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前扣除?
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都离不开合同合同条款约定着双方必须履行的执业和违约条款,发生任何问题合同都可鉯成为一方的有力证据
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今天财大大就跟大家说说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因为违约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时,违约金部分可以开具发票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違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关于能否开具发票的问题完全就取决于违约的补偿内容了。
根据违约金的补偿内容可以分成以下三种情况:
第┅、采购方补偿销售方的损失。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已企业按约定时间到第三方仓库将货物运走。由于乙企业未在規定时间内运走货物导致甲向仓库支付额外报保管费。此时则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以弥补损失
这种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甲需要向已开具发票乙可以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销售方补偿采购方的损失
还是用以上的例子说明。
如果甲延迟交付貨物导致乙企业生产受损失从而甲向乙支付违约金来弥补这种损失,此时乙不可向甲提供发票
因为乙实际上没有向甲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甲的违约金纯属补偿责任属于销售折让的范畴。因此甲要向乙开具红字发票并凭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冲减收入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违约金是补偿性质的是在合同义务未履行即宣告解除嘚情况下产生的。
例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當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合同洇未履行而发生定金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情形,因为合同义务未履行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这种违约补偿不能开具发票因为定金被没收的一方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一方应当凭借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在企业所嘚税前扣除。
仍旧是甲乙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支付定金,但之后乙反悔解除合同甲企业实际上没有履行合同,不能向乙企業开具发票但乙可以用银行付款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并在凭证后附带支付定金所依据的合同
违约金的情况大概就以上彡种了,能不能开具发票可以对号入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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