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司和我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是这样写的:
委托方 : 上海。。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 吴......... (以下简称“乙方”)
1 、多年来,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安徽832厂的【计算机售后】服务事宜双方合作良好。
2 、双方有意继续委托服务事宜
经双方平等协议,达成以下合意:
一委托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销售至安徽地区的产品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事宜具体包括【安徽832厂】车载计算机产品的售前及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服务事项等,具体服务内容由甲方书面或ロ头传达予乙方
二委托服务期限:自乙方实际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之日起(双方确认过去三年的服务期限,且甲方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應付乙方款项)至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取消之日止
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伯华 法律咨询邮箱: 主要办理民商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業务
从这个合同来看,你们是民事技术服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谈不上上社保。
我有五份连续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可以证明我和公司是劳动关系吧,后来2014年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