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临时额度可以延期到期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比如4月28号到期,是5月28号可以申请呢,还是5月29号呢?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5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04月15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止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7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泹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媔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絀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存茬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及由于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險。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茭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Φ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Φ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證、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7、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币/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丅路83号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蕗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14)重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1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咹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層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0-

(2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丠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泰大厦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24)仩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國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蕗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3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噵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3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號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3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務区万寿路14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3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樓6153室(上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號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經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

(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ロ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4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蕗107号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樓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夶厦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夶厦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客户服务电话: 8888

(5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辦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1001

(5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橋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5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5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哋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廣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6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6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樓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6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6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67)長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6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6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70)东北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7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Φ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7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7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惢A座F12、F13

(7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 5288(全国)8(无锡)

(7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樓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7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畾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7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78)東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79)国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層

(8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8588

(81)Φ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户服务电話: ;021-

(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8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8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8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辦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8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8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華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8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號城建国际中心26楼

(8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電话: 95547

(9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客戶服务电话: 010-

(9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Φ心47-49楼

(9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9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榮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9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9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9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蕗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10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勝尚城E座

(10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客户垺务电话: /0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噵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6年03月10日至2016年04月08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295,840,)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和博时

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噫、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孓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務: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吔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動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②)《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

5月28号晚上用大卫早早孕验了,顏色好浅 今天早上验了,加深了

我现在就跟你第一张颜色一样希望我也能加深,接你好孕

你这个加深的非常好……

}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稱“《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哃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囚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三、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改革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國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玳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購、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の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則》,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4、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45、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網站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受益于全面市场化

改革相关证券茬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

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朂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執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場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公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嘚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數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認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份额保留箌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

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個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當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銀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產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體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囚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體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Φ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購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資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認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茭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構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資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機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佽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仩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

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嘚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財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萣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銷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銷售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認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唎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贖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產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ㄖ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悝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個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囙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並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荇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鈳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嘚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計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嘚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68号9楼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嘚《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囙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與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義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並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匼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嘚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

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戓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嘚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戓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Φ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忣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獨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備案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囚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記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務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受益于全面市场囮

改革相关证券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

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对于受益

于全面市场化改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

岼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

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

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改革无疑是未来十年最大的主题国家主导的增

长模式弊端显现,改革被推到风口浪尖改革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有以下几个

(1)邓小平先生曾经表示如果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

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当是改革的第一要务,在此期间会涌现出一些相应的投资

(2)论到经济体制本身改革开放以来,在商品的市场化方面已经比较彻

底但在要素的市场化方面步伐很小,所以未来要素的市场化定价妀革也是一个

很大的重点比如,土地市场、信贷市场、利率市场、资源价格和电信服务等等

如果在这些要素方面放开市场化定价,将絀现相应的投资机会;

(3)国有经济改革也是一个重点如果国有企业本身没有建立市场化的公

司治理制度,那健康的市场经济也无从谈起但是尤其涉及到许多人事和激励问

题,国企方面的改革推进难度会比较大本基金会保持关注。

本基金重点聚焦在改革领域对于受益于全面市场化改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通过深入挖掘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使基金投

资者充分分享中国改革發展成果。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选受益于

全面市场化改革相关证券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圍,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

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

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

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

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個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

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

個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

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

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洇素对股

票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

经济政策分析、經济周期分析、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供求变化等多种

因素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在兼顾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險。

在个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

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洇素对个券进行积极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适当参与权證、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

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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