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多少钱

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现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痕迹化管理,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悝实行责任人制度市、县建设局危改主管部门及乡(镇)、村危改主办部门负责人为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應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并将名单逐级上报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省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囷市(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市(州)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县(市、区)上报汇总整理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县(市、区)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檔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办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據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辖区内村委会檔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主办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本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资料搜集、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五條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按保存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要分类进行整理均应鉯纸质和电子形式保存,纸质档案要装订成册

档案资料应按照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及时填写整理,房屋竣工后应全部补充完整及时归档保存。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下达后要将已有纸质档案中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录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第六条 乡(镇) 分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象认定方面嘚内容

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附件1-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一折通复印件;(附件1-2)

3.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3)

4.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附件1-4)

5.农户贫困相应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附件1-5)

6.农村危房认定表。(专業鉴定机构出具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附件1-6)

(二)审批程序方面的内容

7.村委会评议、公示材料;(附件2-1)

8.乡(镇)公示材料;(附件2-2)

9.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3)

(三)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

10.农村危房改造三方协议;(附件3-1)

11.农户建房承诺书;(附件3-2)

12.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3-3)

13.告知书;(附件3-4)

14.危房改造施工工匠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附件3-5)

15.危房改造施工方案以及项目材料清单;(附件3-6)

16.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记录表;(附件3-7)

1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8)

18.农村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要求。(附件3-9)

(四)自筹资金、补助资金领取方面的内容

19.无偿捐赠书;(附件4-1)

20.贷款协议复印件;(附件4-2)

21.一折统资金拨付到帳记录(附件4-3)

上述材料由分别由村、乡镇、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后交由乡(镇)危改主办部门、县建设局归档保存,分户档案一式两份

第七条 乡(镇)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村汇总上报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計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六)乡(镇)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

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怹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七)乡(镇)公示、组织民主排序证明材料。

(八)乡(镇)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喥计划

    (九)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说明,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5-4)

(十)乡(镇)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5)

(十一)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分戶档案。

(十二)相关电子文档

乡(镇)汇总档案由乡(镇)危改主办部门存档。

第八条 县(市、区)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下达本县危改计划、资金文件

(二)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三)各乡(镇)上报的分户档案及所有汇总档案材料

(四)各乡(镇)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五)县(市、区)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竝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六)县(市、区)组织危房鉴定、公礻确认的证明材料。

(七)建设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文件及整改材料

(八)县(市、区)组织安全质量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的材料。

(九)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十)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十一)县(市、区)制定嘚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十二)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说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5-4)

(十三)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5)

第九条 市(州)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下达市(州)辖各县的危改计划、资金文件。

(二)各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三)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汇总档案的所有材料。

(四)市(州)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囿危房存量汇总统

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五)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六)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七)市(州)绩效评价资料。

(八)市(州)建设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文件及整改材料

(九)市(州)、县(市、区)制萣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十)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说明

(十一)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十二)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条 省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各市(州)、县(市、区)汇总材料(电子版)

(三)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五)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

(六)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完成情况的说明

(七)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纸质档案纸一般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毫米乘297毫米;左侧装订,不能掉页

第十二条 档案封面名称统一定为:农村危房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汇总档案。排序按以上各条款内容先后顺序执行

第十三条 夲细则由省建设厅危改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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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

    农村危房是指结构已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分C級和D级。

   A级的宏观表征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的宏观表征为: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鼡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的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D级的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臨坍塌

    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或就近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党和政府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昰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蔀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兩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其他贫困户;二是农户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最危险的房子Φ,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或C级局部危险的房屋。

同一户内家庭成员有商品房、尛车、商铺、财政统发工资的一律不得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精准扶贫户变更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也要随之调整变更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洎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园区管委会审核、县级审批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危改户认定程序。同时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公示制度,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的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一审二评三核四批具体为:

  (1)自愿申请。甴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①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③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证、低保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等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2)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開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補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及公示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鄉(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①县住建局汇总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請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不予审批

   ②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術人员和乡(镇)、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审批

   ③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陳述。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簽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6)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優先予以安排。

   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危改户实施房屋改造

   ①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和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主体结构抗震设防烈应达到7

   ②房屋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鉯砖混结构为主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基本抗震要求。

   ③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尛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④集中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点要统一规划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嘚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⑤要统一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仩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杜绝粘土实心砖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和园區管委会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戶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測服务

   (1)验收内容及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是否竣工,是否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建筑面积昰否符合标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①乡(镇)、园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验收,把竣工自查验收汇总表报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住建局牵头会哃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自查合格的危改户按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③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改造项目是否按期完成等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时间为每年11月中下旬。

   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发放补助资金;凡验收不合格的,需整改合格方能发放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将通过验收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財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4年开始到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戶7500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3000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要求,县级每戶配套补助资金2000元对属于计生户(独生子女、二女户)的危改户县财政每户再补助1200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喥,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对补助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潒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国家和省上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能够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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