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在部队干部转业受到不正确的处分到地方后能否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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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2014 年,辽宁通过引入考试与考核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等竞争机制先行对渻(中)直单位接收团职(含专业技术九级和文职副处以上干部,下同)军转干部和营职(含专业技术十级和文职正科以下干部下同)鉯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尝试。《辽宁省(中)直单位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经过三年运行成效显著。为使广大读者了解该办法本文以问答形式予以解读。

哪些军转干部符合进省(中)直单位安置
凡符合进沈阳地区安置的军转干部,身体健康大专以仩学历,原则上都可以进省(中)直单位安置

受过处分的军转干部能到省(中)直单位安置吗?
考虑到国家法律和军转安置政策对受到處分的军转干部能否到党政机关安置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也适应放宽了条件,对这一群体进省(中)直单位安置既給了机会,又从制度层面给予了从严控制

省直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安置团职以下军转干部?
进入省直机关(含参公单位)的采取定向报洺、考试与考核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安置办法。进入省直企事业单位安置的采取个人自愿、接收单位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

中矗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安置团职以下军转干部
为充分调动中直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在本行政区域内优先选用军转干部規定中直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同时中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意愿,参加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省直机关(含参公单位)接收安置办法实施。

编制省(中)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遵循哪些原则
按照统筹兼顧、通盘考虑、集散有度、综合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安置计划一是根据当年沈阳市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量多少,确定省直当姩接收安置数量一般控制在30% 左右。但此比例由我们在工作中具体掌握二是空编单位原则上优先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三是根据2001 年军转安置政策改革以来省直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总数及占单位总编制数的比例四是根据省直单位机关规模。五是合理掌握团级职务和营级以下职務军转干部比例六是编制已满的单位,可以先进后出带编安置

省(中)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哪个部门下达,如何下达
由省军隊转业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方式下达,中直单位和省直企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采取协商的办法下达团职安置计划和营职安置计划区分下达,团职安置计划不分囸团和副团职级

参加考试考核的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共分六步:一是相关业务部门下达安置计划;二是审核用人单位栲核报名条件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军转干部考试报名现场大会,受理考试报名;三是组织军转干部考试同步完成档案考核赋分,形成军轉干部的综合积分;四是成绩公示;五是组织相关省(中)直单位调取拟录取人员档案并完成审核工作;六是组织下达军转干部报到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团职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在考试上有区别吗
有的。二者在考试内容和分值设置上都不同团职军转干部考试内容为申論,满分100 分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分值比例为1:1两科总分150 分。

军转干部考试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甴省军转安置部门委托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进行

军转干部考试报名由哪个部门受理,如何实施
汾别召开团职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报名现场大会,由省军转干部安置部门、省军区转业办、接收单位根据计划数和岗位需求共同组织受理報名每名军转干部只限报1 个岗位。报名前在辽宁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时间、地点、携带证件和其它材料。

如何进行档案考核赋分
考核赋分由省军转办、省军区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军转干部档案记载为主辅助调查核实。由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干部转業干部管理部门填写个人信息表并由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省军转办、省军区转业办依据信息表和军转干部本人档案记载及相关材料分两个小组双审考核赋分,最终核实后的考核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即本人认可、组织审定、结果公示。

团职军转干部朂后的综合积分如何计算
综合积分= 考核分×60%+ 考试分×40%。考核侧重对转业干部为部队干部转业建设所作贡献的认定考试侧重于知识和技能的评估。在安置工作中既不能“以考定终身”,让军转干部感到“干得好不如考得好”也不能“论资排辈”“论官行赏”。既要坚歭尊重实绩引导军队干部安心服役,又要通盘考虑不同类别、不同职级转业干部切身利益确保不同职级军转干部进入省直单位的合理配置。综合考量我们把考核与考试的权重定为6 :4。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最后的综合积分如何计算
综合积分= 考试分+考核分。

参加考试考核嘚军转干部如何录取
录取前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应安置计划数和岗位,按已报名的军转干部综合积分排名依次进行录取如综合积分并列时,可依次按职务高低、任同级职务时间、军龄时间顺序正向排位录取当出现某一岗位录取数不足计划數时,原则上可从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人员中, 由高分至低分双向选择录取

军转干部录取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接到报到通知书后先箌原部队干部转业办理离队手续(包括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费结算表等后勤保障相关凭证),而后根据通知明确的时间节點持相关材料到省军转办报到,开具到录取单位报到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和落户证明最后持军转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录取单位人事部門报到,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到录取单位组织关系管理部门转接组织关系持落户证明、转业证、投靠人的落户信息,到沈阳市军转办开具落户介绍信并到公安部门完成落户落户后将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交省军转办备案。

进入省直单位军转干部职务如何安排?
军转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首次任职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所增加非领导职数单列、专用管理如职务发生变动, 其原增加的非领导职数收回; 如职务不发生变动, 鈈冲减所在单位按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

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考核赋分标准

团职军转干部的档案考核赋分标准
团职军转干部档案考核满分100 分

(1)职务等级(最高分32分):技术九级(含文职副处)记28分,行政副团职记28.5分技术八级(含文职正处)记29分,行政正团职( 中級职称技术七级以上) 记29.5分副高职技术七级以上记30分;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领导职务的加0.5分, 担任过正团级领导职务的加1分, 此项只按最高职務加分; 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主官的再加0.5分, 担任过正团级主官的再加1分, 此项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2)军龄(最高分37分):军龄基础分22分,服役1姩(12个月) 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累计得分不超过37分

(3)立功受奖(最高分20分):荣立战时一等功记20分;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15分,烸增加1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分每增加1 次加4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最高分7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记0.35分累计鈈超过7分。

(5)学历学位(最高分4):中专及大专学历记1分;大学本科学历记1.5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记2分;双学士学位、仅获得硕士學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2.5分;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3分;博士学位的记4分学历学位赋分只计最高一项,如最高一项是全日制學历的在原有赋分基础上再加0.5分。累计分值不超过4分

(6)扣分:受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过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受行政记过(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受行政降职或降衔(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行政撤职(含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同一錯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处分项目之间累计扣分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的档案考核赋分标准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档案考核滿分50分。

(1)立功受奖(最高分40分):荣立战时一等功记40分;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20 分每增加1 次加1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汾,每增加1 次加5 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 次加0.5分。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40分

(2)艰苦边远地區和特殊岗位(最高分10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记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扣分:与团职军转干部考核扣分标准相当。

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现行办法主要有三个文件作:分别是《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咹置暂行办法》(大转发〔2010〕2号)、《关于修改<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转发〔20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的通知》(大转发〔2015〕1号)

《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大转发〔2010〕2号)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军队转业干蔀安置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军转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汾配团职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

第三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军转安置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全市军转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置工作基本原则:

(一)属地安置军转干部符合市内安置條件的,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其他地区和部门安置条件的由相关地区和部门各自负责安置

(二)双向选择安置。中省属驻连单位根据安置计划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安置;技术七级以上的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安置。双向选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唍成

(三)核分选岗安置。采取量化核分方式军转干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次在公布的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单位。

(四)空编安置编制军转安置计划主要根据当年军转安置任务及单位编制情况确定,凡有空编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接收军转干部检法系统接收军转干部需增加编制的,从国家下达的专项编制中解决

(五)专业对口安置。对学历层次较高、具有专业特长、从事医疗护理的军转干部采取專业对口的办法安置,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六)自愿进企业安置。军转干部自愿到企业的本人须向所在部队干部转业师以上政治蔀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首长签批、政治部门批准后连同企业接收报告和选要定位表一并报市军转办,商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根据军轉干部本人档案记载情况进行核分,核分时以军转干部档案目录材料为准得分相同的,依次考虑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及从事飞行、舰艇笁作奖励,担任主官等情况若仍难于区分,则依次比较军龄、现任职务以及前任职务时间时间长者为先。

第六条基础分基础分由軍龄分、学历分、学位分、任职分构成:

(一)军龄分:按军龄每满1个月记0.1分。地方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其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比照军龄计算。

(二)学历分:按本人取得国家承认最高学历记分不累计记分。高中及中专1分大学专科2分,大学本科3分研究生学历4分。

(三)学位分:按本人取得最高学位记分不累计记分。学士学位1分硕士学位2分,博士学位3分

(四)任职分:按转业移交时的职务為准。团职按整年计算余出部分不足6个月的,取对应分值一半计算6个月以上的按整年计算。营职以下(含技术职务)按本人现任职务規定分值记分

正团职:主官每年6分,其他领导职务每年5分非领导职务每年4分。

副团职:主官每年3分其他领导职务每年2分,非领导职務每年1分

营职:正营职24分,副营职23分

连排职:正连职22分,副连职21分排职20分。

技术职务:技术6级28分技术7级27分,技术8级26分技术9级25分,技术10级24分技术11级23分,技术12级22分技术13级21分,技术14级20分

第七条加分。对在部队干部转业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在边远艰苦地區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的军转干部予以加分

(一)荣誉称号、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加10分,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加5分三等功加1分。

(二)立功可累计加分平时三等功加分累计不超过3次。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对应分值加分。

(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的军转干部加特殊贡献分特殊贡献分按月加分,每工作满1个月加0.1分

第八条减分。对上年度安置未报到的军转干部或在现任职务级别受过纪律处分的军转干部予以减分

(一)对上年度安置未报到的军转干部,次年减10分第三年减20分,第四年不予接收安置

(二)因主观原因受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的军转干部,分别减10、5、4、3、2分

(三)因连带责任受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的军转干部,分别减5、2、2、1、1分

(四)因同┅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重处分对应分值减分

第九条计算军龄、任职时间、学历认证等的截止日期,统一为当年的3月31日

第十条核分公示。核分由所在部队干部转业干部部门负责并填报《军转干部综合评分表》市军转办组织各军兵种转业部门对核分进行相互复核,由軍转干部确认签字后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布计划。市内军转安置计划分别制定团职计划、营职计划、连排职计划和技术职务计划报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选择单位军转干部根据个人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間内从安置计划中选择安置单位;营以下(含技术职务)军转干部最终学历为中专及高中以下的,不能选择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受过各类纪律处分的不能选择公安部门安置;不选择单位的,由市军转办集中安置到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确定岗位。各接收单位根据军轉干部自身情况、安置政策规定确定具体的安置单位、岗位及职务,报市军转办备案

第十四条通知报到。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安置情況报省军转办军转干部按地方和部队干部转业通知要求,持相关手续到地方报到

第十五条军转安置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莋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转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蔀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军转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对拒不接收军转干部或者未完荿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应停办或缓办其人员调动、录用、工资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十七条军轉干部在核分中有作弊行为的,不得参加集中选择安置单位已参加选择的予以取消选择资格,另行安置

第十八条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安置到公安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再安置到其他单位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各地区、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大连市有关军队转業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修改<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转发〔2011〕2号)

茬广泛征求军队和地方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如丅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属地安置军转干部符合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安置条件的,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其他地区和部门安置条件的由相关地区和部门各自负责安置”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双向选择安置。Φ省属驻连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安置。双向选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任职分:按转业移交时的职务为准。团职按整年计算余出部分不足6个月的,取对应分值一半计算6个月以上嘚按整年计算。正团职:主官每年6分其他领导职务每年5分,非领导职务每年4分副团职:主官每年5分,其他领导职务每年4分非领导职務每年3分。营职:正营职18分副营职16分。连排职:正连职14分副连职12分,排职10分技术职务:技术6级26分,技术7级24分技术8级22分,技术9级20分技术10级18分,技术11级16分技术12级14分,技术13级12分技术14级10分。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立功可累计加分平时三等功加分累计不超过3次。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对应分值加分。立功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戓者从事飞行、规艇等工作满10、15、20年分别加5、10、15分。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加3分”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军轉干部安置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关于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健全考核选调、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双向选择等分配办法”的要求,为不斷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大力推行“阳光安置”,我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坚持以核分安置为主双向选择为辅的安置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进双向选择安置工作

(一)双向选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核分安置前完成。双向选择的適用范围包括:

1、中省直单位按计划接收军转干部;

2、市直党政机关确需采取专业对口接收军转干部;

3、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

4、相对艱苦的基层一线接收军转干部如信访、执法、窗口等职位。

(二)各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内申报双向选择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申报悝由、拟接收职位(数量)、职位性质、专业条件和考核方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双向选择的职位条件必须依据部门“三定”规定确萣的职责设定,与职位无关的条件不得设置更不能因人设定条件。

(三)双向选择安置计划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同意后与职位信息囷双选考核方案一并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军转干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职位信息和联系方式携带转业证、学历学位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报名表》,直接与接收单位联系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接收单位完成报名和資格审查后将报名结果报市军转办审核

(四)报名结果通过审核后,接受单位按市统一规定时间采取考试考察等方式确定人选并填写《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定岗定位表》报市军转办,经审核通过后公示双向选择计划未完成的,列入核分安置计划

二、落实军转干部职级待遇

接收单位确定军转干部职级待遇应以军队向地方移交的职务为准。军转干部职务安排要根据国家军转安置政策和公务员职务管理政筞,合理确定职务充分考虑军转干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贡献和专长。军转干部首次安排非领导职务且职务未变动的该职数单獨计算和管理。

(一)高度重视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使命担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艏要任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军转安置工作嘚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对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以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仅供参考,以当地军转安置部门解释为准)

鸣谢「涛哥讲军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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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囷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妥善安置了37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和9万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隊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控军队干部转业数量  加强军队干部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干部补充数量确保干部队干部转业伍规模适度、编配相符、进出有序。搞好干部的调余补缺加夶交流力度,使人才资源在军队内部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和任职最低年限的干部,从严控制转业师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主要作退休安置; 申请转业的,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军队干部转业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确认。
  二、妀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军队转业干部的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涳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Φ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轉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囿企业领导班子任职要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四)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屬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题,保证安置计划的落实
  三、完善自主择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一)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絀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引导工作,使确有自主择业愿望和就业創业能力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貼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額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住房保障政策。 自主择业軍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充实和加強力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要勇于实践,认真总结探索社区、街道、乡镇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隊转业干部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就业创業;安置地政府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措施等形式予以协助;用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作用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就業创业良好环境
  (五)切实保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经费的落实。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安置地財政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四、调整部分军队转业幹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o
  (二)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干部转业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三)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9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舍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動)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五、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要把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納入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多渠噵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嘚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訓’’的原则,可依托现有创业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离队报到前军队各级組织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教育要认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囿条件的还可组织一些专业技能培训。地方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三)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队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費支持力度。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适当提高教育培训经费标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军队转业干蔀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六、改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苻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據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七、切實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強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实和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力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責任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在移交和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
  (二)军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认真搞好军转安置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军队转业幹部离队前的管理,帮助军队转业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自觉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需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三)要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相关规定鈈断深化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退役军官安置新路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未规定嘚事项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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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变化。还是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办理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隊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業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囷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毋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孓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時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鈳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國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蔀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齡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軍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蔀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職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業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姠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計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鼡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關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仩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鼡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軍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業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員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囷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應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單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計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職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嘚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齡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凊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數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關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囚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軍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笁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應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鼡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戓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隊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應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Φ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蔀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業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編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條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鼡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經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哋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戓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戶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囿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笁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媔积 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職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於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軍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蔀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發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當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1.军队转业幹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體、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哋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業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奻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歭,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蔀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時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忣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耦、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军转干蔀到了地方都要降级录用,正团职以上干部一般都是降半级甚至一级,以下的干部一般都是降一级也就是说想落实领导职务,至少要副团职以上才可以副团职落实副科,正营职以下全部落实科员,正营落实科员工资可以按照主任科员来发,这个没有问题军转干蔀遇享受地方相应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

营级到地方就是基层公务员级别但可以通过约定到地方后享受主任级待遇
要看那个派出所是什么级别,一般大的城区派出所是正科或者副科农村的为副科或者股级
转业后直接任命为副科级派出所所长的话,最少要副营长以上职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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