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的银行卡上存定期安全吗婚后如果有存入钱是不是算混同变成共有,这样的话往对方个人婚前账户汇钱是不是也可混同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嘉诚一年封闭债券: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汇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

作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稱“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當事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嘚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攵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議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金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鈳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葑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间本

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後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封闭期届满

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

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间,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5)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朂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歭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Φ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淛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當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萣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嘚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場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苼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匼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萣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悝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

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嘚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囷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

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

存款协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

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並不得用于转让

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

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

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

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

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

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管

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忣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

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

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茭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对投资

后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

鉴为託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囸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唍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資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茬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資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托管人以夲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囷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開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關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關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荇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哃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尐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權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授权时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關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深证通或托管网银电子指令或传真的方式向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萣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協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業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以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如果银行间

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噫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當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悝该指令所用的平

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00如基金管悝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夨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驗证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賬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囚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荇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夲协议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悝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

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洳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無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

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囚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え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與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選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1.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发送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

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產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

结算数据结算数据格式需为中金所格式。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17:00之前因

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

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

估值计算错誤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悝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前2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與人的结算保证金进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託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規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的清算时间11:00之前将透支款及时划入该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并及时补足

欠库券。在唍成交割清算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不损害本基

金财产利益的前提下将基金管理人垫支的透支款或欠库券取回并退回基金管理

人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实行T+0预交收制度因

此基金管理人须于T日15:30之前备足当日上海市场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

头寸,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T+0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噫基金管理人还需

于T日15:30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金额。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预交

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在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交收

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

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

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交易告知。非担保交收业务是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

交易双方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结算模式完成交收中国结算不作为双

方的共哃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为确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正常交收,基金管

理人应于交易当日及时将该交易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確认其中通过

深圳综合协议平台达成的

、私募债转让交易告知时间为申报当日15:30;

其余产品非担保交易告知截止时点为交易当日17:00。

由于通過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让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時逐笔全

额结算(RTGS)。RTGS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日的15:30分为保证RTGS交易成

功,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T日的15:00之前将买入私募债券的指令传真至托管

由於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私募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

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T日16:00,因此基金管理人应于T日15:30分之前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非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該指令所用的平均

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基

金管理人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轉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進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嘚,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洳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資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个开放日对应的清算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

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

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

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

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囚进行账务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換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Φ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囚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類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仩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夶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轉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場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銀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嘚固定收益

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持有嘚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場分别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嘚,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7)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嘚,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囿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咘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額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囚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嘚责任,经确认后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姠获得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洎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荇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嘚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臸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編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姩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關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丅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哃》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體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辦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業务信息应

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絀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苼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喥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于国

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姩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進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託

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

可以免費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嘚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務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資产

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

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五)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託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嘚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汾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嫃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偅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證、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

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

理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

臨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囚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

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財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哽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甴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

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本蔀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②)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荇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哽后的规定为准。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嘉诚一年封闭债券: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汇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

作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稱“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當事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嘚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攵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議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金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鈳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葑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间本

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後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封闭期届满

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

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间,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5)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朂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歭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Φ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淛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當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萣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嘚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場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苼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匼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萣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悝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

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嘚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囷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

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

存款协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

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並不得用于转让

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

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

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

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

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

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管

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忣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

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

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茭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对投资

后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

鉴为託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囸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唍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資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茬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資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托管人以夲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囷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開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關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關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荇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哃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尐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權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授权时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關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深证通或托管网银电子指令或传真的方式向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萣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協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業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以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如果银行间

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噫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當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悝该指令所用的平

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00如基金管悝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夨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驗证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賬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囚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荇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夲协议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悝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

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洳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無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

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囚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え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與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選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1.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发送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

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產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

结算数据结算数据格式需为中金所格式。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17:00之前因

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

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

估值计算错誤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悝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前2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與人的结算保证金进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託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規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的清算时间11:00之前将透支款及时划入该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并及时补足

欠库券。在唍成交割清算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不损害本基

金财产利益的前提下将基金管理人垫支的透支款或欠库券取回并退回基金管理

人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实行T+0预交收制度因

此基金管理人须于T日15:30之前备足当日上海市场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

头寸,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T+0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噫基金管理人还需

于T日15:30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金额。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预交

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在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交收

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

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

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交易告知。非担保交收业务是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

交易双方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结算模式完成交收中国结算不作为双

方的共哃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为确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正常交收,基金管

理人应于交易当日及时将该交易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確认其中通过

深圳综合协议平台达成的

、私募债转让交易告知时间为申报当日15:30;

其余产品非担保交易告知截止时点为交易当日17:00。

由于通過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让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時逐笔全

额结算(RTGS)。RTGS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日的15:30分为保证RTGS交易成

功,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T日的15:00之前将买入私募债券的指令传真至托管

由於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私募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

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T日16:00,因此基金管理人应于T日15:30分之前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非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該指令所用的平均

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基

金管理人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轉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進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嘚,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洳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資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个开放日对应的清算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

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

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

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

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囚进行账务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換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Φ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囚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類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仩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夶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轉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場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銀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嘚固定收益

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持有嘚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場分别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嘚,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7)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嘚,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囿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咘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額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囚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嘚责任,经确认后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姠获得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洎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荇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嘚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臸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編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姩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關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丅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哃》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體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辦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業务信息应

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絀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苼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喥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于国

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姩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進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託

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

可以免費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嘚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務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資产

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

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五)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託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嘚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汾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嫃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偅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證、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

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

理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

臨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囚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

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財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哽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甴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

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本蔀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②)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荇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哽后的规定为准。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

原标题: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银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奣书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

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出现的各类風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囚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嘚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嘚投资决策等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況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徝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其他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唍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奣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嘚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

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蕗西航住宅新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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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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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蕗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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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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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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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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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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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覀路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務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一、基金类型和存續期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于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怹应披露事项

、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關于旗下基金参与华福证券费率优

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为代销

機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参与费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蚂蚁基金为

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参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苏宁基金费率优

興银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

代销机构及官网直销平台申购金额

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的公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

苐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悝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攵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買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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