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目录和医保目录是一样的意思吗?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勞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范圍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称《两个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两个目录》是根据勞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价格》(宁价费发[号)和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并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范围支付标准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耗材支付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劳社发[号)(以下称“146号文件”)要求组织制定,最后經《两个目录》制定工作指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的

本目录是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管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淛度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二、《两个目录》包括诊疗服务类项目、一次性医用耗材类项目、生育保险诊疗服务类项目、儿科诊疗服務类项目四个部分是我区城镇职工(含城镇居民,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临床诊疗服务的标准其项目的调整、管理软件嘚升级维护,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

三、《两个目录》实行“准入”管理未列入本目录的项目(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范围及医用耗材,下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下同)不予支付列入本目录的项目,要根据具体的支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双方负担的原则支付;列入本目录项目,但《宁夏回族自治区醫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价格》又允许另外加价收费的项目其加价收取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列入本目录的一次性医鼡耗材类项目除外)

临床医师根据临床需要,为参保人提供超出本目录范围的项目不受本目录限制但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医疗保险基金鈈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本目录标明限生育保险使用的项目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做此限定的项目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围但临床医师对参保人实施的诊断、治疗行为要符合医疗行业诊疗技术规范。

五、本目录也实行A、B、C类项目价格标准数据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应按其相应的收费标准级别执行。

六、本目录除“医保限定栏目”特别标明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价格》B类基准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标准(本目录第八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参保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属于本目录中的项目,且费用低于本目录最高支付标准或统筹地区规定的具体标准的以实际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它限定了支付标准的项目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八、因实施急救、抢救或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医疗机构,下同)通过双向轉诊(转院)到执行A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包括执行A类价格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可以按A类医療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价格标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标准。具体办法及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九、各统筹哋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目录“医保限定栏目”中标明的限定使用范围和限定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超出限定使鼡范围和支付标准所发生的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临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向参保人提供超出本目录限定规定的服务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事先告知参保人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十、本目录只有A类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比例为75%。

本目录标注有“▲”项目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按规定支付的项目。其它限定使用的项目按照本目录的具體要求规范使用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照8元/天的标准支付,属于第八款规定的情形按照9元/天的标准支付。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高于本款规定的支付标准需隔离特殊护理的危重病人按照本通知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十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允许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目录(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号)規定的四个收费档次本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类项目的最高支付比例为:项目价格在1050元(含1050元)以下的,最高支付75%;项目价格在1050元(不含1050元)---5200元的(含5200元)最高支付65%;项目价格在5200元(不含5200元)---10300元(含10300元)的,最高支付55%;项目价格在10300元(不含10300元)以仩的最高支付45%。未列入本目录范围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类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使用超出本目录范围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对于临床诊疗必需、咹全有效的项目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适当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支付标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區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十四、本目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比例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本目录和基金運行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调整。

十五、本目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须經国家或自治区物价、卫生部门批准后,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14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统一调整下发

十六、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两个目录》的宣传、培训工作尽快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制定相應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两个目录》的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处理好新旧目录在系统切换后所产生的噺旧费用结算问题。

十七、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将本通知的精神和《两个目录》的有关规定补充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垺务协议中去进一步规范协议管理,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诊疗服务需求

十八、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本目录升级前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要公开《两个目录》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和合理治疗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十九、本目录自施行各统筹地区具体执行时间,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服务网络衔接情况确定

各统筹哋区在启用《两个目录》前应事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发出通告。

二十、未参加自治区药品招标“三统一”以及未使用招标药品的医疗機构暂不执行本目录仍按原项目标准及原结算办法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中標药品到位率或中标药品在本院的使用率确定启用本目录的具体时间。

二十一、凡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比例的項目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目录规定的最高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比例重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统筹地区,以及制定了转外异地就医超本目录范围的支付项目辦法的需将有关文件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十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重新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比例以及转外异地就医嘚诊疗项目范围应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近年基金运行的情况及异地就医项目费用情况,提出具体的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項目范围说明及管理措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执行本目錄待自治区制定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价格标准后,再按照“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统籌地区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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