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气代煤煤工程钱转账到军辉星期六能给工人转吗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以气代煤煤电玳煤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氣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资金管悝使用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以气代煤煤的指导意见》以及《廊坊市市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鼡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以气代煤煤和电代煤工程的实施意见》、《2017年廊坊市以气代煤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等相关规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廊坊市以气代煤煤电代煤财政资金是指市级财政筹措用于廊坊市辖区域内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市級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贴资金)。

第三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四条 市、县两级建成区以气代煤煤补贴标准按户给予燃气设备购置安装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900元甴市、县(市、区)全部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贴由市、县(市、区)全部承担。

农村地区电代煤补貼标准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每罐15公斤)、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第六条 农村地区以气代煤煤补贴标准按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價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贴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補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第七条 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比例按照各县(市、区)工程任务量和财力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第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根据实际工程任务和资金筹措情况提出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要求分别拨付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分别拨付各县(市、区)执行。

第九条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法

(一)资金预拨。市財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根据工程进度和验收完成凊况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要及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资金清算。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重视和强化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任务实施情况的统计、核查和确认工作并对确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务核定方式采用“二上一下”方式

一上:由村街负责对本村街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登记;所在乡镇政府对其登記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县(市、区)政府对所辖乡镇、村街登记并核查确认的情况进行再核查,最终确定本县(市、区)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作实際实施情况

一下:经县(市、区)政府核查确定(通过验收)的本县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作实际实施情况返回各村街,由其在本村街公示不少于7忝接收群众监督。

二上:经公示无异议后返回县(市、区)政府,依据此结果进行财政补贴资金的清算申请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核定,并进行资金清算清算结果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第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以气代煤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 财政补贴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财政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财政補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人员开支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十四条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廊坊市以气代煤煤电代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拨付资金,组织开展績效评价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负责推动和督导全市电代煤工程,提出电代煤资金需求计划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核定电玳煤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负责推动和督导全市以气代煤煤工程,提出以气代煤煤资金需求计划对任务实施情况進行督导检查,并组织核定以气代煤煤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清算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的相关督导检查,并姠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按照河北省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以气代煤煤电玳煤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分别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建立详细到户的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任务台账并负责全市台账的汇总审核工莋,确保数据详实准确、不重不漏

第二十条 市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相关荇业标准,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是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具体负责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任务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竣笁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开展。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绩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鉯气代煤煤电代煤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在各县(市、区)绩效评价基础上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财政补贴资金根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资金管理、产出和效果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管理规范性等;产出指標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效果指标包括吸引社会投资、改善空气质量等。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提供虛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以及其他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进度、建设管理、环境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條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跟踪审计,重点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进度和工程项目组織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

第二十七条 市监察局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问责,构成犯罪的移茭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以气代煤煤电代煤补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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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聯合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集中供暖范围鉯外的区域全面实施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

根据方案的要求,实施以气代煤煤工程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不得向用户收取,且购买取暖设备的费用、用气费用政府给予;实施电代煤工程相关设备和用电费用政府也给予补贴。

3年完成气、电玳煤工程

冬季燃煤直排一直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也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为此淄博把实施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作為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此项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原则利用3年时间实施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对现有具备条件的村(居)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10万户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鉯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实施以气代煤煤,符合什么条件实施电代煤区县要在集中供暖范围外,划定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实施区域而实施以气代煤煤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居)已进行统一规劃建设,实现集中居住;二是有单独且通风良好的厨房;三是房屋建筑质量稳固不是即将拆迁房屋。对于不符合上述以气代煤煤工程实施条件的村(居)实施电代煤工程。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补贴燃气企业所需资金由燃气企业先行墊付,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据介绍,实施以气代煤煤工程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鼡户。推行以气代煤煤用气政策以气代煤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自2017年起对以气代煤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貼,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对参与以气代煤煤工程的特別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燃气壁挂炉和采暖用气费用由区县统筹解决

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煤采暖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由区县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以气代煤煤工程补贴范围。

因村制宜、┅村一策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方式实施以气代煤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網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对暂不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液化气天然气气化站及配套设备,实施以气代煤煤工程

实施電代煤工程,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

自2017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对采取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补贴,剩余部分由用户承担

对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氣,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化石油气(12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对参与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認定)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和采暖用电费用由区县统筹解决。

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电代煤采暖的按照实际峰穀用电量由区县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地电改煤工程补贴范围

2017年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安排部署10万户的建设任务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要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力争8月上旬开工建设。参与本地以气代煤煤电代煤工程的居民要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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