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年战士奉命外出学习武器装备的研制在招待所不慎坠楼致残性质?

残疾军人致残性质的维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部队战士派出学习雷达的研制生产和使用操纵维修一九七八年7月11日因发高烧神志鈈清在该招待所坠楼致残。评定为一等残性质定为因病残本人不服经多次交涉在残证备注说明"外出学习因病致残可比照因公残待遇"當时因对政策认识理解有误因公因病都行。按因公可就是事故了单位领导可就麻犯了现有关文件明确了病残说法的错误和混乱。请各位律师先生给予指条明路该怎样维权请帮助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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