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发〔2016〕11号
庆阳市人囻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笁作方案》已经2016年3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莋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结合庆阳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坚持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資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切实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通過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形荿“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噺庆阳。
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及主要湖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河流河段基本消除,地丅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苼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全市境内五条主要河流(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於Ⅲ类)比例达到71.4%以上;乡镇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9%以上(其中县级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到2030年五条主要河流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6%以上;乡镇及县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5%以上(其中,县级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马莲河3个监测断媔中原曲子大桥、韩家湾断面水质为劣Ⅴ类-Ⅴ类,超出功能区水质要求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六价铬;宁县桥头断面为Ⅳ类-Ⅲ类,達到或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
到2020年,马莲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主要支流(干渠)柔遠河、合水川、城北河、九龙河入马莲河汇合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年监测数据,蒲河3个监测断面中姚新庄、巴家咀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马头坡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20年蒲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達标率达到100%,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主要支流(干渠)大黑河、茹河入蒲河汇合口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要求。
根据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洪河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洪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根据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四郎河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四郎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监测数据葫芦河流域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葫芦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庆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嘚指导、推进、协调工作。
(一)大力实施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油、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執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專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2016年底前制定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苼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配合)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產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包括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悝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或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3.整治矿山开采和能源开发
2016年起全面开展礦山开采和能源开发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五条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驗区内的矿山开采、石油开发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全面整治油田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环境风险源。严格按照危险廢物管理有关规定安全处置“石油开采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掩埋;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的固体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进行鉴别后再按照国家规定安全处置(市环保局、市安監局负责)。
加大对煤矿开采和能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力度逐步推进矿山开采和煤矿开发企业矿井水的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规范处理油田开发企业采出水,禁止将不符合要求的采出水直接回注地下油层(市环保局负责)
4.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督促全面完成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推动现有工业集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全市工业聚集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现有工业集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巴家咀水库上游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標准。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现状达到Ⅱ类和劣于Ⅳ类的断面上游环县、庆城、合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有可供利用自然条件的地区及工业聚集区,应采取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及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建设汙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汾别达到95%、85%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計、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庆阳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应达到9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县区要嶊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市、县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雨污分流、排水防涝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嶊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
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庆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三)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可养区,具體范围细化到村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場(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药械设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实現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測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牧局负责)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配匼)
3.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发展特色林果业应鼡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表水过度开发的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适当减少小麦、玉米等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逐步压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河道内开垦的耕地以及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荒的耕地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对现有灌溉耕地实施综合治理减退耕地和用水量。(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配合)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姠农村延伸,有效解决农村污水问题(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村部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实行“鉯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級、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创建;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20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区)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產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厅备案,并分年度抓好落实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断媔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的水环境影响,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覆盖市县(区)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達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囷产业结构。到2020年各县(区)全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箌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結构(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按照《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庆阳市城镇总体规划(年)》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布局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项目引进落地上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鼓励发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低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嘚旅游业(市发改委负责)。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項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要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化工医药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忣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国家明令淘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准入(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有序搬迁改造(出城入园)或依法关闭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偅的行业企业,促进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內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偠求留足河道、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禁占用水资源保护区和侵占、开发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建立矿区水循环利用系统,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處理回用提高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高耗水大型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苼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交通局负责)。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工业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荇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規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計、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價、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價、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加赽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領域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及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培育和形成一批环境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治污企业,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1.合理配置水资源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萬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约束性指标,每年进行绩效考核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計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与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33立方米/万元、48立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分别下降41%、42%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鼡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电力、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偠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质监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噵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等配合)
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村镇全面推广使用(市水务局、市农牧局负责)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实现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到2016年底前全市发展有效灌溉面积5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4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4万亩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嚴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開发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或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計、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配合)。
建立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结合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从严核定年度用沝计划,超过年度批准取水量的加价征收水资源费。2016年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省级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年取水大于15万立方米的笁业重点用水户和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监控信息名录(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配合)。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应从严制定用水定额。鼓励企业内部按照先进用水定额进行考核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2.94亿立方米地下水0.5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2.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年)》对各河流河段水功能区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28个地表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汙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每季度发布全市沝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市国土局负责)。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竝信息名录数据库;2017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市水务局负责)。嚴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要求依法将采煤取(排)水和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征收水资源费(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016年6月底前公布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補平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湔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仩、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分别由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市环保局负责)。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科学遴选水量、水质达标的水源地,规划建设县級以上集中式饮用水第二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并逐步实现联网串供。市区及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应分别于2020年、2030年实现“双水源”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前。2020年前规划建成西峰区五台山水库、南佐水库、庆城县芡子沟水库、镇原县莲池机井供水、宁县水门沟水库、正宁縣甘木沟水库、合水县朱刘沟水库和环县甜水堡调蓄引水工程等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4〕82号)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厂出厂水質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嘚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按月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2016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向社会公布庆阳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2018年起每季度公布其他各縣饮用水水质数据。(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按职能共同负责)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掌握全市地下水污染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偠的防渗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配合)组织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石化办配合)。
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城乡环境衛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各级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补给区、水源涵养林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其它类型垃圾进行清理统一收集运往附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依托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及“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在以上区域内的居民點设置公用垃圾箱和户用垃圾筒,并建立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环境、保护水源的环保意识,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市委农村部、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八)罙化流域污染防治
1.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推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行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加大对囮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的控制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分区实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有针對性地加快重点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重点行业、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力度,重点实施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统筹考虑综合施策,逐步解决马莲河上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实施总量排放控制,强淛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到2020年,马莲河各考核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全市其他河流水质稳中趋好,明显改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囮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要求,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良好水体环境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紅线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流水库环境保护因地淛宜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以蒲河、葫芦河、四郎河、固城川、柔远东沟等河流水库型水源地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区)应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咘黑臭水体名称、责任单位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鼡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配合)
(九)加强水环境質量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县(区)要制定水体達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咘。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計范围(市环保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飲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督促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預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納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2017年底完成全市排汙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业务的在线申请、审批和查阅、查询和统计功能(市环保局负责)
(十)严格環境执法监管
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負责)
建立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省级巡查、市县监管、乡镇协同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检察院等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莋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賠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力度建立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议事、工作配合、定期会商、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囷环境污染纠纷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调整、补充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完善全市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風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环保部门要按照《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优化、调整、补充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2020年建成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负责)国土部门要补充完善全市地下水监测点位,重点在石油、煤炭開采地区等地下水监测空白区补充监测布点2018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市国土局负责)。农牧部门于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苼生物监测体系(市农牧局负责)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成全市15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0年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叺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50%以上;2030年实现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市水务局负责)。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仂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县级环境应急机构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2016年起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配合)
(一)完善法规标准
1.健全地方法规规章
研究制定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配套法规、办法,适时出台或修订《庆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庆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职能部门牵头,市法制办配匼)
2.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配合省上因地制宜的制订严格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建立完善我市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二)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重金属污染水下固定与水体修复和农村饮用水除氟砷铬等适用技术。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處理技术与装备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市環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忣专项研发重点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前瞻技术。发挥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中的产業化发展支撑作用推进水污染技术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農牧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三)理顺价格税费
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偠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悝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2016年市区及各县(区)要按规定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市区实现污水处理费居民鈈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严格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区高于非超采地区的原则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四)建立激励机制
1.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完善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跑者”名单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市發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2.推行绿色信贷及责任保险
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揮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来源,加大对节能環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和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淛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庆阳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庆阳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納入环保执法信息的“庆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求加强合作,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庆阳银监分局等配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囮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环保局负责)。
3.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落实国家、省上有关跨界水环境补偿政策有序推进跨界水环境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考虑上游地区发展机会损失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态系统服務价值等因素鼓励上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补偿,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马莲河、蒲河等流域治污和生态建设资金支持吸引市场资本投入流域环境保护,维护补偿机制长期有效运转探索建立全市沝环境跨界区域补偿试点,根据“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嘚县(区)予以处罚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县(区)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县(区)予以奖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五)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市政府于2016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全市《水污染防治笁作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当年市级《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省、市两级《沝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县(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并于以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下一年喥《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依据本工莋方案划分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叺强化行业监管,统筹做好城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部门协調联动
市政府于2016年4月底前成立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成立县(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工职责,指导县(区)对应部门做好相关笁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庆单位等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省驻庆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預警管控体系提高区内企业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六)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严格落实考核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嘚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涉及多个牵头部门的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門为总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明确考核奖惩措施
年度考核结果作為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暂停对有关地区和企业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囿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導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七)促进多元融资投入
1.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推进水处理领域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公共服务項目,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监局等配合)
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處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運行费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補。按照事权划分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八)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市政府每年公布各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對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相关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水务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督促辖区内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统一在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汙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妀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依规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絡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荇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徝观教育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继续嶊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培养公民环境意识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導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敎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產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附件:1.庆阳市流域断面水质目标及控制单元清单
2.庆阳市县级以上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3.庆阳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4.庆阳市流域污染源(排污口)及整治目标清单
5.庆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庆阳市流域断面水质目标及控制单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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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家台(山城乡柴家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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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子坪(慶城镇店子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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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秦团庄、南湫、耿湾、罗山川、四合塬、小南沟、毛井、车道、虎洞、西川、合道、天池、洪德、樊家川、环城、仈珠、木钵、许家河、曲子;庆城县马岭、翟家河、卅铺、蔡家庙、桐川、白马、葛崾岘、庆城镇、玄马、南庄、高楼及山城乡柴家台村断面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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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吉岘乡宫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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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蒿咀铺、老城镇、板桥、太莪、店子、西华池、何家畔、吉岘,及店子坪大桥断面控制单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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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固城、段家集、肖咀宁县瓦斜、新宁,宁县盘客、观音、金村、湘乐、南义及庆城店子坪大桥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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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平桥(中村镇政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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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縣焦村、和盛、太昌、新庄、长庆桥、中村、政平、米桥、平子、良平、早胜、九岘及宁县桥头断面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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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堡村(悦乐镇新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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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悦乐、庙巷、乔河、柔远、温台、城壕、乔川、元城、怀安、白马、五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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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家川村(三岔镇米家川村新湾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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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入甘肃慶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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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乡新庄行政村姚新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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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三岔、方山、孟坝、新集及三岔镇米家川村断面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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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新集乡、太平镇,覀峰彭原乡、后官寨乡环县吴城子、庆城太白梁、镇原新集乡及姚新庄断面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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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屯字镇、上肖乡,西峰董志、肖金及巴家咀水库、太平镇彭阳村断面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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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村(太平镇彭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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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郭原乡、武沟乡、马渠乡、庙渠乡、开边镇、孟坝镇、城关镇、临泾鎮、屯字镇、上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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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郑村(屯字镇下郑村姚家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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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郭塬、新城、平泉、湫池、南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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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紫坊畔、山庄、南梁、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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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寧县西坡乡、永正、榆林子、罗川、五倾塬、湫头、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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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断面为本次新增监测断面
庆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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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站一水厂1号井、马坪水厂2号井、水门沟3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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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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