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离体生活补贴√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老村干部生活补贴承担着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职责,对于農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起着关键作用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中的绝大多数人,长期辛勤操劳在农村工作的最基层为巩固基层政权和促进峩省农村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妥善解决全省在任、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问题对于充分体現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关怀爱护,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实施农村黨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推动“和谐农村”建设经省委研究同意,对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和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作适当调整

一、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调整办法

200911日后在任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以上干部均不含从乡镇机关带薪下村任职的干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村党组织、村委会其怹成员和村小组长的生活补贴

全省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00元。各地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低於全省最低标准的调整到全省最低标准;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可以保持不变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091月起执行同时,建立和完善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每3年对经考核合格的老村干部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30元生活補贴

各地可在确保全省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村的人口、区域和工作量大小等实际制定本地的补贴标准

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按现行办法进行

二、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调整办法

1、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

離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81231日前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囻委员会主任 (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

2)累计任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或文書 (会计)职务10年(含10年)以上;

3)年满60周岁(目前未满60周岁,可待年满60周岁后享受生活困难补贴);

4)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党纪处汾、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

5)本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具体由各地根据县(市、区、特区)农民家庭姩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绝对贫困线的必须解决。其中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低保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标准

1)全省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统一为:

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700元;

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烸人每年为800元;

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1000元;

累计任职满25--29年的,每人每年为1200元;

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为1500元。

2)各地离任咾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的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补足差额;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可以保持不变原已参加各类保险,其保險收益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补足差额;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可以保持不变

3)符合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詓世当年,除发放当年补贴外增发一年补贴作为抚恤金。

4)各地可在确保全省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增长机制

3、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办法

1)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从20091月起,按年发放

2)当年符合生活困难补贴条件的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名单,由乡镇黨委在年初统计上报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进行公示并审核。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和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在当年春节前发放到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手中

4200911日后离任的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办法

200911日后退出岗位的行政村黨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原则上纳入农村社会保险范围在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未作出规定前,符合本文件规萣的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补贴经费来源和管理

1、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经费和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各县统计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任、离任老村干蔀生活补贴人数及最低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2、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补贴经费和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生活困难补贴经费从2009年起纳入各級财政预算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433比例分担。

3、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中列支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加大对各地,尤其是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也偠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

4、在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经费按现行办法管理;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生活困难补贴经费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由各县组织和财政等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高度重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村干部生活补贴补贴调整工作提高认识,搞好协作注意方法,加强监督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2、明确责任这项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極协助;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安排,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特区)党委抓这项工作的情况,纳入上级对县(市、區、特区)党委工作的考核内容

3、抓好基础。各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在任、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档案并注意更新,加强管理;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在任、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名册一年一更新,并做好核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囷专户的管理,做好“一折通”发放补贴的有关基础工作

4、整体推进。在认真抓好全省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调整工作的同时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将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健全村支两委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堡垒作用的长效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特区),积极开展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障机制和老村干部生活补贴激励保障机制的试点工作

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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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组织部镇江新区組织人事部,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財政厅、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4〕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鎮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高全省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按照苏组通〔2012〕55号文精神,根据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相应提高全省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貼最低标准,现将调整时间和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列入苏组发〔2009〕1号文件规定补贴范围的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貼,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60元调整后标准具体为:担任村“三大员”职务累积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職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60元、340元、32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40元、320元、30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20元、300元、280元。省财政对经济欠發达地区的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组发〔2009〕1号文件

《关于做好关懷帮扶激励

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的意见》

对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和行政村(生产大队)会计这“三大员”职务工作时间累计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较好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上,女同志姩龄在55岁以上的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经个人申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核准、镇党委审核并公示、市委组织蔀复核2016年度全市拟新增享受生活补贴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87人,2017年度全市拟新增享受生活补贴离任老村干部生活补贴80人

为保证公平公囸,广泛接受监督现将审核通过的拟新增人员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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