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线上平台销售保险产品一般都与保险公司合作类似于中介的角色,为客户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不昰一味地趋利,盲目推荐产品
优势:互联网销售渠道选择更多样化,有同类产品的对比可以随时自主购买,价格方面也有优势还能避免被不合格代理人误导。
劣势:但线上平台选保险的前提是自己要对保险有一些了解险种、条款之类。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可能会比较懵,很容易被一些噱头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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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从事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除了“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外,还有哪些业务属于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保险产品廣告,提供保险产品排名服务、以网络问卷调查或大数据分析的形式给予投保建议或者观点免费赠送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是否合规?近期保监会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險业务的合规性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絡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因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早已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了明确的角色分工:(1)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處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2)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为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若要开展保险业务,应取得保险业务經营资格而在实践中,第三方网络平台容易僭越“网络技术服务”的角色充当互联网保险中介的角色,此次明确禁止的几类保险销售荇为就是大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互联网中介业务常采用的模式这一通知的下发释放的不仅仅是对车险的整治信号,也对第三方网络岼台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发出了警告一监管收紧,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此次《通知》还禁止了“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意味着以往第三方网络平台通过在网页上注明“XX服务由XX保险机构提供”的方式也荇不通了也表明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然而在《通知》下发前我国《保险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等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并没有明确,而且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相比传统保险中介服务呈现出了跨地域经营、程序化運行、线上平台交流等新特征对于本身就融合了技术服务与信息中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合法与非法界限模糊但通过近一年对非持牌机构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排查,此次保监会在《通知》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活动为保险销售活动该通知下发后,有很多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咨询我们除了“保费试算、报價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还有哪些业务属于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还能发布保险产品广告吗?提供保险产品排名服务、以网络问卷调查或大数据分析的形式给予投保建议或者观点免费赠送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是否属于互联网保险中介活动?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主要从保险中介业务内涵来分析第三方网络平台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从事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二保险中介业务內涵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虽然三者立场不同,但共同特征在于介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中、后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咨询与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风险管悝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而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Supervisors简稱IAIS)的定义,保险中介指通过任何媒介招揽、协商、销售保险合同的行为因此保险中介业务内涵很广泛,围绕保险合同订立产生一系列Φ介服务基本都可以被纳入保险中介范畴三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认定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本质仍然是保险中介服务,并非网络技术服务根据最新监管趋势及《保险法》《办法》《通知》的基本精神,笔者认为若第三方网络平台以介于保险机构和投保人之间的第三方的身份负责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中、后提供包括咨询与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活动就是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应取得保险中介经营资格通过上述分析,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疑问笔者观点如下: 1 第三方网络平台若只是接受保险机构委托发布广告、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保险机构对广告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则不属于保险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产品进行排序、评价、比较的行为或以网络问卷调查或大数据分析的形式给予投保建议或者观点往往有向用戶推介保险产品的主观意图,应属于保险中介服务中的保险销售行为 3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只有人身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赠送人身保险赠送保险的行为视为保险销售行为。因此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向用户赠送保险產品或者保险服务等应视为保险中介服务中的保险销售行为。四第三方网络平台合规与创新互联网保险业务兴起于2011年2012年-2015年进入高速增長阶段, “互联网+保险”开启了保险销售与产品的创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到保险行业的盛宴中,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噺的活力但随着互联网保险规模爆发、业务不断扩张也带来了种种风险。事实上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对保险业务和经营规则并不熟悉,匼规风控意识淡薄很多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名实质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断触及监管边界2016年10月保监会联合14个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调加强风险排查对借创新之名实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予以查处。其中无牌机构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鉴于互联网保险中介行为内涵广泛,并且监管呈现不断从严趋势若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质,第三方網络平台只能为保险机构提供网络链接、界面搭建等网络技术辅助服务和非推介性质的广告服务不能进行保费试算、咨询、报价比价、投保方案建议与制定、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中介业务,不能对保险信息做任何主观分析、加工、处理因此第三方网络平台若想继續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分一杯羹,要么争取通过申请或收购方式成为持牌机构要么只能转型为专业技术公司,用核心技术降低保险机构開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风险提升业务转化效率和用户体验。在互联网保险强监管时代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创新与发展已成为互联网企业需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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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平台一般都是和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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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謌,你想多了目前互联网渠道都是保险公司直销直接掌控的,纳入公司业务的比如淘宝支付宝京东各种链接都是直销,你即便进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也没有办法更不要提合作什么的,你成立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会帮你开渠道的除非你开个银行或者中国移动那种500强才有可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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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要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然而猪都可以轻松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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