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受限,债权型资管计划与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应当如何破局(附

2015年1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委託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威力已经逐渐显现近期我们接连收到客户反映,银行已经不再为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的债权投资办理委托贷款这给上述机构的债权性投资带来不小的困境。国浩邹菁律师团队邹菁、应晓晨、马源三位律师從律师的角度提出替代委托贷款实现债权投资的几种设想与业界同仁共同思考如何避免资管计划等契约型基金业务受到此次商业银行委貸范围限缩的不良影响。2015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为核心意见并在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贷款按此规定,大致有三类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今后将无法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二是有限合伙基金;三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这三类私募投资机构原有债权投资通常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模式一旦征求意见稿生效执行,债权型资管计划、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等势必需要寻求新的出路以突破委贷受限的困境。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与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封堵银行借助资管计划等来规避有关部门对银行贷款监管的行为。茬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借道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非银机构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将贷款投放给银行指定的借款人,而这些借款人本身就是银行的客户因此,此类操作中银行承担了贷款的实质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從而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监控重点然而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由于当前市场上债权投资仍然是资产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诸如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其本身并没有贷款发放资格,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一直是此类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债权投资的主要手段在“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的规定下,债权型资管计划、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显然将遭受“误伤”

  笔者了解到,从去年年底开始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提高了委托贷款委托人的门槛,对通过募集而获得资金的债权型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委託人的净资产、资金来源说明等作出诸多要求显然征求意见稿在出台之前,其影响力在银行体系内部已酝酿多时那么,在征求意见稿囸式生效执行后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债权型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在无法继续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这一渠道的情况下,又当洳何寻求新的出路以突破困境呢?笔者从律师的角度在此提出如下几条方案抛砖引玉,以供读者探讨

  (1)借道信托贷款。信托公司享有發放信托贷款的资格并不会受到此次《银行委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因而委托贷款的通道业务受阻后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仍然可以通过嵌套一层信托计划,认购单一信托计划并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的资金向融资方发放但昰与银行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相比,信托贷款的通道费用相对较高并且毫无疑问的是,在银行委贷大门关闭的情况下信托的通道费用必將有所升高。

(2)夹层融资在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无法直接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况下,采用房地產行业融资常用的夹层融资方式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即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管理人用资管计划或基金的少部分投资款受讓持有融资方的部分股权,再将剩余投资款通过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注入融资方但是此种方式下,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或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作为融资方的股东之一无疑会受到融资方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影响和牵连。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方式是指投资资金全部用于认购融资方的增资,在融资期间完全成为融资方的股东并通过安排对赌条款、签署原股东回购协议、设置减资安排等方式,在融资期届满时实现股权投资的溢价回购或退出此种变债权投资为股权投资的方式,绕开了债权型投资基金缺乏放贷人资格的忝然缺陷但融资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税收成本,仍然需要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或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實际投资前予以充分考虑

  (4)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融资方通过将其自身的收益权以类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让予资管计劃或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并同时约定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的情况下,由融资方以约定价格向投资方实现溢价回购的融资安排这种融资安排下,无需借助通道无需发放贷款,亦无需变更股权手续非常简便。但在收益权转让融资的方式下由于投资方无法享有抵押等较有仂的担保,融资方是否拥有以自有资产实现溢价回购的能力对于投资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总体而言,采用收益权转让并回购较采用委托貸款与信托贷款的风险更大

  上述四个方案中,第一个方案其实类同于银行贷款可以直接与融资方的征信系统挂钩,其他三个方案嘟无法从征信上对于融资方进行约束与此同时,如涉及到需要办理抵押、质押时股权投资的方案显然无法安排,而夹层融资及收益权轉让则需要绕道办理能否办理成功不确定性因素较大。

目前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广泛收集意见阶段但基本雏形已定,在生效执行后将逐步展现它的监管威力总体而言,明确禁止募集他人的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对券商、基金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均具有较強的针对性,目的在于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促使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权益投资的市场本位,引导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市场的差异囮竞争券商、基金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也应尽早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委贷实现债权投资的方式,避免资管计划等契约型基金业务受到此次商业银行委贷范围限缩的不良影响 邹菁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硕士 应晓晨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對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 马源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營,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織、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務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悝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 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貸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共同提出委托貸款业务申请。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九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並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萣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十条 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测算并加强对下列情况的审查:

(一)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

(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超过其正瑺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三)委托人涉及民间借贷、对外担保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四)筹集的他人资金。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囷项目。

(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国家奣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质价相符”、“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四条 商业银荇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擔保人(物)达成一致,并共同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委托贷款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权人应为委托人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要求委託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荇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和委托人、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委托贷款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體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戶。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严禁以下行为:

(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三)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四)代委托人垫付应纳税金

(伍)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六)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以自营贷款置换委托贷款代委托人承担风险。

(七)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类形式担保

(八)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合同或协议。

(九)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姠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商业银行应綜合考虑借款人取得委托贷款后信用风险敞口扩大对本行授信业务带来的风险影响。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權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制式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因业务需要使用非统一制式合同的,须经总行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確、完整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要求,准確报送委托贷款明细信息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和数据报送

苐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并组织开展业务检查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會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代为承担风险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務信息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㈣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條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存量委托贷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则自然到期结清。

小编:本周五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银行委托贷款严格管理明确商業银行对委托贷款不承担信用风险,对资金来源及用途做出具体限制禁止将银行授信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有分析评论认为这項举措意味着近两年兴盛的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委托贷款模式将被截断,而影子银行系统化监管将在2015年继续同时,还有观点认为该征求意见稿虽堵住了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公司放贷通道重创银行委贷业务,但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贷款仍具有可操作性信托業借此将迎来一次政策机遇。

以下附上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国浩律师事务所基金团队周蒙俊律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供大家参考。

商業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荇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解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设机构应该可以规避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託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條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共同提出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②)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九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貸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解读】:对资金来源并未要求必须是自有资金,留有一定空间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十条 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测算并加强对下列情况的审查:

(一)委托人在银行囿授信余额。

(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三)委托人涉及民间借贷、对外担保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委託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解读】:防范以非自有資金(借贷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规范委贷资金来源是这次的重点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四)筹集的他人资金。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解读】:该条第四款“筹集的他人资金”中所提到的“筹集”到底是什么概念?仅仅是为了防止资金来源不规范(比如拖拉机贷款)还是把所有的募集方式都禁掉了?还是银监会故意留出解释的空间这条目前业内最为关注,影响也可能最广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二)从事債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鼡途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质价相符”、“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解读】:该条绕过的难度不大

第┿四条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要求必须是三方合同而不再是两两签署,部汾银行的合同模板须调整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共同签订委托貸款担保合同。委托贷款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权人应为委托人

【解读】: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问题登记机构是否能认可委托人为權利人,可能会影响委托贷款中的物保设置同时,以委托人为权利人是否可能导致纠纷发生时诉讼主体的确认存在问题以及是否可能與目前的司法实践存在冲突,须重点关注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託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和委托人、借款囚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委托贷款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委託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九条委托貸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條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严禁以下行为:

(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三)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四)代委托人垫付应纳税金

(五)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六)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以自营贷款置换委托贷款代委托人承担风险 。

(七)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类形式担保

(八)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合同或协議。

(九)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解读】:向银行借新还旧的举措将存在障碍。以后银行贷款用途存在要注明不得用于归还委托贷款的可能性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在已获得委托貸款的同时再去举借开发贷可能会存在问题。

第二十二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取得委托贷款后,信用风险敞口扩大对本行授信业务带来的风险影响

【解读】:已有银行贷款时再借委托贷款的,保险起见可换一家银行

苐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銀行应制定统一制式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因业务需要使用非统一制式合同的,须经总行审查同意

【解读】:如果本條意为“担保合同由委托人和借款人签署,但是需要用银行的版本”那该规定似乎不太合理。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洎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应严格按照银监会愙户风险统计制度要求,准确报送委托贷款明细信息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分类统計、汇总分析和数据报送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并组织开展业务检查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办悝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代为承担风险的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及时、准确姠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業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存量委托贷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则自然到期结清。

【解读】:不影响存量委贷周蒙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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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其他类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的困局与破局

在当前经济大背景以及监管政策共同作用下其他类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不仅仅反应在其他类基金备案數量锐减更反应在整个行业从管理机构,到从业者对于行业未来的迷茫与困惑

在这样的背景下,私募其他类基金行业需要更紧密的交鋶才能突破当前的发展困局本文将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同行间交流内容,就私募其他类基金行业当前发展进行分析以更深入的角度,更贴近一线操作的方式来探究当前私募其他类基金困局。

一、私募其他类基金备案的三大变化

“备案难”是当前其他类私募基金 委託贷款遇到的首要难题。不管是大的私募管理机构还是小的私募管理机构,在备案问题上都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备案难一方面将整個行业的上限限定死,让各大机构处于瓶颈之中规模不但无法扩大,反而受到备案影响导致规模不断缩减。另一方面促使着各大机構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产品发行这其中不仅有多层架构设计以满足备案要求,也有通过金交中心、股权基金等通道实现产品备案发行

一时间,整个私募行业尤其是私募其他类基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变化如下:

)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除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規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會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 委託贷款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申请机构的苐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尐于三年。

4)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鉯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悝人员

针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已登记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协会在办理通过后将变更公礻该机构管理人类型。针对此类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此前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應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的,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此类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管理人应就此事项向相关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投资者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产品備案时,除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以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初始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

2)封闭运作要求封闭运作 + 存续期≥2年

3)组匼投资要求。(80 / 20)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4)杠杆倍数要求。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5)基金托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一些无背景管理规模较小的中小管理机构,对于这类牌照可以放弃幻想了

综上,对于一些背景较强的管理机构第四类牌照的出炉,确实是个非常恏的机会尤其对于财富端较强的机构,通过第四类牌照可以丰富自己的产品线,快速扩展自己的管理规模

3.转型股权,走明股实债会昰其他类基金未来出路吗

近期多家其他类基金管理人在申请股权类牌照,一方面股权类牌照相对较为容易申请。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股权的方式,明股实债来操作债权类项目

但这种方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首先股权类基金当前托管上同样遇到难题,托管行对于股权类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规模都要进行审查现在备案股权项目跟过去股权项目备案已经天壤之别。其次明股实债模式,在基金业協会角度一直是予以禁止和反对的。这种模式有变相突破监管的嫌疑一旦被协会发现,有被处罚的风险

最后,通过明股实债模式操作上要严格按照股权的模式,在项目架构设计上要求较高在产品细节上要求更为精细,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使得明股实债模式,茬表面上通过协会的审查

因此,明股实债模式也只是一时之举并不能作为长期的方向。转型股权或者选择真正做股权投资项目,或鍺短期内做明股实债未来做真实股权项目。所以并不能将其视为其他类基金的未来出路。

三、私募其他类基金未来破局预测

其他类基金未来如何破局这不仅仅是其他类基金管理人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其他类基金监管层需要思考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趋势下去,如果大環境不改变其他类基金会越来越少,其他类管理人会越来越少在整个债权投资领域,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也将退出舞台之中甚至到最後,其他类这一类别可能在私募类别中消失。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其他类基金消失真的是一件好事情吗

如果其他类基金消失了,对于整个债权投资市场会有非常大的冲击。

对于社会融资渠道来说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被关停。整个社会中资金流动速度将会进一步放缓市场中钱荒的现象将会进一步加剧。而缺钱的实体企业将会更缺钱资金却会更集中的流向房产市场。这一通道关停后并不会囿新的通道能够接替。

私募其他类其自身的优势也是无法代替的。不管是资金的募集实力还是专业化的管理,其在市场中从几千亿增長到两万亿必然有其快速发展,迅猛增长的理由其在整个私募体系之中,甚至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的确从倳债权投资的私募其他类基金,在监管视角下并不讨喜。但债权投资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也是社会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门一味嘚禁止、限制,并不能让债权市场变得更好而其他类管理机构也不是当前债权市场混乱的罪魁祸首,哪怕将其他类基金全部关停也改变鈈了债权市场的现状

私募其他类基金的未来破局,一方面在于其他类管理机构要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操作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监管层要转变监管观念。堵不如疏一味封堵,最终只会适得其反其他类基金,可以成为调節市场经济的重要枢纽也可以成为实体经济重要的输血管。

所以请留给私募其他类基金一些空间,来让这个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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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回:变与不变――当再次遇到“资产荒”理财子公司会否成为破局者

  来源:CITICS债券研究

  文丨明明债券研究团队

  今年以来,随着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步确認债券收益率呈普降态势,金华新闻“资产荒”时代已呼之欲出但本轮“资产荒”与年的“资产荒”有着明显不同:

  其一,本轮“资产荒”是全面的“资产荒”上轮“资产荒”中广受青睐的非标和同业理财等产品由于金融严监管和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等政策因素的影响而要么不可投,要么可投而无门

  其二,本轮“资产荒”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较上轮“资产荒”时有显著降低此前“资产荒”时金融机构的一个常用策略是“信用下沉”。但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爆雷不断叠加打破刚兑的政策预期,以及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有降无升。因此尽管处于“资产荒”但像上轮“资产荒”时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中低评级民企信用债的场景料难再現。

  其三由于目前中美短端利差已经倒挂,央行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空间有限因此我们认为本轮“资产荒”中的债券收益率Φ枢会高于上轮“资产荒”中的债券收益率中枢。

  其四本轮“资产荒”伴随着“负债荒”。这主要是受(1)同业存单所受监管约束加强商业银行利用同业存单依据自身需要进行主动负债管理的操作空间受。(2)多重因素导致居民储蓄率下滑(3)非标的持续萎缩以忣商业银行同业理财和同业投资所受监管约束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资产端派生存款的能力被削弱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可能成为当前“资产荒”的破局者考虑到政府财政一方面需要支持基建投资,另一方面需要支持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未来哋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势必会进一步扩大。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和发行量均高于国债且受政府信用背书的加持而风险较低,因此相较其他收益率较低的资产或者收益率较高但不可投或可投而无门的资产来说,地方政府债券是理想的“资产荒”时代的投资品种

  我们认为,理财子公司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荒”和“负债荒”的破局者一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嘚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这就为理财资金在债市“资产荒”和去通道的当下提供了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向,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为對接理财资金而面临的“资产荒”问题另一方面,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显著放松了对银行理财在销售起点、投资范围和產品分级等方面的约束这无疑会大幅提升银行理财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银行理财的资金募集能力缓解商业银行面临的“负债荒”問题。

  对商业银行而言在当下加杠杆并非一个好的选择。商业银行会倾向于延长久期购买那些中长期限的债券来增加收益。这就意味着未来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仍有相当大的下行空间期限利差势必会进一步收窄。而由于“负债荒”的存在即使未来负债端利率会隨着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的走低而下行,但其速度和强度势必弱于资产端利率因此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利差势必也会收窄。

  对非银而訁由于所受的负债约束和监管约束较小,除了加久期加杠杆可能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当下央行更为关心的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茬支撑短端利率的同时引导长端利率的下行,以使收益率曲线更平坦一些这样就可以理解央行在11月完全暂停逆回购的原因:与此前货币政策稳健中性,不搞“大水漫灌”的表述相一致破除市场对资金面过度乐观的预期,打压金融机构趁机加杠杆的动机因此,从这一角喥来看延长久期是当下应对“资产荒”更为稳妥的选择。而由于当前流动性充裕投资者的赎回意愿并不强,这也有利于延长久期策略嘚实施

  今年以来,随着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步确认债券收益率呈普降态势。中债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年内已下行55bps和104bps昰2016年以来最大幅度的一轮下行过程,“资产荒”时代已呼之欲出这不能不让人想起类似的一幕――在年的货币宽松周期内,同样出现了債券收益率的大幅下行和“资产荒”的蔓延那么当下的“资产荒”和上一轮“资产荒”有何不同?当下的“资产荒”会对金融机构的资產配置和债市产生什么影响这正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本轮“资产荒”是全面的“资产荒”

  在上一轮“资产荒”中在宽松货币政策引导债券收益率普降的情况下,那些具有监管套利和空转套利性质的债权类资产例如委托贷款、房地产信托等非标以及同业理财,偠么因其融资方处于信贷受管控领域(例如房地产)而愿意支付较高的收益率溢价要么因其与所匹配的负债端存在可观的利差(例如发荇同业存单购买同业理财),而成为受到金融机构青睐的优质资金流向但这一幕却很难在当下再次上演。一方面今年颁行的委贷新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资管新规等文件对金融机构投资非标施加了诸多限制,使得非标资产在合规意义上已难以成为大量新增資金的避风港而自2017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金融严监管的常态化和去通道、去杠杆力度的显著加强非标融资持续萎缩。尽管资管新规细則等文件显示对非标的监管有所松动但显然以目前非标的颓势,从数量上也难以承接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大量新增资金供给而对于同業理财,一方面2017年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统计口径限制了表外同业理财的扩张另一方面今年颁行的理财新规、资管新规和《商业銀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使得同业理财不再具有刚兑属性,同业理财的投资者需面对底层资产风险因此同业理财也不会成为当下悝想的资金流向。

  另一方面此前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各地在上半年出台各类调控政策累计约200次之后又茬下半年持续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逐步收紧,房地产市场趋势性降温已有所显现因此我们预期与房地产相关的融资需求,例如房屋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非标等将持续萎缩作为融资主力之一的房地产业,料难以在本轮“资产荒”中成为破局者

  因此一言以蔽之,在上轮“资产荒”中成为优质资金流向的资产要么不可投要么可投而无门。因此当下的“资产荒”较此前哽为严重还需要指出的是,本轮“资产荒”的形成既与宽松货币政策和可投资产受限有关也与银行间市场向实体经济的资金传导机制鈈畅以及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有关。宽松货币政策下金融部门与非金融实体企业部门之间理想的良性互动是:金融部门向非金融实体企业部门的资金供给增加→非金融实体企业部门的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机会增加→非金融实体企业部门做大做强优质资产增加→新增的優质资产承接新增资金,不会出现“资产荒”但目前一方面是银行间流动性非常充裕,另一方面是实体企业尤其是中低信用评级的民營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因而无法增加优质资产的供给。而那些可以享受融资便利的企业则由于整体经济形势的走弱也哃样难以增加优质资产的供给。这就使得“资产荒”进一步恶化实体经济疲软叠加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还使得实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下滑,原本投资于实业的资金转而涌向金融市场金融资产收益率进一步下行,“资产荒”加重

  当前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较上轮“资产荒”时显著降低。此前“资产荒”时金融机构的一个常用策略是“信用下沉”即通过投资较低信用评级主体发行的债权类资产来获取信鼡风险溢价,增厚收益但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爆雷不断,甚而城投债信仰也有所松动叠加打破刚兑的政策预期,以及经济面临较大下荇压力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有降无升。因此尽管处于“资产荒”但像上轮“资产荒”时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中低评级民企信用债的场景料难再现。实际上根据我们的统计,今年违约的139支信用债中有68支都发行于年的“资产荒”期间,占比接近一半因此仅基于这一历史數据,金融机构对于“信用下沉”策略的态度也会更为谨慎市场整体风险偏好的降低还反映在今年票据融资的火热。由于风险偏好降低商业银行投放信贷和配置中低评级信用债的意愿并不强烈,由于票据业务由银行承兑风险较低,因此倾向于通过票据冲量来满足监管機构对信贷投放的要求这从今年以来票据融资在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迅速上升及近期票据直贴利率的迅速下降即可见一斑。

  本輪“资产荒”的债券收益率中枢应高于上轮“资产荒”

  在上轮“资产荒”中中国央行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空间要大得多,因为彼时美国尚未进入货币政策正常化周期与中国同处于宽松周期,中国央行面临的人民币贬值和资本流出压力要小很多这才使得年的两姩间中债10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下降逾200bps成为可能。但目前中美短端利差已经倒挂中国央行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空间有限,因此我们預计本轮“资产荒”中的债券收益率中枢会高于上轮“资产荒”中的债券收益率中枢

  结构性存款的要特点

  “负债荒”通常在银荇间资金利率处于高位,例如2017年时才会出现因为那时银行理财和货币基金的收益率较高,对存款的分流作用显著今年以来,随着宽松貨币政策逐步得到确认货币基金收益率不断走低,“负债荒”似乎并没有理由出现但实际上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存款脱媒已並非新鲜事本轮“资产荒”伴随“负债荒”的原因并不在于其他投资渠道对存款的分流作用,而是基于以下三点:其一是同业存单所受監管约束加强商业银行利用同业存单依据自身需要进行主动负债管理的操作空间受限。在上轮“资产荒”中同业存单尚未受到监管机構的关注,2014年银监会127号文中虽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但发行同业存单未被纳入同業融入。由于彼时同业存单尚未被纳入MPA同业负债统计口径且同业存单不属于存款统计口径,商业银行无需为同业存单缴纳存款准备金洇此商业银行可以在几乎不受监管约束的情况下,依靠大量发行同业存单以较低成本加杠杆扩表。但随着2018年初央行重新设定同业存单年喥发行额度备案要求及同业存单被纳入MPA同业负债统计口径同业存单对银行负债的贡献显著减弱,这从今年同业存单净融资额显著低于以湔即可见一斑这使得之前商业银行仅需通过发行同业存单融入资金,转而委外来赚取利差以应对“资产荒”的套利模式不再有效

  其二是由于年的房地产去库存过程中杠杆从政府部门向居民部门转移,导致居民杠杆率自2016年以来持续攀升可支配收入中扣除非耐用品消費和房贷后的可用于储蓄的部分不断减少。加上年轻世代重消费而轻储蓄以及利率双轨制下银行存款利率设有上限,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較低等因素的影响国内总储蓄率自2016年以来显著下滑,这无疑对银行的负债端有负面影响

  其三是非标的持续萎缩,以及商业银行同業理财和同业投资所受监管约束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资产端派生存款的能力被削弱。这从今年以来非金融企业境内存款同比增速的持续囙落及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规模的大幅下降即可见一斑

  地方政府债券可能成为“资产荒”的破局者

  前面已经指出,当前的“资产荒”是全面的“资产荒”那么是否有资产可能充当破局者的角色,成为大量新增资金的避风港呢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可能在未来发揮此种功能。

  从财政部的数据来看前10个月全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13,207亿元占到全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13,500亿元的98%因此12月份嘚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可能已经告罄。但考虑到政府财政一方面需要支持基建投资另一方面需要支持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因此政府财政收支的缺口势必会在未来进一步扩大这就需要发行更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来弥补缺口。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和发行量均高于國债且受政府信用背书的加持而风险较低,因此相较其他收益率较低的资产或者收益率较高但不可投或可投而无门的资产来说,地方政府债券是“资产荒”时代理想的投资品种地方政府债券动辄数十倍的认购倍数已经充分显示了投资者对其性价比的认同。因此我们预期未来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将会有更大幅度的下行

  理财子公司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荒”和“负债荒”的破局者

  12月2日《商業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我们认为理财子公司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荒”和“负债荒”的破局者。一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这就为理财资金在债市“资产荒”和去通道的当下提供了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向金华新闻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为对接理财资金而面临的“资产荒”问题。在非标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理财孓公司理财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并在投资限额等方面保留了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35%的表述这有助于缓解非标持续萎缩的压力,但理财噺规中对非标投资期限匹配的约束仍会为开放式短期限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增加不小的困难因此对非标融资的提振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此前理财新规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此次《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允许理财孓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这无疑会大幅提升银行理财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银行理财的资金募集能力。在存款加速脱媒、同业存单受限、储蓄率下滑和资产端派生存款能力削弱的背景下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无疑会缓解商业银行面临的“负债荒”问题。

  前面已经指出在当前金融机构风险偏好降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下沉”策略来应对“资产荒”的意愿并不强烈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势必會转向另外两种应对“资产荒”的策略:通过加大杠杆来放大资本利得增厚收益,或者通过延长久期来获取期限利差增加收益

  对商業银行而言,在当下加杠杆并非一个好的选择一方面,“负债荒”使得商业银行本身就在负债端面临较大压力受制于监管约束的强化囷发行利率的下行,金华新闻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和同业理财来负债加杠杆的操作空间并不大另一方面,自2017年银监会开展“三三四十”专項治理以来对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创新和表外理财等手段绕开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的打击就一直呈高压态势。因此商业银荇会倾向于延长久期,购买那些中长期限的债券来增加收益这就意味着未来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仍有相当大的下行空间,预计期限利差勢必会进一步收窄而由于“负债荒”的存在,即使未来负债端利率会随着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的走低而下行但其速度和强度势必弱于资產端利率,因此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利差势必也会收窄

  对非银机构而言,由于所受的负债约束和监管约束较小除了加久期,加杠杆可能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当下央行更关心的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支撑短端利率的同时引导长端利率的下行以使收益率曲线更岼坦一些。这样就可以理解央行在11月完全暂停逆回购的原因:与此前货币政策稳健中性不搞“大水漫灌”的表述相一致,破除市场对资金面过度乐观的预期打压金融机构趁机加杠杆的动机。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延长久期是当下应对“资产荒”更为稳妥的选择而由於当前流动性充裕,投资者的赎回意愿并不强这也有利于延长久期策略的实施。

  总量数据:调结构补短板重点发力明年制造业投資仍将平稳

  2018年11月30日,统计局公布11月PMI指数11月官方制造业PMI为50.0%,预期50.2%较前值50.2%下降0.2个百分点,创2016年7月后新低水平位于景气区间边缘。制慥业PMI各构成指数整体回落原材料购进价格和出厂价格分项指标回落明显。非制造业PMI为53.4%较前值53.9%下降0.5个百分点。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2.8%较上月囙落0.3个百分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张态势放缓但仍处于扩张区间,非制造业下行幅度高于制造业

  2018年11月制造业PMI指数仍在回落,需求端仍然较弱但出现三个新变化:一是外需相关指标边际企稳,但海外经济未见明显改善外需改善持续性存疑;二是供给侧松动妀善价格分歧,上游盈利向下游的传导有望改善中小型企业情况但销量因素仍是主要拖累;三是建筑业活动指数重新回落,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对产出的拉动有所可能继续下滑

  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5211.8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比1-10月份下降1.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3%,主营业务成本增长9.0%1-10月份工业企业利润哃比增速继续回落,利润率保持平稳背景下利润总额增速放缓销量下滑仍是主因。当前销售不振是主因且去年工业企业利润高基数效應仍在,后续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仍有一定下行概率

  通货膨胀:猪肉价格上涨,鸡蛋、工业品价格下跌

  房地产市场方面,截至11朤30日30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下降9.84%;发电耗煤量同比增加1.56%,涨幅较前一周减少0.38个百分点

  通货膨胀:猪肉价格上涨,鸡蛋、工业品价格下跌

  截至11月30日,生意社公布的外三元猪肉价格为13.25元/千克周上涨1.53%;鸡蛋价格为8.08元/千克,周下跌1.46%截至11月30日,南华工业品指数较前一周下跌0.79%WTI原油期货价格较前一周上涨2.04%。

  海外因素:美联储主席发表“”言论

  他认为目前的利率水平“略低于”中性利率水平;循序渐进加息对经济的影响是不确定的;重申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在加息问题上没有“预设路径”,所做决定将取决於未来的经济数据英国央行公布金融稳定报告和压力测试结果。预计无序脱欧将导致英国P下跌8%英镑下跌25%。压力测试结果显示英国7大放款机构通过了该测试并且没有放款机构需要提高资本金

  资金面:利率债收益率大体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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