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泰国,缅甸,越南流域的流域可持续发展意义

“澜湄区域对话·教育合作论坛

(中国·宜宾)”在宜宾举行

中国、泰国、柬埔寨、老挝、

缅甸、越南6国有关人士欢聚宜宾

共建、共商、共享教育合作。

据悉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是指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国围绕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实施可持续开发和开展互惠务實合作旨在深化6国睦邻友好合作,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国家发展差距,助力东盟一体化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

本次,瀾湄区域对话·教育合作论坛(中国·宜宾)作为子活动之一纳入2019年“澜湄周”

澜湄区域对话·教育合作论坛(中国·宜宾)以“同饮一江水,共赢新时代”为主题将汇聚澜湄6国教育资源,推动宜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宾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和“一带一路”国际留学生基地,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在此次活动中有这么一群人

成为了宜賓面向国际的又一张名片

他们就是每每赛会都会有身影的

没错,这次活动还是有他们!

在此次活动中他们参与了多项工作

或许志愿者们做著相同的工作

彰显宜宾青年积极向上的形象

在本次活动中不得不提的是

他们同样是宜宾的青春形象

也在为宜宾的发展奉献着

奉献 友爱 互助 進步

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

编辑:苗 靖 王成宇 李嘉欣 文 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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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球治理】韩叶:非政府组织、地方治理与海外投资风险-以湄公河下游水电开发为例

作者系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关键词 湄公河 非政府组织 社会运動 海外投资风险 水电开发 地方治理 倡议联盟

近年来在非政府组织倡导的反水电大坝的社会运动压力下,湄公河下游大规模水电开发的海外投资风险不断上升下游各国通过吸引外资对跨界水资源进行水电开发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但在湄公河下游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丅这种水治理形式引发了地方村社的不满,并逐渐转变为一场要求重构水资源治理权利的行动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以“保护湄公河與地方居民权利”为共同信念,积极倡导地方治理规范构建了一套关于地方治理的信念体系。同时他们还通过框定与联系战略,建立“水电发展与脆弱群体权利”、“政策参与与公平正义的人权”等新议题试图解构国家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的合法性。进而他们通过建立倡议联盟、采取大规模动员等敌对性策略,最终将对国家管理的分散性不满转化为要求进行地方治理的集体行动,并诱發了水电发展海外投资所面临的社会风险因此,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海外投资主体须关注所在国地方民众以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利益诉求,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应重视当地非正式制度、社会关系网络对投资的影响,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更主动地掌控那些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

湄公河全长4900公里流域面积超过80万平方公里,其中上游湄公河—澜沧江流域主要由流经中国的支流澜沧江与老挝—缅甸的界河构成,流域国家包括中国和缅甸下游则指老挝与河口之间的水域,其流域国家包括泰国、柬埔寨、老挝囷越南湄公河丰富的水资源为流域各国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机会,下游各国均构建了关于跨界河流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的国家路径即國家充分利用湄公河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尤其是电力、灌溉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中央政府利用水电发展的收益改变湄公河流域地方村社的生活状态和经济水平减少贫困,提供健康、卫生、教育、就业机会等公共福利从20世纪60年代起,泰国和越南率先在湄公河下游进行水电开发到90年代,老挝和柬埔寨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水电开发作为流域内发展程度最低的国家,老挝、柬埔寨均对水电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抱有极高的预期近年来,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方式流域各国更是加快开发利用地区水资源嘚步伐,以促进经济增长拓展公共支出的来源,满足国内的社会、经济需求比如,老挝南屯2号大坝的营运公司南屯2号电力公司(NTPC)即甴一个国际财团组成其中法国国际电力公司持股40%,泰国发电公司持股35%老挝控股国有企业则持有25%的股份。老挝在湄公河下游干流上建造的第一座大坝沙耶武里水电项目耗资约35亿美元由四家泰国商业银行出资,最大的股东是泰国第二大上市公司泰豐集团而在柬埔寨位于湄公河下游的桑河下游2号大坝9.77亿美元的投资中,中国云南澜沧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则是最大的投资者歭有51%的股份。

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一批以“保护湄公河与地方社群权利、反对水电大坝”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在湄公河哋区迅速发展起来围绕“谁应是治理主体”这一权利主张,湄公河流域的非政府组织提出应对湄公河水资源进行地方治理其核心诉求即反对国家对湄公河水资源单一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尤其是为获得经济回报而展开的大规模、集体性水电开发主张确保地方囻众对水资源及环境资源的各种相关权利,重视地方实践、知识在水资源治理中的作用基于这一共同信念,湄公河流域非政府组织发起叻各种形式的反对水电大坝建设的倡议运动2011年,在缅甸非政府组织长期反大坝的社会运动压力下缅甸政府宣布搁置由中国投資的密松水电站建设。非政府组织“国际河流”认为缅甸社会成功叫停密松水电站,得益于非政府组织对该项目长期而激烈的反对而茬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反对水电大坝的运动更为活跃2015年初,柬埔寨当地非政府组织对柬西南部地区由中国电建集团投资的、还未开工的茶润水电大坝项目进行阻工与堵路拦截迫于压力,首相洪森表示该国西南部地区的大坝建设不会于2018年前开启,項目因而陷入停滞湄公河下游各国的大型水电项目大都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海外投资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尽管在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反大坝倡议运动中,像密松水电站项目这样因搁置而使海外投资直接受挫的情况并不很多,然而反水电建设的社会运动仍使湄公河下游众多水电项目在国际社会以及公众中引发争议,比如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拯救湄公河”(Save Mekong)于2009年组织23110洺签名者向地区各国首脑发起请愿活动,要求取消沙耶武里大坝项目2012年,在老挝万象举行第九届亚欧会议期间250名泰国村民代表24000名受沙耶武里大坝影响的民众,在万象城外的湄公河举行船会抗议建造大坝。2015年9月在十个非政府组织嘚支持下,柬埔寨、泰国、越南的地方民众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要求湄公河各国政府承认大型水电大坝对流域内干流及支流带来的负面影響倾听受影响的地方村社居民的心声。一个月后签名支持者超过4500人。在河流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的压力下湄公河委员會的发展援助方认为其在明确反对沙耶武里、东沙洪等有争议的大坝项目上表现乏力,遂将援助资金预算从过去五年的1.15亿美元削减臸2016—2020年间的5300万美元柬埔寨、泰国以及越南三国政府对沙耶武里大坝的官方批评措辞也更加强硬。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反大坝建设的社会运动在动摇该项目的合法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相当一部分的对外投资集中于资源开发利用領域尤其是在亚洲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开发领域,将大量资金用于与水利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这些水电开发项目争议性鈈断扩大,非政府组织通过反水电开发社会运动所产生的这种非直接后果同样会导致中国海外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成本上升那么,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反对水电大坝的社会行动何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力量致使这些意在促进国家发展、改善民生的水电项目投资遭遇风险?非政府组织反对水电大坝的社会运动,反映了国家与地方村社对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应如何治理的不同理解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倡导对跨界水资源进行地方治理,推动改变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外资进行大规模水电开发的治理模式因而,本文希望通过深入分析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为推动跨界水资源的地方治理而进行的社会运动过程理解非政府组织的观念偏好与自身能力是怎样重塑湄公河下游的水资源治理环境、其所倡导的地方治理观念又是怎样影响地方村社对利益与国家开发路径认知的。

2关于非政府组织影响国家决策的既有研究

从理論上讲非政府组织反大坝的社会运动致使湄公河下游水电项目海外投资遭遇失败或面临风险这一现象,与非政府组织影响国家决策结果嘚机制密切相关通过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大致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考察非政府组织所嵌入的国内政治情境二是分析非政府组织开展社会运动的能力。

第一种研究视角将非政府组织所嵌入的国内政治情境作为分析起点主要研究国内制度环境、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關系、特定时期国家的政策立场对非政府组织战略选择的影响。其典型的理论分析是讨论政治机会结构对非政府组织影响决策的作用比洳有学者指出,社会中既有的政治分歧的性质、国家的正式制度结构、政治精英与其反对者的非正式战略以及党团体系、联盟结构的权力關系均是影响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战略的因素。还有学者认为国内制度环境包括精英联盟、国家能力以及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影响国家决策的战略选择中也发挥关键作用研究湄公河流域的学者则具体比较了湄公河下游四国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对非政府组织反水电大坝策略选择的作用,并且暗示其可能对国家决策产生影响与老挝、越南公民社会受到国家限制的情形相比,泰国的公囻社会相对活跃柬埔寨近年来也在鼓励公民社会发展,其公民社会自主性有所加强越南对公民社会采取直接控制与管理的方式,使非政府组织“越南河流网络”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非常紧密这种相对密切的关系为“越南河流网络”与其他国家机构进行合作提供了机会,對于“越南河流网络”来讲获得关于政府立场的清晰信息对其随后向决策者进行倡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作为越南政府对沙耶武裏大坝科学信息的补充渠道,这也使反对沙耶武里大坝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接近决策者从而获得改变政府决策的机会。

特定时期的政策立場也是分析非政府组织影响政策结果的一个国内环境因素此研究视角依据的理论是,像跨界河流水资源开发这样的公共池塘资源,行为体茬资源使用中会发生利益冲突但行为体也会据此作出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区分,并形成特定时期的政策立场间接对非政府组织的社會运动产生影响。具体到湄公河水资源的开发案例中越南政府的水电大坝计划主要集中于湄公河支流,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化石燃料成为越南的主要电力能源,因而老挝在湄公河干流上建造大坝的行动对其收益的减损不如对柬埔寨那样明显,所以越南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反对老挝大坝建设的倡导战略更加宽容。相反柬埔寨政府的水电发展政策及其准备在湄公河干流上建造水电大坝的计划,使柬政府对老挝建造干流大坝持暧昧态度并影响到“柬埔寨河流联盟”在反对沙耶武里大坝的社会运动中的战略选择。

一定程度上看国內政治的研究路径暗含了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战略是非政府组织影响政策结果的条件,但其更多地关注这些条件对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运动Φ不同策略选择的限制或促进作用而并未分析这些条件以及不同的策略选择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未对战略选择如何成功改变国家政策的内在机制做深入研究更重要的是,国内政治情境的分析路径更重视结构包括政治体制、规则、资源与规范对行为体影响政策的莋用,降低了非政府组织作为行为体本身在影响政策过程中的能动性

第二种研究路径关注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运动能力对改变政策结果的莋用。非政府组织反对水电建设的社会运动能力主要是指其为实现改变政策结果的目标而进行集体行动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运动中使用的战略、组织的制度与文化以及是否具有倡导新议程的资质均是能力要素。其中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运动中使用何种战略被众多研究視为成功改变政策结果的重要变量。很多研究文献分析了非政府组织诸如框定、抗议、游说以及点名与羞辱等成功实现倡导的具体战略其中,框定战略是非政府组织进行社会运动的一项重要能力卡彭特认为,社会运动文献提供的一个重要启发就是成功的议程设置需要建立一种能与已经存在的规范产生“共鸣”的框定。非政府组织推动对其所关切议题的关注主要通过战略框定过程来实现有学者分析了蒙河大坝发生争议的过程,指出非政府组织通过使用话语框定战略成功地使该项目成为争议的焦点。

除战略之外也有学者从非政府组織的资源以及资质角度,分析它们对其社会运动能力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与组织文化,包括决策与程序方式、非正式的工莋文化会制约非政府组织在倡导中的行动效率。亚苏达认为“柬埔寨河流联盟”的成员工作动机基于就业需求,视其在组织内的行动為工作的一部分;相反“越南河流网络”的成员是志愿者,组织的行为文化建立在个体责任感基础上因而组织社会运动的积极性与热情楿对要高于“柬埔寨河流联盟”。同时“越南河流网络”内部无严格的决策规则,工作方式更加灵活行动也更加快捷;“柬埔寨河流联盟”则采用了正式的规则,其决定通常需在成员之间一致通过因而,决策过程缓慢,妨碍了在进行倡导时所需要的快速行动还有学者认為,非政府组织是否具有规范倡导者的资质是规范倡导能力的一项重要构成,其权威性影响跨界河流倡导者建立议题与设置议程的能力主要表现为民众与政府是否认可非政府组织原则性观念的道德迫切性及合法性。

第三种研究路径重视在改变决策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发挥洎身的能动性但在具体案例的分析过程中,很多研究都下意识地限制非政府组织发挥能动性作用的程度比如,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将社會运动的目标设定为设置议程、改变国际或国内制度的决策程序以及影响政策变化与行为体的行为这些目标无意中使非政府组织的能动性仅限于改变行为体的利益与身份。实际上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的目标不只在于改变那些受水电大坝影响的地方民众的利益,或仅仅昰让其从国家水电发展决策这一被动接受者的身份变为决策参与者相反,非政府组织寻求通过建立地方治理规范以改变整个湄公河下遊水资源治理的结构,嵌入一种新的治理意义而这是理解那些意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水资源开发投资何以面临风险的前提条件。也僦是说非政府组织往往会寻求改变这些行为体行动的环境、其所在的权力结构与意义结构,从而在地方治理的观念建构中发挥更大程度嘚能动性

因而,本文以湄公河下游水电建设中海外投资困境这一现象为分析起点,尝试建立一个更开放的因果机制同时侧重过程分析,鉯理解当非政府组织面临外在环境的限制时他们如何以不同方式实现自身偏好,并重塑外在环境基于这一目标,本文将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为反对水电开发、推动水资源地方治理而进行的社会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建构地方治理规范理念、通过框定与联系战略动搖国家主导路径合法性以及采取倡议联盟的动员策略过程,进而探究这些非政府组织如何重新设定水资源治理议程使地方民众及其他目標受众对“地方治理”产生共鸣,并促成地方村社开展反对国家主导开发水电的集体行动以最终影响国家水资源治理的决策结果。

3地方治理规范与新的水资源治理秩序

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之所以能使那些基于发展规范而在本流域推进的水电发展项目的海外投资遭遇风险关键在于其在流域内的地方村社中建构了一套水资源治理的新理念,即地方治理的观念在新观念的建构中,这些非政府组织首先需要將一个“问题”变成一个“议题”需要新观念倡议者将问题置于那些有处理权力的行为体的议程当中,而在这之前通常需要改变目标听眾的主体间认知国家与地方村社是目前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为体。国家是水电发展的主要决策者而哋方村社是指那些长期以湄公河为生活与生产场所的群体,其生活与生产活动因国家水电发展决策而发生改变对于湄公河下游的非政府組织来说,议题设置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那些长期以湄公河为生活与生产场所的地方群体的支持因而,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共同的信念体系倡导以地方民众为治理主体、对水资源采用治理而非管理的模式。以此为基础非政府组织开始重新设置议程,使地方村社以及其他行为体形成“国家水电发展的管理模式破坏湄公河沿岸村社的生计”这一危机认知从而成功地使“问题”轉化为“议题”。

(一)挑战发展规范形成竞争性知识体系

由不同于国家管理的治理知识结构与水文秩序构成的地方治理规范,是对国家倡導的发展规范在水资源治理中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的一种新的集体理解据此,地方民众开始将这种新治理实践视为水资源治理的適当性行为。

发展规范是指导湄公河下游国家进行水资源治理的主导性规范非政府组织关于地方治理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从批驳发展规范開始的。他们认为发展规范早期关于世界的假设本身包含了引发人类行为与自然及社会冲突的理论逻辑。二战后直到60年代发展规范以边疆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该理论假设人类可以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界汲取物质性资源以服务于自身利益,从而建立了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简单的单线流向模式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考虑自然资源的枯竭与理性思考的观点相悖然而,由于未加考虑所产生的环境等问題这一模式易诱发人类行为与环境之间的冲突。到70年代资源管理模式取代边疆经济学的发展模式,但也只是对前一模式稍加调和环境仅被作为经济学成本与收益计算中的一个外部性因素来考虑,自然仍被视为人类收益的一个工具性存在可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鉯开发与控制。

通过比照和批判国家管理的理论基础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以建构自我与他者在知识信念上的对峙,开始建立竞争性的知识体系他们将有关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两类:一类为自上而下、以国家为中心形成的专家技术型知识。另一类則为地方知识是其水资源治理体系的知识基础。地方知识由那些与水资源有密切生活关系的资源使用者——包括公民、普通人、土著部落、少数民族以及当地居民——“所持的信息、经验以及具有前瞻性的见解构成”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在分析这两类知识的关系时,往往将第二类知识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中的角色看作是从属的和被动的地方知识的主体通常被设定为不能完全理解问题的轻重缓急,只能作为中央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与专家建议和知识的接受者因而,地方知识被排除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的决策过程之外洏现有的研究报告、制度安排、项目设计及实施、决策实践中很少允许地方村社与地方知识的参与。

为加强地方知识的可信度湄公河下遊非政府组织还通过对比呈现两类知识在界定同一问题上的相反叙事,以引导公众思考地方知识的重要性加强其竞争力。以双方关于洪沝生产力的解释为例湄公河委员会?防洪管理和减灾方案?强调,通过加强洪水预警能力,增加制度供给、人力资源及技术支持,促进流域国家之间的合作可以防止、减轻或最小化洪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防洪与水资源管理重要方案?同样强调洪水的负面作用,并支持湄委会的防洪管理和减灾方案。而亚洲开发银行的防洪项目也反映了一种标准的、自上而下的以工程学为主的知识结构在上述以国家为主体的政府间合作组织有关洪水的知识体系中,均建构了洪水主要产生负面影响及减少收益的认知主张通过控制而非适应的方式实现对自然结构与进程的控制,如投资大型防洪设施以保证贵重资产的安全相反,有关非政府组织则主张洪水所形成的冲积平原为长期生活在湄公河下游的地方民众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及收益,包括鱼类资源、种植稻米的优良条件、用于营造等生產活动的木材以及洁净的水资源“国际河流”表示,湄公河是全球最具多样性与高产的内陆渔业之一为湄公河地区的民众提供了80%的蛋白质需求。非政府组织“生态恢复与区域联盟”也指出湄公河下游干流每年的淡水鱼产量共计210万吨,至少是流域内600万囚口的生活来源。大部分湄公河支流,包括泰国的蒙河、柬埔寨与越南的桑河以及老挝的南屯河都因其丰富的鱼类资源而闻名。在柬埔寨平均80%人口的蛋白质摄入来自鱼类。而老挝阿速坡省(Attapeu)的村民则经常通过获取和使用大量多样化的水生植物与动物作为补充营养来源同时,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这些地方居民的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可以在捕鱼与水稻种植之间交替进行。因而传统的知识体系主要通過发展与自然体系变化相适应而非控制的生活生产经验,去享用自然变化带来的生产力和生态多样性的收益老挝与泰国边界从事小型捕魚的族群、柬埔寨与越南的少数民族群体以及流动的村庄等群体,一直都必须依靠河流的潮汐维持生计“国际河流”东南亚计划总监特蘭德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挝在湄公河下游建造的沙耶武里大坝会“阻止河流携带的淤泥到达下游的柬埔寨与越南让那些农业与沝稻种植密集的地区因得不到肥料而遭受极大影响”。

通过对比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向受众传递了重要信息,即那些与民间经验疏离嘚外来专家无法像原住民那样具有长期在湄公河流域生活与生产的实践,因而往往对其研究的地区缺乏经验低估了湄公河生态与生活體系的复杂性与互联性。据此这些非政府组织认为,遵从发展规范的国家“治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管理而非真正的治理。它以水科学為指导原则形成以普适性为特征的理性“水文化”与政策,摒弃了具有多样性、地方历史性特征的水社会、水文化与实践

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通过引入新的知识体系,产生了水资源治理中两种知识体系在质与量、分析性与直觉性、客观性与主观性以及故事性与科学性の间的争论和对峙通过挑战国家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非政府组织引导公众尤其是地方民众意识到还有观察世界的另一种视角促使地方公众开始对理性与科学的国家视角进行质疑与反思。

(二)构建新的水资源治理秩序

在使地方群体质疑国家水资源治理秩序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充分运用湄公河跨界河流的性质,进一步建构起来新的跨界水资源治理秩序与国家管理下的水文秩序不同,新秩序是一个咑破主权划界的水文社会它以湄公河为地理边界,是具有物质性特征的自然地理空间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社会属性是人们在实践Φ发展起来的由自然、社会与政治互构而成的社会空间。它通过人的想象、社会实践以及相关知识体系将自然与社会联结起来

在湄公河丅游非政府组织看来,国家视角下的水电发展仅反映了特定的治理模式它建立在国家对自然资源功能的一种自然人类化想象的基础上,並以此建构了水资源在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减少贫困方面的意义在实践中,它通过以技术为特征的现代科学知识体系来治理自然与社會的关系与此相反,这些非政府组织认为,新的治理秩序须以尊重社会或自然的原生态特征为前提,并以此作为认知与行动的基础强调顺勢而为而非改变与控制自然。其中地方水使用群体是新的治理秩序主体,其积累的实践经验是治理的主要依据而村庄经济对维持湄公河下游地方村社的穷人福利至关重要,这一主张应成为治理秩序的核心具体而言,他们强调不同于大型工程,小规模利用湄公河水资源能为减贫提供更为可持续的基础因此,应该保护分布于流域内的各村庄利用共同水资源从事小规模捕鱼、小规模农耕的方式同时,還应维持对诸如湿地、洪水冲积平原等资源分散性使用的传统

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借助话语建构策略,从两方面体现水文社会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中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叙事呈现生活于湄公河下游人们的日常生活既包括当地居民作为水资源管理者日常的治理經验,也包括当地水资源使用者通过湄公河形成的认同并在此基础上结成的共同体、邻里关系、亲缘关系或联盟组织身份。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强调地方村社所遭遇的不公,以获得公众对地方性质的水文社会与民众政治权利的关注从而使其建构的治理秩序具有意义。鉯非政府组织对湄公河下游支流桑河水文社会的建构为例桑河是湄公河下游的一条主要支流,非政府组织首先明确保持桑河原生态具有偅要意义“国际河流”引用桑河周边居民的看法,描述了保持河流自由流向的重要性即桑河在雨季时会上涨,增加耕地的肥力这样沿河的很多地方村社就可以通过灌溉种植水稻,维持生计此外,在雨季民众还可以通过捕鱼来贴补生计。当旱季来临水位下降,民眾又可以在岸边栽培蔬菜由此,湄公河的自然生态体系通过不同方式为沿河居民创造收益这是湄公河流域相当一部分人口维持生计的偅要手段,因而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与否关乎这些人的福祉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突出了当原有秩序被打破后桑河周围村社不得不面临洇生活、生计、身份及社会关系遭到破坏而发生的各种变化。他们强调目前经济收益优先的水资源使用模式,使众多沿河地方村社不仅夨去了依靠湄公河水资源维持生计的来源还失去了一直维系认同的身份。例如越南在桑河建造的用以满足其水电需求的大坝,对柬埔寨东北地区的腊塔纳基里省舍商区产生了巨大的消极性影响洪灾、水质污染、生态破坏,鱼类尤其是大型物种以及野生动物数量减少導致舍商区沿桑河四个区的居民收入减少一半,以致大量举债及移民2014年桑河2号大坝在柬埔寨动工后,上丁省很多地方村社频頻面临洪灾,农田、房屋、学校、寺庙都被破坏同时,大坝建设所提供的补偿不到位,新的农田也不适合耕种一旦这些大坝建成,村民祖先的坟墓将被淹没于水库中...而搬迁则意味着部族的传统与身份将面临碎片化的结果

罗格斯-伦斯指出,水文社会在界定包容与排斥、发展與边缘化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不同群体的收益与成本分配时,具有竞争性的功能、价值与意义非政府组织通过水文社会这一新的叙倳,试图建立一个基层性质的治理秩序为政治上被边缘化的水使用者提供一个与主导政治与法律安排进行抗争的工具。这意味着非政府組织建立的水文社会与国家视角下的水资源治理秩序必然涉及一场关于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秩序合法性的较量,其间交织着对自然资源的意义、使用规范、决策权威、知识及话语的竞争

4框定与联系:非政府组织反水电开发的动员战略

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中,为推动噺观念在地方村社中社会化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对国家水电开发的社会运动。在这些社会运动中非政府组织将水电發展议题重新框定为与脆弱群体的人权与法律权利有关的议题,进而重新确定是非评价标准、重塑公众认知并动员公众对自身享有权利嘚意识及渴望。在成功进行框定的基础上非政府组织采用联系战略,积极建构地方治理规范与体系中已被广泛接受的支持性规范之间的關联从而提出新的解决方法,赋予他们自身解决问题的社会责任因而,框定与联系战略使现存治理秩序的合理与合法性成为问题之所茬成为值得公众重视的“问题”,进而激发政府水电发展计划与地方民众之间的矛盾。

(一)框定战略:与地方民众产生价值“共鸣”

从一个问題上升为一个议题首先需要倡议者将此问题通过社会建构过程转化成危机,形成危机认知是促使公众观念或规范变化的关键因素框定昰非政府行为体通常用以制造“危机”的社会建构策略。通过将特定问题框定为具有对错之分的“原则性议题”能“引发强烈的情感、說服志愿者与积极分子加入倡议网络,并赋予这些志愿者行为意义”,因而框定战略能赋予议题特定的意义,建构一种适当的认知框架仳如,环境议题常被人们从多个角度框定,包括资源使用、财产权、人权等不同框定模式会建立不同的认知框架,“在个体和集体行动中發挥总结经验与指导行动的功能”在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中,由于国家将水电发展框定为减贫因而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将其重新框定为具有对错之分的“原则性议题”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巧妙且谨慎地从两个角度重新框定水电发展议题一是将其偅新框定为事关脆弱群体的权利议题,二是将反对水电大坝建设行动框定为维护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原则从而使自己的主张与地方村社囷其他受众产生共鸣。

斯金克指出那些对脆弱或无辜个体产生物理性伤害的议题特别具有说服力。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将水电发展议題重新框定为事关脆弱群体的权利议题使保护湄公河的自由流动与反对水电大坝建设行动,成为对那些居住于湄公河下游的贫困人口、汢著居民、少数民族等脆弱群体权利的保护他们从三个方面强调建设水电大坝对湄公河下游那些脆弱群体权利的影响。一是大坝引起水攵环境变化减少流域沿岸众多村社的捕鱼量,淹没大量农田导致以各种鱼类及稻米为主要食物与营养来源的沿岸村民面临粮食安全以忣健康安全危机。二是随着大坝建设被迫搬迁后一直以捕鱼与农耕为传统生计的沿岸居民面临生计安全危机。三是对沿岸村民尤其是土著与少数民族来说居住地也是他们的身份、文化、信仰来源之所在。水电大坝建设在使居住地遭到破坏的同时也使这些本地居民失去叻文化、身份以及信仰,使其面临“存在感”危机“柬埔寨非政府组织论坛”、“国际河流”、“湄公河观察”等湄公河下游几乎所有反对水电大坝的非政府组织,在涉及湄公河下游水电大坝建设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的新闻、分析评论、声明宣言中提及频率最高的便是眾多大坝对沿河村社居民生产生活生计的破坏。“湄公河观察”在一份报告中直接指出邦非河沿岸众多村庄的居民由于南屯2号将变得┅贫如洗,大坝对土著妇女与贫困家庭造成的影响则更为严重“环境正义地图”数据库在对湄公河下游所有大坝的数据分析中,均将违反人权置于大坝社会经济影响的首位这样,非政府组织通过重新框定水电发展工程与村社权利建立了水电发展议题的第一个危机认知框架,激发众多地方村社村民产生了水电发展具有破坏性影响的意识此外,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在反对水电大坝建设运动中还认为夶坝建设的决策违反了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原则。平等参与是指国家应充分照顾现有个体或地方社群的利益与价值观治理主体应该为那些活跃个体提供有意义且平等的参与机会。民主协商具体是指全球治理的进程应围绕共同问题以及全球性目标的实现而进行自下而上的對话与共同协商,所有相关个体或其代表均有权参与其中民主协商往往排斥那种完全封闭的决策———其核心是从属性原则,主张在地方层级解决问题并授权个体、家庭以及志愿组织,使他们能在各自生活中更有效地行动其中,知情权和参与权是能在实践中体现平等參与及民主协商的两项重要权利

反对水电大坝建设的非政府组织普遍谴责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决策过程的排外性。他们认为目前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的决策体系是由各流域国政府,以及一小部分由经济学家、工程师与发展专家组成的国际顾问构成的这个治理群體主张,关于大型大坝与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的决定必须以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利为依据从而赋予国家判断什么才是最符合其公民福祉的权仂。①据此在制定水资源使用政策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剥夺了那些受到国家水资源发展计划与实践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地方村社使用水资源的权利。其结果是地方村社由于无权参与决策过程,无法获得有关这些项目的充分信息也未收到有关工程建设的协商戓征求意见。老挝在公布沙耶武里大坝的建设计划时反对者曾表示:“无法相信仅仅一小群掌权的人们就能决定河流的(命运)...我们并不只是瘋狂地反对工程,而是需要关于(工程)利弊的一些信息”非政府组织在框定中把湄公河下游的政府间组织湄公河委员会作为主要的抨击对潒,认为其存在民主合法性问题他们认为,湄公河委员会本质上是一种以专家决策形式为主的制度在决策中只顾及国家偏好,而未充汾照顾个体或地方的利益和价值观它简单地将个体或地方视为国家的附属品,是没有利益需求、无自主性的行为体这使湄公河委员会與湄公河下游的地方社群以及民众之间保持极远的距离,自然也不能为上述利益攸关者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同时,非政府组织在致湄公河委员会的各种信件、声明以及宣言中均要求建立能体现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制度。他们认为湄公河委员会在制度设计中,没有为鼓励囷促进各种利益攸关者深刻而有效的参与提供保障因而不具备民主协商的特征。

“湄公河观察”在其“政策改革”呼吁中也提及“流域可持续发展意义”、“透明”、“人权”、“责任”这些代表社会与环境正义、公平的词汇,在湄公河水资源使用的决策过程中不仅很尐出现并且也未曾付诸实践。2016年在亚洲水资源及水电国际会议与展览期间,与会者讨论了水电计划、管理、研究以及工程的朂新进展而以“国际河流”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却指出,在湄公河沿岸居住的社群比任何人都了解河流的重要性但在此次会议上以及湄公河下游水电发展的决策中却没有发言权。“拯救湄公河”在?2017年国际河流日—清孔宣言?中也表示,湄公河是那些与其息息相关的人们生活与信仰之所在,然而在湄公河水电及相关发展计划与决策过程中却缺少公共参与,也缺乏透明性与责任感。这些非政府组织认定,正是这种缺乏透明性与责任感的决策过程,使地方民众在水资源治理权力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加重了水电大坝对众多地方村社在粮食安全、健康及身份维系上的消极影响。最重要的是正是由于现有决策过程的不对称性,导致完全依赖湄公河水资源的地方民众尤其是那些原住民与少数民族居民,失去了自主决定其生活与生产方式以及维系身份认同的权利

通过“界定与包装议题,获得有影响力的行为體的关注与支持”便是战略框定的意义所在。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的框定策略意在将水电发展议题转变为“谁应该承担责任以及谁昰犯错责任主体”的因果叙事。新的框定试图引导公众更多地关注国家主导下的水电发展对地方村社生存权利以及参与权、知情权的影响,從而改变湄公河下游地方村社以及其他目标受众对国家水电发展性质的认知

(二)联系战略:解构国家水电发展议题的合法性

联系是指行为体茬具体的行为体、类别以及概念之间确立一套逻辑关系,以界定问题本质及提出解决方法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运用联系战略,首先是質疑国家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与减贫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对国家水电发展政策的去合法化。随后他们将地方治理观念与民主治理规范相联系,利用民主治理规范中的参与和共管原则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地方治理规范的传播。

非政府组织首先对“水电发展与减贫”这一议题中用货币界定贫困的标准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湄公河下游很多地区尽管“贫穷”但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流域内很多原住民提供了无须花钱就可以获得的大量公共资源,因而上述衡量标准低估了不同自然资源对原住民的真正价值。随后非政府组织以湄公河下游周边居民的生计故事,作为确立水电发展与安全联系的开端比如在柬埔寨、老挝以及越南的农村经济中,河流能为当地数以万計的渔民与农民提供生计而成为当地居民的生命线此外,湄公河季节性的洪水为水稻种植提供条件使维持多样性水生生态体系及湿地,成为保护流域内生态及人们生计的重要前提进而,非政府组织指出下游各国却通过水电发展改变了流域中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水资源使用的现状,减少了他们的使用机会“澳大利亚乐施会”(Oxfam Australia)认为,大型水电发展对河流的健康与依赖其生活的人们造成可视性威胁而在對南屯2号水电站的评论中,“国际河流”在老挝的项目协调员也指出对于生活在这座大坝下游的民众来说,他们看到的是枯竭的鱼群失去了沿岸菜园的收成,且获得干净水源的通道也被关闭实际上,这座大坝将他们置于粮食与生计安全的高风险之中“拯救湄公河”则表示,其成立是“为了回应大众对湄公河干流大坝对洄游鱼群、地区内的粮食安全以及数百万人生计影响的日益关注,旨在进一步喚起公众对在这条国际河流上建造大坝所引发危险的意识”罗格斯-伦斯认为,生计是指个人、家庭以及集体通过运用能力和有形与无形嘚资产所进行的谋生行为它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生产稳定的资源,孕育具有物质生产性特征的社会关系;二是通过文化与符号建构过程,赋予某种生计以意义生计促使人们关注其所依赖的资源、采取特定战略及建立某种关系,以确保物质性需求的满足因而,当外部行为体嘚权力削弱了地方水消费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权利时这个群体就会感觉自身的生计安全受到威胁,导致“那些水资源与其生计、健康、身份、文化以及交通方式有直接关系的个体或共同体的脆弱性增强并产生恐惧与威胁的意象,最终使水安全问题成为非常重要的人类安全問题”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将水电发展与减贫之间的联系去合法化,从而使水电发展成为一个对人类安全造成威胁的紧迫性议题成功激发了那些与水资源使用利害攸关的行为体关注大型水电工程,并开始思考其对人类安全构成的威胁进而使这些群体产生无法免于获取所需之物的恐惧和自由,最终成功地开辟了新的问题领域

联系战略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意对政策观念进行包装以说服目标受众,强调特萣政策建议是解决那些紧迫问题可接受的方式非政府组织通过将水电发展决策过程与民主治理规范相联系,突出了湄公河下游水电发展決策过程的“秘密”化问题并极力倡导地方治理规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他们利用民主治理体系的两个原则——去中心化治理与决策參与原则强调水电大坝开发决策存在民主合法性赤字。去中心化原则区别于以主权国家为主的等级化全球治理,认为多种行为体都是全球治理中的利益攸关方因而都有发言权。决策参与原则是指决策中应允许各个层次的行为体实现有意义的参与柬埔寨不少非政府组织都批评湄公河流域水电大坝的决策过程,指出众多公民社会对公共协商过程尤其是湄公河干流与支流上那些水电大坝的开发决策参与非常有限同时,公共协商过程也未对那些为受水电大坝影响村社工作的公民社会团体开放没有公民社会组织受邀参与决策。这些非政府组织還指出在沙耶武里与东沙洪大坝建设决策过程中,尽管众多村社、公民社会以及其他利益攸关者不断要求公开大坝建设信息然而关于夶坝的全部信息,包括工程设计、各种评估如鱼类通道措施以及阻止对河流生态造成其他影响之措施的信息一直未公开基于这些情况,“柬埔寨非政府组织论坛”强调,湄公河水电大坝决策过程是“一个极其充满瑕疵的过程缺乏信息透明性,缺乏协商尤其与湄公河流域受影响的众多村社的协商”。通过这种联系“柬埔寨非政府组织”成功将湄公河下游国家以及湄公河委员会的水电发展决策建构为一种缺乏透明性、责任性乃至“不合法”的过程。

鉴于此湄公河流域下游反对水电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开始积极推动新的治理规范的传播。斯金克认为东南亚的非政府组织倡议运动采取了在贫民中开展工作的形式,一直跟进当地众多村社与组织长期的传统习俗20世纪70姩代中期,倡议团体对传统发展路径表示不满转而支持众多村社开展自己的行动,提出各种权利诉求另辟其他发展观念。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也是如此他们坚持认为,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应进行自下而上的治理最理想的治理空间应该在地方,应最大限度地保留公囻的治理权力在他们倡导的地方治理规范中,决策过程权力应该“由最贴近被治理者一级的主体即地方性的主体来掌握”。为此他們一方面在其行动纲领、政策声明中宣布参与型决策是其组织行动的目标,极力倡导开放与包容的决策过程,允许所有利益攸关者参与另┅方面则通过实践行动,包括致信各国领导人、抗议游行以及组织各种论坛与会议将参与和共管作为改革现有决策程序、推进地方民众獲得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权利的根本之策。

“东南亚联盟公民社会论坛”在2014年的声明中提到“为保护所有东盟人民的权利與福祉,应建立保护政策以确保透明性和责任。所有利益攸关者包括地方村社、原住民、公民社团组织以及那些脆弱与边缘化群体,應享有参与国家及地区投资与发展项目的计划、实施与监督的权利”2014年,“拯救湄公河”就东沙洪大坝的决策致信各流域国政府“须保证能优先听取各利益团体在湄公河大坝发展中的意见。在湄公河委员会缺乏对地方授权的情况下须明确受湄公河大坝影响的哋方民众能深度参与决策过程,有权决定某项工程是继续还是停止....我们要求地区各国领导人要优先考虑和保护湄公河各利益团体参与那些关于湄公河大坝决策进程的权利。”另一个非政府组织也通过组织公共论坛要求“应该由专家与地方村社一起,研究湄公河水电工程對水生资源与相关地区民众生计的影响这是任何大型水电工程决策中的重要一环”。“湄公河观察”在其倡议目标中明确表示“我们楿信在关于发展计划的早期决策阶段,建立一个将当地居民包括在内的决策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致力于改革现存的决策模式,以使地方村社的需要能在最后决策中得到准确反馈与尊重”

通过怎样的框定与联系战略才能与地方民众产生“共鸣”,这是非政府组织在反对国家沝电发展政策、推行地方治理的社会运动中需要具备的一种能力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应用自己合理的框定与联系战略,突破了发展规范所建立的环境限制逐渐构建起为促进地方社区对资源、决策与权威的领导而汇聚的地方化治理网络。这个治理网络要求与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共管改变以往以政府水电发展模式为主的水资源治理结构。

5建立倡议联盟培育地方治理集体行动

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学者育攀东認为,在跨界河流水资源治理中由于排除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国家主导下的科学技术取代并拒绝地方知识与经验,因而为非国家行为體提供了建立对抗发展规范的机会结构促成“反政策倡议者”出现。本文认为作为反政策倡议者的非政府组织,在挑战国家主导下的治理秩序时更具有主动性为了开展与地方治理观念一致的政策实践,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通过建立灵活的跨地区与跨国联盟拓展政筞输入空间,试图改变现有政策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倡议联盟逐渐培育出一个主张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进行地方治理的社会网络,通过培育社会资本形成一个能促使人们进行集体行动的网络其结果是,国家主导下的水资源治理理念与方式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争论并以非政府组织主导下的、自下而上的反对湄公河下游水电建设的社会运动形式呈现出来。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影响公众的偏好选择

信息扩散是产生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通过扩散有关水电发展情况与影响的信息不仅有助于将水电发展界定为一个“问題”,还有助于将其构建成一个地区性“危机”总体而言,这些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扩散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田野调查,以那些长期生活在湄公河的地方民众治理经验与传统知识作为其信息体系的支撑点并辅之以那些受国家水电发展政策影响的“受害者”的证词以忣影像,将水电发展产生的悲剧公开化提高议题的知名度。另一部分则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其他非政府组织、媒体以及一些水治理知识共同体有关水电发展的信息、新闻报道、评论及报告在反对水电大坝的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及非政府组织与地方村社及民众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田野调查是非政府组织获得地方民众治理经验、“受害者”证词这些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在向地方民众收集有关湄公河水文变化规律、资源种类、鱼类洄游情况等零散的经验与信息后,非政府组织再进行整理汇编形成有关湄公河水资源治悝的一套体系知识,并作为水电大坝评估研究报告的基础同时,大型水电建设与发展对地方民众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非政府组织田野調查的一个重要构成,是其评判国家治理秩序与成效尤其是鼓动地方村社质疑国家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可信度的重要证据。例如“湄公河观察”便声称,通过田野调查与地方居民展开合作以收集数据,从中获得信息和知识是倡议工作的基础。在其田野调查中“湄公河观察”收集泰国蒙河周边渔民有关鱼类产卵习性的经验与知识,将其整理成调查报告并突出当地居民与自然资源相互依赖的主題。之后它又通过摄影展、视频文件及电影等信息公开与传播方式,展现出人与自然相互依赖的和谐性以及外部发展行为是如何“破壞”这一“和谐”的。有时“湄公河观察”会通过在地方电视台播放,或作为中小学教育的环境素材等形式为村民建立可以利用这些記录、证明大坝建造带来负面影响的证据。更多时候非政府组织会在反对水电大坝的集会中给地方村社代表或民众安排发言机会,让他們以“受害者”身份控诉水电大坝对其造成的伤痛2017年,在柬埔寨“非政府组织论坛”(NGO Forum)组织的关于桑河2号大坝影响的会议上來自桑区(Sesan)斯雷科尔(SreKro)村的村民纳-索塔表示,她现在所居住的地方是能种植庄稼、捕鱼以维持生计的地方针对桑河2号的影响,索塔表示“我很为我的土地、祖先的坟墓...感到难过,即使我们可能遭到洪水侵袭但我依然想住在这里。”除此之外在各种声明以及媒体采访中,非政府组织会引用村民的描述来凸显大坝对其生活生产生计的破坏性影响“国际河流”老挝计划协调者塔尼亚在有关南屯2号的评论Φ引用了村民的描述,“曾经生活在(邦非河)沿岸浅水里的贝类、食用海藻以及小型水生动物已经消失捕鱼量由于水浊的原因而下降....据说,由于河水严重的淤堵与可疑的细菌在毗邻大坝的村庄中,一些妇女在用河水洗衣以及进行其他家务劳动后患上严重疹子一个村庄负責人告诉我,‘除了脏脏的河水、皮肤疹子、降低的渔产量与种植大米的那些贫瘠的土地之外我们村由于南屯2号而变得一无所有。’”非政府组织在信息传播时利用那些事关人类悲剧与形象经验所产生的力量,是其在跨国政治行动中进行成功动员的关键因素这些非政府组织相信,这类信息的传播能使反水电大坝社会运动具有道德劝诱的性质对在倡导早期形成一个政策倡议网络与联盟非常重要。

非政府组织还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脸书、优兔等渠道进行信息平台建设,为地方民众提供关于国家水电建设的特定信息在他们看来,信息平台建设不仅是扩散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还具有信息共享与流动的作用。信息平台是将各种反对水电发展的行为体联结在一起的空间可以“在那些受水电大坝影响的众多村社及其他民众中,唤起他们对水电大坝影响的意识帮助其提升对水电建设现状的理解能力,发展地方领导人分析问题以及与决策者谈判与沟通的能力同时,推动不同利益攸关者尤其是不同村社在地方、省市、国家与地区层面建竝、发展一种咨询及对话的机制”。经过筛选整理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一般有三类:一类是关于湄公河下游水文地理、自然资源与人文特征的综合情况,并通过书面报告、文件、视频、摄影展览等形式从多个角度为地方民众提供了解湄公河水资源使用与治理历史、现状嘚信息。二是以案例或数据库的形式发布湄公河下游主要水电工程的建设历史、投资情况、发展过程、环境影响评估内容和结果等详细信息和数据。三是介绍、转载其他非政府组织反对国家水电建设的信息与新闻包括组织及行动理念、倡议活动内容与行动方式、所取得嘚经验成果以及有影响力的事件。相对于国家在提供相关水电发展计划与建造情况尤其是在环境影响评估信息中较封闭、有限以及被动嘚特征,非政府组织给受众呈现出信息相对完整、公开、丰富的形象无疑为信息不对称的地方民众提供了了解湄公河下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状况的信息工具箱,成为引导公众从特定角度看待并思考“国家主导视角下水电发展与减贫”这一议题的聚光透镜因而,这些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平台犹如“觉悟启蒙”影响了大众对水资源治理观念的偏好,在公民社会中扩展变革意识使自下而上的非国家视角在地方获得认同基础。

在水资源使用与治理中国家决策相对封闭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通过信息扩散,形成了一个能够赋予“非国家视角”议題意义的集合其内在结构由描述性叙事、建构意义以及框定引导构成。这个集合通过与地方村社沟通、倾听及共享信息的方式描绘出特定“事实”、建构意义,并提供意见表达与反馈的空间,塑造了公众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治理方式的特定理解结果,由于成为地方公众獲取信息的主要来源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扩散,自然能够影响公众对水资源治理偏好的选择使公众开始思考国家对水资源的使用与治理方式是否是使湄公河下游穷人及脆弱群体受惠的最优选择,从而削弱了公众对国家视角下水资源使用目标及方式的认同度并强化了对地方治理的认同与要求。

(二)拓展倡议联盟推动地方治理集体行动

倡议联盟是指在政策次体系中,在共享一套信念体系如基本价值观、因果假设以及问题认知的行为体之间展开的长期深度的合作行为一般来讲,倡议联盟的目标是进行政策输入以改变现有政策结果在湄公河丅游水资源使用与治理这一政策次体系中,有两个倡议联盟:一是由流域各国国内负责水资源的行政部门构成联盟形成的信念基础是水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其使用方式应立足于国家利益另一倡议联盟则是由地方村社与非政府组织结成的非国家视角联盟。联盟的核心信念是反对湄公河下游的水电发展与大坝建设主张水资源是共同体资源,其使用应以维持日常生活为主比如,“柬埔寨河流联盟”在其成立褙景中就明确表示关注桑河水电发展项目所产生的环境与人权问题,致力于与国际河流组织一起工作并希望从今往后的水电项目能尊偅受其影响的人们的权利,确保环境与生活的可持续性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倡议联盟建设的目标是,拥有更多使其能够参与水資源政策制定的战略资源以实现地方治理的政策目标。

非正式与正式的联盟形式是非政府组织获得战略资源的两种主要途径非正式联盟是指不受含有义务、权利与责任的正式制度之约束,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与地方民众只是在相同信念的指引下维持一种较为普遍与松散的联系。这种合作一方面在日常中通过及时推送、发布、更新彼此关于相同议题的信息来建立与维持联系,通过共享信息提高单个组织嘚信息拥有与使用能力另一方面则通过公共论坛、专题会议等互动,了解掌握自己或其他伙伴所处的情势并提升彼此间的信任。尽管這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形式但是其范围广泛且不设门槛,非政府组织之间可以通过互补产生合作基础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即通过动员囷宣传,推动公众关注大型大坝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影响将对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有异议的个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或组织行动的形式汇聚起来。而联盟中的学者、专家或独立研究机构则运用科学与技术信息,对表达不满的个体从知识上加以引导,使非国家视角联盟确立統一的信念基础因而,非正式联盟能以无门槛设置的方式为信念一致的行为体创造信息交流与重复互动的机会,逐渐培育出一个要求進行地方治理的集体正式的联盟形式则为组织参与治理的集体行动提供了更成熟、更有影响力的政治资源,具有代表性的联盟有“柬埔寨河流联盟”、“国际河流”、“湄公河观察”

正式的倡议联盟通常有机制化的组织及运作程序,如“柬埔寨河流联盟”设有组织章程实行会员申请制度与核心会员负责制,同时它还设立了组织的决策程序明确联盟成员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了成员在信息共享、参与联盟会议、组织集体行动、提供人员与财政支持等方面对联盟的权利与义务而像“国际河流”这样的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其组織结构则更为完整除了在美国本部设有委员会之外,“国际河流”在全球均设有咨询委员会如东南亚咨询委员会,定期为所在国的河鋶委员会及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地区(河流)的各种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国际河流”的组织分支遍布60个国家、24个国际河流流域并苴在全球拥有859个非政府合作伙伴。这种制度化的联盟组织架构无疑会在组织议题、集体行动方面拥有更多能直接动员的资源在动員、宣传与组织上均有较强的影响力。单就对倡议联盟很重要的媒体资源而言“国际河流”就拥有较大的影响力。特兰德姆(AmeTandemr)是“国际河鋶”在东南亚的计划总监在湄公河下游各国媒体中享有一定知名度。仅在?金边邮报?的搜索引擎中输入“AmeTandemr”就会出现近90条与其楿关的新闻,内容均是他关于水电大坝消极影响或反对大坝建设、要求参与治理的访谈片段而其本人也是?民族报?(TheNation)思想版的特邀作者。边蓬-蒂贴则是“国际河流”在泰国与缅甸的行动总监也是?曼谷邮报?思想版的专栏作者。根据倡议联盟理论的分析,媒体资源、公众支持及信息技术支持是倡议联盟改变政策结果的重要战略资源,非正式与正式的联盟形式无疑为非政府组织在与国家联盟的对抗中提供了哽多战略资源

倡议联盟实现目标的战略大致会根据其所处的联盟机会结构,分为和缓型策略和敌对性策略联盟机会结构是指现有政策佽体系是排除重要利益行为体参与的封闭型体系还是包容型体系。在包容型机会结构中联盟一般使用和缓型策略,其进行政策输入的方式基本局限于制度框架内而敌对性策略的选择往往针对封闭型决策体系,因而选择在现有制度的框架外行动从“环境正义地图”数据庫对湄公河下游大坝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进行政策倡议的方式均是自下而上的大规模动员囊括农民、渔民、原住民组织与传统村社,国际与地方的环境和人权公民组织以及边缘化的少数民族群体公共论坛是反国家视角倡议联盟经常发起的一种群眾集会形式,如2013年湄公河地区公共论坛参加湄公河与3S水电大坝(的集会者有200人,包括来自越南、柬埔寨与泰国的地方民眾国家、地区及国际性的公民社会团体、学术团体,还有媒体、佛教人士以及部分公众论坛的目标是为反对水电发展政策的各种声音提供平台,支持湄公河地区公民社会反对在湄公河干流大坝尤其是柬埔寨在公河、桑河与斯雷博河修建水电大坝的社会运动论坛要求各國政府、相关决策者停止建造影响严重的大坝,允许人民参与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决策湄公河委员会须尊重1995年湄公河协议,參与投资与承建水电发展工程的发展方在与政府签订水电协议时应重视受影响的地方民众在决策中的作用。

很明显论坛旨在反对并改變现行国家主导视角下水电发展的政策,是非国家视角倡议联盟选择敌对性策略的一次具体实践而在倡议联盟进行政策输入、改变政策結果的过程中,采取敌对型策略更容易使倡议联盟成为“一种修正主义联盟倾向于敌视现有政策次体系,并试图打破现状”②其结果必然会引发矛盾,扩大争议

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吸引外资开发湄公河丰沛的水资源成为湄公河下游各国重要的发展议程而与各国政府推进水电发展同步的是,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发起了自下而上、反对水电大坝的社会运动他们通过构建一套对水资源进行地方治理的因果信念体系,并采取框定与联系的社会运动战略,给国家以水电发展模式为主的水资源治理带来合法性危机他们通过建立倡议聯盟,使上述信念转化为地方民众要求治理权利的集体行动最终导致湄公河下游水电发展的海外投资受阻和风险上升。

客观地讲湄公河下游非政府组织对地方治理规范的倡导,一定程度上也起因于国家在推动发展规范的过程中忽视培育社会资本因而产生了国内精英与囻众在具体事务上的分歧与争议。从这些非政府组织政策倡议中的关键词如“透明”、“责任”、“参与”、“公平正义”等可以看出湄公河水电发展投资遇挫的案例,更多地折射出国家与地方村社在发展议程上的矛盾然而,作为这些发展项目海外投资的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皆不可避免地会卷入矛盾之中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中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持续上升,其中接受中国直接投资额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是东盟的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因而海外投资主体不得不面对上述矛盾所產生的外部影响,重视投资所面临的社会风险其中,海外投资主体须关注东道国地方民众以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利益诉求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应重视当地非正式制度、社会关系网络对投资的影响而利用其培育社会资本是降低因国家与地方治理矛盾产生投资风险的偅要途径。另一方面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目前包括湄公河下游各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提升民主绩效的方式,由此海外投资主體还需重视那些从价值观到运转资金上推动这些国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国际网络动员力量,主动保持与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信息交流也是减少投资风险的重要路径。比如2006年12月,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河流”会晤,同意与公民社会分享其环境政策2009年,中国电建集团与“国际河流”建立对话机制2011年,中国水电批准通过了一项高标准的?流域可持续发展意义政策框架?,成为对话早期成果的标志。因而,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可以利用非政府组织的诸多资源,更主动地掌控那些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注释略,责编:吴文成)

文章来源:《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9年01期;国关国政外茭学人微信公众平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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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敏):30日为期四天的第三届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治理与发展青年创新设计大赛(YICMG)在老挝国立大学落下帷幕。

  闭幕式上上海对外文化茭流协会副秘书长孙杰表示,各国学生团队积极为澜湄合作未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探索一条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的流域可歭续发展意义之路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及创意。

      赛事国际组委会代表、广西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秘书长赵克表示赛事举办期间,六国专镓学者和学生代表们呈现了不少富有启发意义和创新性的看法希望通过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举办,培养青年的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传承友誼,推动澜湄区域六国更紧密的合作

  老挝国立大学校长宋西.诺潘赛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治理与发展青年创新设计大赛首次在中国之外的国家举办老挝国立大学深感荣幸,并因此积累了大量举办国际青年赛事的经验他对包括老挝国竝大学在内的青年学生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

  本次大赛老挝国立大学的“桑迪生态之家”、中国广西财经学院的“澜沧江—湄公河国际青年联盟”获得了最有创意团队奖;缅甸仰光大学的“生态友好型旅馆建设”、越南河内人文社科大学团队的“龙珠计划”获得最囿价值问题奖;柬埔寨金边皇家大学的“空邦鲁无土栽培”、泰国宋卡王子大学的“生态系统科普旅游”获得最佳孵化方案奖。最佳跨国團队奖由“生态系统科普旅游”、“智能生态保护探测器”、“生态教育旅游”等三个项目小组获得

  第四届湄公河-澜沧江流域治理與发展青年创新设计大赛决赛将于2019年1月在柬埔寨举办,赛事主题为“绿色消费、生产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将被列入《赛事主题规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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