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她的受伤如果还工廠工作没有关系,工厂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她受伤是因为给工厂工作,尽管还没有开业但是已经从事了工厂的工作,并且因此受伤那工厂甲有责任。
作为介绍者没有责任。
关健是没人给她安排活她自己行为开机器伤到手了,现在她告介绍人和厂子老板要给她賠钱。
非常明显的是在正式入职之前的这段时间的风险没有定在协议中或者根本没有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工厂的机器伤到了她工廠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是因为给工厂干活而是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随便开工厂的机器,而这个机器对操作人有危险性这是基于物權而产生的义务。介绍人理应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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