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Φ介机构处理。
通俗点说一般是录用的人员与当地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签订合同,档案及各种保险由中介机構处理人事代理制的员工无正式编制。
2.即代表工资待遇和正式员工相同
请问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制和人財派遣制是不是一回事有什么区别?它们跟正式编制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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