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辞退属於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公务员人员的主动调整手段;辞职、退休属于公务员主动的正常退出制度
2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公务员法第83条》: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轉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戓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公务员法第80条》
4公务员可以办理退休的情形包括《公务員法第87-88条》: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