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国家政法委书记记唐永川公开信
冤错假案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
[size=+0][size=+0]孟松林 再 再次 向安岳县法院李一兵院长提出异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201
依据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書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二.四川三级法院均将安岳县人民政府、供銷联社官匪钱权交易霸占孟松林有《管业证》的该房划拨确权给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是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法规的罪证用此罪证作主要依据定案判决的(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判决、(2012)资民终字第256号判决、(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认定孟松林搶占周礼供销社合法所有权房屋属实判决是贼喊捉贼的错误,判决、裁定书有法律效力吗安岳县法院无耻近乎勇三次执行未果一错再错仍不悔改。
四川四个法院民事、行政、再民事21次判决、裁定书是其上下串通编写的徇私舞弊自白书铁证件
冤、错、假案占全。 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是周礼供销社‘文革’中霸占孟松林有《管业证》嘚该房该所有权证是官匪钱权交易霸占孟松林房罪证,有法律效力否同样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申诉人孟松林该房《管业证》与被申诉人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完全吻合加之佐证《领款发票》、《法庭笔录》,申诉人合法所属该瓦房芉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已活生生的展示在人们眼前姓孟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審理房屋案件,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六、房屋问题(53)有关土改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一般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管业证》为准
安岳县法院一审(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父孟宏发于1958年生前立下遗嘱,将座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所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6年‘文革中’被告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社在拆芉佛
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嘱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本案审理终结”是以孟松林该房《管业证》作主要定案依据判决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院判而不决应负法律责任。四 .安岳县法院
8月6日急不可待的宣布执荇令在此(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判决宣判时许志勋书记给20万杨江涛院长给3万委托义务代理人胡代国说服孟松林息诉,被孟松林拒绝杨俊碧書记多次威胁孟老人不接受该房补偿款,该房也要马上强制执行不是法律是霸道,三次执行未果三次向李一兵院长提出书面异议书均鈈受理,仍不悔改
五、.根据中央政法委重申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及谁制造冤"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 。依据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本案是证据确实的冤、错、假案占全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起于涉法
, 也应终于法治直接到安岳县政法机关反映诉求。
综上所述孟松林有理有据 理由成立请求贵院审查,执行裁定撤销、 依法纠正执法差错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