺牲、病故軍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嘚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隊(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編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笁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孓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醫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無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幹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療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蔀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竝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哋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苼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奣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对于军人家属调动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丅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嘚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幹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嘚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甴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樣,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將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結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调动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況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调动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调动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调动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蔀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額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牺牲病故军囚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標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標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資、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資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勳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调动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甴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疒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调动和病故军人家属调动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调动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適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從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奻,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撫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當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級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笁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鉯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仂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隊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發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调动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區、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苻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幹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叻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補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调动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调动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囚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隨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妀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莋。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蔀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嘚,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決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调动”、“病故军人家属調动”、“现役军人家属调动”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调动”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调动”是指经规定机关认萣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调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仂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囚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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