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送快过期产品给商家义务有义务告知对方日期快到期了吗

周女士从北京一家手机经销商处買了一部手机10个月后,手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常自动开机关机。周女士找到经销商却被告知:“我们是经销商,不负责维修”为此,周女士将该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义务退货。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

周女士从一家手机经销商处买了一部手机,10个月后手机出现严重的,经常自动开机关机周女士找到经销商,却被告知:“我们是经销商不负责维修。”为此周女士将该经销商诉至,要求商家义务3月15日上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经销商因不履行“三包”期内的义务,被判令返还货款600元同时周女士向商家义务退还手机。

   2005年7月周女士在博旭通达购买了天时达A501手机一部,2006年5月手机开关机键出现故障,经常自动开机关机不能正常使用。周女士找出手机的保修卡发现尚在保修期内,于是前往博旭通达公司将手机和保修卡一并茭给了公司,要求公司对手机进行维修两个月过去了,周女士拿到手机发现还是坏的,而且公司还把周女士的保修卡弄丢了

博旭通達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女士,公司是经销商不负责维修,移动电话有问题应该找厂家的售后服务维修周女士无奈之下将博旭通达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义务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移动電话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也明确了移动电话的销售者负有“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期内博旭通达公司有义务对其出售的移動电话进行维修。

审理此案的一中院解学锋法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义务维修還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有前提条件按照相关,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泹是在此案中博旭通达公司明确表示不负责再次对周女士所购的移动电话进行维修。在博旭通达公司负有维修义务且拒绝进行维修的情況下周女士主张退货,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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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是航空公司问题,航空公司会直接与客户联系,而携程只是代理,出票就结束了之前我也遇上此类情况,携程让自己和航空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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