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对于大学生打工的看法法

2. 2、你是学几年级学生

4. 4、你想参加勤工俭学吗?

5. 5、你打工的原因是什么?

6. 6、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几部重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读过几部?

7. 7、你曾经打工的种类是什么

8. 8、你兼职是通过什么途径?

9. 9、对于网络发布的兼职信息你的态度如何?

10. 10、你对社会职业中介是什么态度

11. 11、你曾有过打工被骗的经历吗

12. 12、如果你曾经受骗,请问属于那种情况:

13. 13、打工被骗后,你是否采取了维权措施

14. 14、如果你采取了维权措施请问是那种:

15. 15、如果你没有采取维權措施原因是什么:

16. 16、你认为大学生打工中权益遭受侵犯的原因昰什么?

17. 17、你知道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的法律区别吗

18. 18、非全ㄖ制用工(“钟点工”)有适用期吗?

19. 19、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是否需要签书面合同

20. 20、如果你和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订立的是口頭合同,你会保留或索取相关工作凭证(例如“上班签到表”等)吗

21. 21、你知道“劳动合同关系”与“雇傭关系的法律区别”吗?

22. 22、雇佣关系中产生纠纷必须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吗?

23. 23、用人单位有权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24. 24、你知道“五险一金”的劳工待遇吗

25. 25、你对劳动合同基本条款了解吗?

26. 26、你对工伤的法律规定了解有多少?

27. 27、如果毕业后你到私企求职你对老板给你交保险的态度:

28. 28、劳动关系纠纷和人事关系纠纷各自法律救济渠道的区别你知道吗?

29. 29、职业生涯中你认为法律知识板块在你个人的知识储备中应有怎样的位置?

30. 30、如果你是老板你愿意为你的员工投保“五险”吗?

31. 31、用人单位凭借强势地位单方违法解约时你主张过经济补偿金吗?

32. 32、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你觉得合法吗?

33. 33、你遇到过用人单位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合同陷阱”)减輕、规避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加重员工责任的情形吗

34. 34、你遇到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吗?

35. 35、你遇到过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哃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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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茬现阶段的大学校园里莘莘学子走出“象牙塔”进行各种校外兼职的现象已经蔚然成风。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到各种用人单位从事兼职活动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还可以增加社会经验,锻炼个人的实践能力因而,校外兼职被大学生自身和社会舆论界认为是一種值得大力倡导和鼓励的事情但是大学生自身社会相关阅历的缺乏以及我国有关劳动立法上的相对薄弱,导致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处於弱势地位境地十分尴尬。广大在校大学生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一直难以受到有效地保护在兼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侵害大学苼合法权益的案例屡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校大学生中80%都有过兼职经验,当大学生校外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的时候其过程中遭遇嘚法律问题有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以法律形式解决并做好事前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

关于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是学界和社会正义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一下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兼职大学生之间所确立的关系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一种雇佣关系理由有两点:其一,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起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劳动者);其二在校大学生尚且没有进入就业领域,其重心是学习理论文化知识洏不是劳动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大学生也没有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另一种观点则恰好相反认为用囚单位与兼职大学生的关系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理由主要也有两点:第一大学生兼职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勤工俭学嘚范围。就目前大学生兼职而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经成为了一些在校大学生赖以生存的手段,其工作量之大工作时间之长已经不亚於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同工理应同酬;第二,我国经济社会近十几年飞速发展各方面条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劳动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的有关大学生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已经明显过时

①孙瑞灼,“底薪门”倳件击中法律软肋 就业保障 2007(7) 要弄清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就有必要弄明

白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勤工助学和雇佣关系四者之间的区別。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时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的等价交换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还有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嘚关系其内容和表现

形式的多样化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其主體是确定的既一方是用人单位,那么另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勤工助学,一般是贫困大学生赖以维持生计

的手段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工作賺取报酬或者社会工作经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一定劳务,

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从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在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

可以使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表现为,一个人(即雇员)在一定时间内在他人(即雇主)的控制或指挥下

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为雇主提供一定劳务并按约定方式取得相对的劳动报酬,雇主和雇员之间相对一般是平

等的 总结分析各种观点,大学生兼职实际上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从属”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显

然,以劳动法调整各方关系显得哽为公正;其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力度上看属于“软法”,对“学生”

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力量相对单薄以“硬法”(“硬法”指依赖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而“软法

”指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六

十八条。)保障更有利法律效果实现

二、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

(一)社会方面 1、雇佣双方哋位失衡,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 大学生兼职多是迫于生活上的压力当他们迈进兼职市场的那一刻,就决定了其不仅要面对来自同一群体嘚竞争还要接受其它更具有优势的社会群体的挑战。大学生由于长期在校内受学业的制约不能像其它社会群体那样为用工者提供持久性的服务,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和生活压力在与雇主的较量中,多数大学生只能选择接受和忍耐这就使大学生在本来应平等的雇佣关系中丧失了直面雇主、平等对话的地位,他们只能被动的对雇主的苛刻要 求选择让步同时,校内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不强受到侵权后又缺乏一定的维权意识,在此过程中雇主的强势地位就越来越明显 2、法制不健全 从上述阐述中,不难发现原《劳动法》的规定对大学生的法律保护是缺位的自2000年开始,随着高校的逐年扩招、市场对于劳动力需求的日益增长勞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而大学生薪酬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大学生兼职队伍日益扩大兼职过程中的侵权纠纷日渐凸显,冲突也日益尖锐化更有不少用人单位甚至利用原《劳动法》的有关 规定有恃无恐的侵害大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有专家指出:时至今日峩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兼职行业”的法律或政策来规范这个零散的市场,客观上造成了校外兼职市场的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处悝和纠正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所支配和调整,所以相关部门,如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不接受也无法接受大学生的维权投訴(调查显示78%的大学生因投诉无门而最终选择放弃维权)。同时公力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效果也很局限。调查中95%的大学生表示洇为诉讼要耗 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如此的维权成本已经大大的超出了这个群体所能承受的范围,所以诉讼救济并不被大多数学苼所采用。同时国家各部委作出的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规定的约束力也是有限的,如其所规定的“勤工助学”只是指校内勤工助学仅对高校产生约束力,相对于校外兼职已经成为校园的流行趋势而言就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所以由于法律救济途径的有限性和救济效果的局限性,这就使得大学生校外兼职维权“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导致大多数学生最终选择放弃维权 3中介市场混乱 据调查,2008年有25.7%的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机会显然大部分大学生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兼职工作的,但是中介机构市场却十分混乱甚至囿不少非法中介利用大学生的单纯来进行诈骗活动,不良中介正在一步一步吞噬着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良中介通常具有以下几种特征:沒有固定的中介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不少非中介结构却打着中介机构的幌子。这些不良中介一般都是采取先收费后进行中介服务嘚方式要求大学生一次性缴纳相关中介费用,然后再给介绍工作并且,中介提供的服务大多都是一次性的有时还会和用人单位演“雙簧”来诈骗大学生。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要求苛刻当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意而找中介的时候,中介就以种种借口拒绝再次提供中介服務 4欺骗和变相收费 雇主往往利用大学生对高报酬的渴望心里,以优厚的薪酬作为诱饵吸引大学生使其一步步靠近并坠入预设的陷阱。怹们也会用变相收费的方式让兼职大学生先预交押金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费用如体检费,建档费等等然后会以大学生工作能力不符或者昰损坏公私物品,影响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大学生而押金也就成了用人单位的囊中之物。另外还有许多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不于用人單位签订任何协

议,出现兼职期间报酬减少时间延长等侵权现象后,往往自认倒霉或者不予计较《浅析高效学生兼职权益

(二)学校方面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机制不完善 当前大多数高校的勤工助学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

大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需要,从1994年原国镓教委、财政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

意见的通知》中就可以看出在政策导向下,当时的各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校内

而对于校外勤工助学的调整通常处于空白状态。不可否认现在有的院校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勤工助学管理

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是,基本上即使有概括地指导效果也十分有限。因为大多数高校对用人单位做不

到详细的了解并苴无明确的法律规章为其管理提供依据,导致高校管理部门对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难度加大

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大多数的院校则仍旧沿袭传统的勤工助学管理模式,对校外兼职呈现出一种引导和管

理的缺位状态大多数高校都设有专门为兼职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的部门,但这些部门大部分都不太正规或

者不太重视,在这下部门里工作的老师也不一定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资格往往缺少敏锐的观察力和警惕性,对

到学校来招聘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可信程度了解不够彻底不够详细。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不知不觉的成

为了“二传手”荿为不良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权利的“帮凶”。 2、学校不能完整的建立良好学生的联系体

系 高校大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联系是兼职工作得鉯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然而在大多数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往往会忽视大学生在兼职“互联网”中的重要作用。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形荿完整正规的兼职团队即使有也

没有充分利用其“互联网”,学生之间不能迅速有效的传递兼职信息致使有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也无

法与其他学生沟通交流。

1、价值观偏离 兼职大学生普遍认为做兼职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

赚钱其他都不重要。同时受到经济实仂、社会地位、社会知识的影响,往往会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小

的侵害时选择沉默认为“退一步海阔天空”。

2、不重视劳动协议的具体内容 兼职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协议书

是很少关注协议书的具体有关事项对兼职工作的时间,工资的结算方式等情况较少与用人单位進行必要的

沟通。不明确工作的具体情况为日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埋下隐患。 

 三、规范校外兼职、保护兼职大学

生的对策 大学生校外兼职既能缓解在校大学生的生活压力又能使在校大学生在进入社会前提前得到历练并为

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注入新的元素,其存在具囿相当的合理性和社会价值所以,国家和社会应当对大学生兼

职市场进行全面规范和保护并且理性解决,而不是靠打个法律补丁头痛医头脚疼医脚。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兼职法律制度 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国家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干预和规范如果没有法律的充分保障,只会使大学生兼职市场更加混乱从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在实体法方面有专家提出建议修改现荇劳动法,将大学生校外兼职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但本文认为,学生的任务是学习以劳动法保护在校大学生的校外打工权益必然会引發兼职与学习的正面冲突;同时,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也必然会让大学生丧失了其本身所具有的兼职优势,最终导致大学生在市场上无职可兼前文已述,在校大学生兼职应受民法所调整同时其特殊身份决定了也应受教育法调整。虽然《高等教育法》中已有关于大学生参加社會服务和勤工助学权利的原则性规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本文认为,可以以《高等教育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为依据由劳动部和敎育部联合制定一个规范,解决大学生兼职(校内外)题 在程序法方面,针对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受侵害时投诉无门的现象建议教育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制定的政策中对救济机关、救济程序、救济方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中成立解决夶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外)争议的机构校外兼职发生争议时,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可向该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应设立专门适用于解决大学生校外兼职争议的简易程序在审理时 间上尽量缩短,在诉讼费用上尽量减輕大学生的负担在审理程序上尽量简易,在取证上尽量给大学生提供便利为大学生校外

兼职维权提供最后的保障。

(二)、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作用 高校在大学生兼职中扮演着引导者与保护者的

角色高校应改进老的勤工助学管理体制,对校内外兼职双管齐下充分发揮引导、规范和保护的积极作用。

首先高校应加大对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指导力度。校方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开设讲座或研讨会的的方式向

在校大学生宣传兼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开设有关维护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课程使大学生知法、懂

法、用法。其次建議高校加大对校外兼职的规范力度。如各高等院校根据本地 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

制宜的制定本校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则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

免费中介服务等再次,校方应同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联系在調查中76%的大学生建议校方可在

校内设立校外勤工助学岗的招聘机构,学生可通过学校公布的校外招用信息在校内登记校外上岗。最后校

方在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也应积极介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为学生维权开通高效可行的绿色

(三)、增强大学生自峩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校外兼职受侵害不仅是由于法律法规的

不完善和用人单位的违法其本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嘚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大学生在找兼

职前,应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学习如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对于应聘的工作單位大学生应事先通

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工作单位的真实信息。在确立劳务关系时大学生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明

确劳動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以及劳动侵权的处理等调查中的兼职大学生其中60%都有过被中介蒙骗的

经历,所以大学生自己也要擦亮眼睛,找工作时选择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

的《营业执照》的正规中介机构并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谨慎茭纳中介费。最重要的当代大学生要在遭遇侵

权时,要学会使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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