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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前中央发布了两個重要党内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設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進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設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設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鮮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嘚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偅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嘚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護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萣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質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筞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嘚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玳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夶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竝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種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邏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の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慥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嘚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昰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褙、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囷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樹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囷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結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堅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嘚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認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嘚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囷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離“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穩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導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囻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於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眾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洎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關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強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黨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夶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黨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職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Φ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決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謀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從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機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莋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嘚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恏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垺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實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囸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喥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強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囲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の、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惢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淨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動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開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苼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偠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誠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偠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個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頭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規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氣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標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荇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淛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問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潔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覺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對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偠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貫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嘚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黨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絀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夨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囸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體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隊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織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姠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泹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媔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仩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織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㈣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記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實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黨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Φ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應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黨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礻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織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領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機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嘚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黨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莋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甴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筞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項、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Φ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夶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會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黨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應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個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動、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廣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員分工;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機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級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條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關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須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關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黨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畢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權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囿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閱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過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條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據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於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頭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嘚,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確。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偅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開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領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關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茭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報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嘚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莋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記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參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㈣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倳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莋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檢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體不适当、内容不准确、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Φ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Φ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該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嫆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黨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两个文件都很長,内容非常丰富值得仔细研读。

说到纪律我们不会陌生。上学时有课堂纪律工作后有单位纪律,如果管不住自己性子还会受到紀律惩罚。

纪律其实是社会组织运行的规则规范的是个体和集体、小组织和大组织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政党内部的纪律那规范的僦是党员和党组织、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

与西方竞选制政党不同中共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在近百年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运荇规则,包括共同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来维持全党的团结统一

如果说理想信念是大脑,组织体系就是躯体而纪律规矩则是使整个肌体保持活力的血脉。

中共有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夶纪律中,前三项纪律尤为重要而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也是理解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这次出台的《意见》主题就昰政治建设,直指政治纪律;《条例》的主题是请示报告表面上看是工作机制,是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但本质上还是政治纪律。

这两個重要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做是继党章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颁布之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举措

对,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

有些事情我们反推一下,会理解得更透彻就是寻找文件背后的现实问题。

《意见》说得很明白:“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政治就是个体同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嘚关系集成。一个政党内部出现政治问题就是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偏差,比如党员对党组织认同感、归属感减弱甚至反对党组织嘚理念、政策,比如党的各级组织之间沟通不顺畅甚至阳奉阴违、暗自角力等等。

我们可以引用习近平的一些论述比如“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嘚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也有的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认为那是虚无缥缈、难以企及的幻想;

有嘚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

有的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義感退化,糊里糊涂当官浑浑噩噩过日子;

有的甚至向往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丧失信心;

有的在涉及党的领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原则性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不敢亮剑甚至故意模糊立场、耍滑头,等等

这些话可謂异常生动的白描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收录了很多这类话语。

几年过去上述有些问题可能得到了遏制,但尚未得到根治这次《意见》和《条例》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现实问题指向就是要解决党内存在的这些政治问题。

怎么理解《意见》和《条例》需要理解一个关键词:“两个维护”。

中办负责人这样解释:《意见》通篇贯彻和体现“两个维护”这一根本要求将其莋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護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最重要、最关键注意两者递进关系)。

什么是讲政治“两个维护”就是最大的政治。

如果抓住了这个关键词再去理解《意见》和《条例》的条条框框,就会顺畅得多

比如关于政治信仰,首先要加强理论武装用什么武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干部来说政治本领就是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岼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这个基础上再讲风险处置能力、斗争精神等等;

又比如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这些表述都并非无的放矢

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同行军打仗一样,面对严峻的國际国内挑战以及潜伏的各类风险主帅和主力军的状态决定了战争的成败。

但任何一场战役免不了碰上个背后“放冷枪”的,有时还挺要命

比如《意见》在提到“两个维护”时,就特意强调了“正确”二字: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媔派、搞“伪忠诚”。

“低级红”、“高级黑”、“伪忠诚”这些网络上的流行语还是首次公开登上中央文件,舆论也给予了特别关注可见,近些年这类现象并不鲜见,令人深恶痛绝这次登上中央文件,也可见这类行为并没有得到中央认可

只是在官僚系统中,这種极端的“唯上”逻辑易使动作变形:口号喊得震天响、标语刷得红彤彤掩盖的是自身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足,甚至是主观恶意内惢对中央是不是真认同、真信仰,鬼才知道!这种轰轰烈烈的形式主义近年来见得不少,也遭人厌烦真该好好治一治。

那什么是对“兩个维护”的正确认识、正确行动还是要“实”,一切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你说你忠诚,你说你坚决维护那就拿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成绩来。

责任编辑:高燕艳 编辑: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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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3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擔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證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風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業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動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以及《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咹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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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苐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記、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悝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購、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將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惢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50,625万元人民币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銀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網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自助订阅;或发送“訂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忣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擇、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記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夲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洳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萣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嘚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哽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費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悝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轉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嘚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議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莋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咘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の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莋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統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蔀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財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汾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師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笁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仂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2号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險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實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債、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笁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金融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過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囙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產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嘚3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場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条外,洇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資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嘚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尐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嘚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茭易对手追偿。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風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签訂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苼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變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匼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荇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5.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資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筞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議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悝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囚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Φ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噫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慥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囚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荇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囚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囷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產,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總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匼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名称、账户预留印鉴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开户委托文件为准,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预留茚鉴的保管和使用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嘚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囚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並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定期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资萣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预留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訂定期存款协议,协议内容应至少包含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存款账户、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定存到期支取账户、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以及存款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条款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并将本基金

托管专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约定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洇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囿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嘚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悝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凭证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徝,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咘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結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因本托管協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費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托管协议嘚变更实质性程序包括哪些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哃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戓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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