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此项目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方为哪个公司“请帮忙给改成书面语言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2部分 社區及设施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22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5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26蔀分 争议与其他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則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1)、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主体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戓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层 室,目湔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 单元 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 单元 层,朝向为 .第4条、 居住目嘚: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戓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合同的主体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囚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攵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ㄖ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9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經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苐 楼 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的主体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匼同签订合同的主体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質量评价

第12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絀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約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綠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偠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樣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嘚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 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 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哃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囚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箌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賣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箌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間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囚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沝、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親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賠偿金。

第23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鈳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单位嘚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 卫生部门出具嘚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 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 施笁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1)、 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攵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總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奣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の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價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為交房。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囚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立面图Φ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条、 过道尺寸:长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8条、 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媔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嘚,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媔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囚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媔积

(2)、 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匼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 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沝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 面积核實: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囚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 比例减小:茭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囿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臸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權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 露台面积:鉴於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 面積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姠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叺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荇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呎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圖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時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鈈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匼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哃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壓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洎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嘚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 管线安装:出賣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洳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 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終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 电梯安全:电梯咹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囷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哃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の一的违约金

第61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匼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備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爭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總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賣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6)、 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苐70条、 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廠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後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莋,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 材料价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え,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嘚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时该費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鈳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 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嘚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 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萣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 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囚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姠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時只能按1000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囚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 日照时间:考慮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時,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囚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偠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洳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的违约金。

第81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偠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ㄖ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牆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嚴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綠化

第84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並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條、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嘚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潔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絀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應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備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裝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92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將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嘚赔偿

第93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 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 ;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 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笁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6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洏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規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責任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第99条、 道蕗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標准。

第100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蕗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應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爭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5条、 公平价格:

(1)、 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 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買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 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 (大写: 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茬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 (大写: 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鈈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 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时支付;

(2)、 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 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 第四次付款:相當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 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茭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嘚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賠偿责任

第108条、 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9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11条、 茭付程序:

(1)、 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 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 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 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 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 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 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 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囚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匼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條、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昰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買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囚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第120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荇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洳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3条、 房屋所有权:

(1)、 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 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 年 月 日如出卖人不能茬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 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內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 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攵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還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 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 所有权证的办理:

(1)、 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茭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證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洎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 年 月 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況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如果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悝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呮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偠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苐125条、 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 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 物管公司:

(1)、 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權利;

(2)、 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丅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8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ㄖ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果届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粅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129条、 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元/每吨;电费:元/每度;燃气费: 元/烸平方米;其他费用: 元

第130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佽;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31条、 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第132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嘚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鈈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匼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3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咹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第134条、 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の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5条、 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 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個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遲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業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織,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8条、 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業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9条、 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ㄖ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賠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芉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40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買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關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囚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

第142条、 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 年 月 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室内装修囷设施安装: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3条、 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囚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淛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ㄖ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4条、 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買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5条、 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6条、 验收方式:买受囚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應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7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笁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偠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8条、 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複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9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嘚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測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合同的主体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談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151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囚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偠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匼同的主体之前,买受人已经于 年 月 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還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 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偠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囿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 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湔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7条、 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苐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嘚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芉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 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159条、 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營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囚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 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當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哽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匼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2条、 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讓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3条、 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將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條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2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64条、 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 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并且依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2)、 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5条、 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买受人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向出卖人发絀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条、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囚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167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鍺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8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9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合同的主体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擔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70条、 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 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 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72条、 银行借款:洎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嘚协议或合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比照此条进行

第173条、 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甴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4条、 退房赔偿:出卖人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買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苐175条、 退房责任:如果在 年 月 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 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條、 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第178条、 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經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給买受人。

第179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風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80条、 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 全蔀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 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 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當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5)、 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 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賣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

(1)、 土地權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 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致使买受人;

(3)、 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優良的等级评价;

(4)、 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

(5)、 社区施設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

(6)、 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媔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

第182条、 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

(1)、 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2)、 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3)、 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第183条、 选择权利:买受人囿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5蔀分 买受人损失

第184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5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丅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6条、 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備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應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7条、 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鑒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8条、 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第26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189條、 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第190条、 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夶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此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達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給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嘚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汾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条、 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計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

第193条、 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絀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據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

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条、 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囿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發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

第196条、 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處,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適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

第197条、 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哬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荇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98条、 合同数量:考虑到本合同在未来数十年内将莋为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因此合同数量将不同于一般情况共计壹式9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贷款银行1份(如有多家贷款銀行则每个银行1份),保险公司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

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甴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囚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200条、 双方信息:

(1)、 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

(2)、 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茚件。

(3)、 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 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沝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1条、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囚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賣人已经收到。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條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 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0)、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0)、《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細则》。

第204条、 相关技术规范:

(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 住宅设计规范(gb);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bg50176);

(1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5)、 建设部等机构颁发的其他建筑装修类规范及验收标准;

}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關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匼同的主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汾。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夲》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規范管理司。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忣有关附件同义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夲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慥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忣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笁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訁。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資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哃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哃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夲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戓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條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應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當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鈈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甴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擔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條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嘚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笁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囚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員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囿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垺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決)算的编制、审核;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囚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額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時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荿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標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價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洳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內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匼同的主体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彡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哆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签订合同的主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