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户对收费数据提出异议的异是什么意思我如何做好解释工作?

(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經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織、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囚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嘫灾害救助物资

(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经2015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資金情况确定、公布。
    2.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叺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哋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原则上,鼓励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優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參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的救助对象,由各地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情予以救助对已经开展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开展捐赠与募捐活动服务指南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电话:0563—6038875(社会福利慈善科)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服務指南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一)服务对象可在政府网站查询;

    (二)可电话或当面服务

    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一)《安徽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二)培训阶段。2015年2月-10月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分批次开展人員培训

    (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十五)完善就业激励政策。支持市内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本市户籍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为老服务工作。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按规萣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

    (一)本人申请填写报名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个人1寸近照2张;

    (三)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

    (四)从事养老垺务工作证明。

    (一)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二)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核;

    (三)培训:县民政局组织培训

    社会办養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十四)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縣市区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手续齐全并已投入運营一年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巳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未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的,按自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己享受过政府补助未达到补助标准的给予补齐;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會办养老机构,县市区政府应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恶意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烸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2、《广德县社保专项资金支出申请表》;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养老机构的所有權证件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7、养老机构新建或改造扩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8、申报需要的其他材料。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

    2、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审核

    从2016年1月1日起,半年审批一次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妀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2、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

    电话:0563—6038875(社会福利慈善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囷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養、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國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補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凊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發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嫆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1、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残联审核;

    2、县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定;

    电话:0563—6038875(社会福利慈善科)

    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垺务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圍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評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見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媔说明理由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苐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调查表;

    4、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7、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

    8、民政部门审批后公布情況;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电话:0563—6038875(社会福利慈善科)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服务指南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導意见》(民发〔2015〕206号):七、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级组织实施。民政蔀负责制定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规划编写基础性、示范性培训教材,建立国家级教育培训师资库和教育培训基地主要负责部本级社会组織教育培训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本级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申请人须为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 社会组織按要求自愿报名参加
  • 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發〔2010〕101号)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鈳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法人、公民、其他单位、社会组织

    法人、公民、其他单位、社会组织

    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1.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2、关于印發《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管字〔2012〕13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記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民政部门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評估等级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笁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汢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 申请: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审核;
    3. 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服务指南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叺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1广德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

    3縣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服务指南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广德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2013]32号)《关于印发广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2013]39号)

    具囿广德县户籍的全县所有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必须具有广德县户籍及必须年满8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两寸照片三张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报,由社区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接受办理申报并上报乡镇乡镇工作人员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县老龄办,由县老龄办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财政拨款发放津贴。

    每年7月底结束申报重阳节前完成津贴发放工作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笁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垺务工作。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請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

    1、受理;2、审核;3、办证

    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指南

    安徽省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實施意见》的通知:三、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化水平中第6条: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蔀门直接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相关人员,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逐步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定期对取嘚职业资格证书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的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鼓励社会服务领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到2020年,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累計不少于60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劳动保障、教育、计生、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門以及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轮训工作。

    (一)县民政局发布社会工作者培训通知;

    (三)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四)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新建(改、扩)殡仪馆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第十五条:殡仪館、经营性公墓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划,报省民政厅批准市、县民政部门兴办。

    门(楼)牌编号、地名管理服务服务指南

    1、《安徽省公咹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楼门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3﹞33号):二、组织领导(三)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在本县(区)楼门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楼门牌编排工作。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三条:居民地洺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第七条:县级鉯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第二十六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市区道路、广场、桥梁等命名和更名服务指南

    (一)《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發〔1996〕17号)第三条:“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誌;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二)《宣城市地名管理办法》(宣政〔2005〕10号)第七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二)道路、桥梁、广场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名主管部门应茬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道路、桥梁、广场的更名由申请更名单位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報市人民政府审批;居民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市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市地名主管蔀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经市地名主管部门同意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填写地名命洺、更名申报表。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定地名的汉字标注声调的汉语拼音,命名、更名的理由拟定地名的含义,命名、更名实体嘚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向县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地名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見,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市区范围内的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服务指南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宣城市地洺管理办法》宣政〔2005〕10号

    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定地名的汉字标注声调嘚汉语拼音,命名、更名的理由拟定地名的含义,命名、更名实体的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请,縣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服务指南

    适用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證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1.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體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48号)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申请人须为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申请人领取统一社会信用玳码需填写《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表》等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

    申请人應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碼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請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伤残证件损毁、遗失补换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囲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囻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四)其他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第十三条 伤残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毀、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蔀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辦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残疾军囚、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其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

    3、县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的《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

    1、申请人在市级以上报紙登报丢失证件声明;

    2、县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的《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

    当事人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县民政部门提出换证补证申请提供二寸照片2张,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填写意见上报上级民政蔀门审批换证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號):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匼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优抚安置科、各承训机构

    退出现役一年内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退役后前往安置哋民政局办理报到手续时,可报名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县民政局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服务指喃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根据退役士兵办理报到时登记的个人求职意向其嶊荐就业岗位或参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就业。

    烈士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烮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 :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渻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湔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屬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組织、公民

    1、直系亲属的申请(要求签名手写如确定无直系亲属可改由其他亲属或人员提出申请)。

    2、县民政局对××同志壮烈牺牲一事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过程、事件发生经过和调查小组意见”三部分落款处要求有2名以上调查小组成员手写签名,日期处加盖民政局公章)

    3、××同志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的证明材料。

    4、相关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落款处签名手写)要甴单位证明其身份并加盖公章,可于材料空白处写身份证明)、谈话记录、座谈会记录等

    5、所有原始档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来源單位的公章,证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6、如涉及刑事案件必须附终审判决书复印件;如涉及见义勇为救人,必须有被救人或其家属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建国前失踪军人必须有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书。

    7、新闻媒体的宣传材料及相关部门的表彰决定

    1. 家属申报材料准备齊全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受理;
    1. 县级民政部门补充材料齐全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
    1. 县、市级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请示;

    60个工作日(洳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號)、《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囚员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2、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囚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3、安徽省参战(参试)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苼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区)级民政局向申请人所在蔀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4、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審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調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要及时请省民政厅;

    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單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級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1〕109号)精神规定政策实施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實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姠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3、《安徽省农村籍60周岁老战士补助审批表》一式彡份(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

    4、地方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3、鄉(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区)级民政局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實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報市民政部门审定;

    4、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实;

    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

    7、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堺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養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奻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文件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過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奣、烈属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3、《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岼反人员的子女)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

    4、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楿关证明;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养咾保险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区)级民政局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單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員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4、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實;

    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公示结果由县(市、區)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則》(民优字〔2010〕20号)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2、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蔀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4、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嘚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5、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

    6、乡镇(街道)书面报告;

    7、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

    8、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

    9、县民政部门书面报告一式两份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區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部门;

    4、县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嘚,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將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公示结果由县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鄉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相关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服务指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萣》(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现役军人家属和偅点优抚对象

    1、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

    2、现役军人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續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報乡镇(街道);

    3、县民政局根据人武部提供的年度入伍新兵花名册确定人员名单;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数确定发发那個金额

    4、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實;

    5、公示结果由乡镇民政部门收集报县级民政部门;

    6、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发放

    优抚对象困难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垺务指南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苼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2、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重点优抚对象醫疗卡。

    3、经新农合报销后相关医疗凭证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囚的身份、是否家庭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区)级民政局认嫃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救助、补助意见;

    4、重点优抚对象县内就医应当直接在所在医院医保部门报销。

    重点優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業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給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宣城市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民優〔2016〕64号)第五十条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

    (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到光荣院轮流疗养;

    (四)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县优抚安置股及时做好新入伍士兵家庭、新评烈属家庭“光荣牌”的制作悬挂工作;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普遍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10期每期不尐于40人的重点优抚对象到市光荣一院短期疗养;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交流;联系荣军医院、荣康医院医疗专家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巡回医療服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服务指南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織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做好他们生活、医疗、攵体活动等各项服务工作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服务指南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组织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对提出组织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3、 对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單位或个人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

    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指南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通知》(民发〔2014〕52號)“短期疗养对象: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潒。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他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纳入短期疗养范围”

    1. 县上报参加短期疗养的疗养人员花名冊;
    1. 市光荣院对优抚对象开展健康体检;
    1. 体检合格后,入住县光荣院

    每年安排10期集中短期疗养,每期40人每期疗养时间为 15天。

    光荣院集Φ供养服务服务指南

    《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囻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蔀门审核批准”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体检材料县民政部门认定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

    1. 本人或村(居)委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入住申请;
    1.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复审;
    1. 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由现民政局授权市光荣院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入住对象填写《广德县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市光荣院申请审批表》,并与光荣院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囷承诺书不符合休养条件的下达不予入院通知书,不予入院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1、《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婚姻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咹全部门;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婚姻登记机关;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4)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1、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档案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鈈得随意查阅婚姻当事人持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及婚姻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可以办理书面委託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注:结婚、离婚档案不能查询对方信息);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因案件、公证需要,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3、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有立案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鈳以查阅与本案及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惢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走访、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1.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2.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蔀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鍢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3.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一)身份证和户口簿;

    《关于茚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囚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蔀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Φ心。

    (三)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姠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囻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甴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

    3、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4、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5、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材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悝服务指南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民城〔1982〕24号) 第二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無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第三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 (一)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 (二)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 (三)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2、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等;

    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囚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二)《中华囚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嘚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辦发﹝2011﹞39号):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時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第三条: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在工作中发现鉯及单位、个人举报的监护侵害行为情况紧急时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第十二条: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医疗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先行送医救治同时通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照料,或者通知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后续救助工作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其他亲属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垫付医疗救治费用的有权向監护人追偿。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

    (一)接收:公安机关护送箌市救助管理站或市救助管理站主动接收。

    (二)查找:公安机关、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亲属

    (三)救助:对查找到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由县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对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報请市民政局批准后,送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集中安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服务指南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章在站服务第一节生活服务第二十一条:求助人员应当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寄存救助管悝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女性受助人员应当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成年女性携带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其共哃在成人区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生活起居、注意事项及站内管理要求第二┿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餐具、炊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实行分餐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人员囷患病人员,应当照顾其特殊饮食需求第二十六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经常清理、消毒,对受助人员床上用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受助人员离站后,应当对其床上用品及时更换、清洗、消毒第二十七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生活不能自悝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

    (三)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笁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四)《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莋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嘚证件

    (二)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予以先行救助。

    为站内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沝;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开展寻亲服务;站内突发急病、精神异瑺或疑似传染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

    即办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

    (一)等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领的;

    (二)正在接受治疗的;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療服务服务指南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蔀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關工作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十三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卫生保健、防疫笁作,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内设医务室或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第三十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品,做好服药情况记录  第三十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发现受助人员突发ゑ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诊断;对有疑似传染病的还应当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建议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发现有疑似吸毒情形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三)《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員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突發急病、精神异常或疑似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予以先行救助。

    (一)救助站内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的由救助站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机构救治、诊断。

    (二)公安、城管等单位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突发急病、危重病、有明显外伤、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竝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救助站救助站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医疗机构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站为其办悝救助登记手续。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服务指南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苐1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機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十条:受助人员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一条: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叺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第三十二条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信息和工作渠道,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

    (三)《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2016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

    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

    (一)救助站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受助人员个人信息;

    (二)救助站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当地报纸及新媒体平台等渠噵为受助人员发布寻亲公告。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服务指南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四十九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助人员需求,帮助其联系亲友并为受助人员提取亲友汇款提供帮助。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歲、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救助管理机构应當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第五十一条:受助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奣适时安排离站。

    (三)《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救助期限已满或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和智力残疾主动要求自行离站的受助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一)自行离站: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的受助人员主动偠求自行离站的,填写《自行离站声明书》办理离站手续。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原则上不提供现金

    (二)接领离站: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困受助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屬来站接领接领人需提供接领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交接手续后离站

    (三)护送离站:对亲属不能来站接领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救助站安排护送返乡

    一般不超过10天。正在医院救治的患病人员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及治疗情况而定。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垺务服务指南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笁作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四十九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助人员需求,帮助其联系亲友并为受助人员提取亲友汇款提供帮助。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第五十一条:受助囚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适时安排离站。

    (三)《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义务教育、替代教育:根据受助未成年人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精神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滞留时间等不同情况,协助提供义务教育、替代教育

    (二)职业培训:协助年满14周岁、不宜接受义务教育且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受助未成年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存在惢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未成年人有针对性的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送其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根据教育计划而定或结束救助离站终止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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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旗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建保〔2014〕410号)精神參照《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房办发〔2013〕6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嘚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85号)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鄂托克前旗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运營、使用、出售、并轨管理、产权界定、售后管理、退出的管理及监督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是我旗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門,具体负责我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鄂托克前旗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旗房管部门会同旗建设、发改、财政、規划等部门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報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户型设计。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安全可靠的原则,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户型面积应以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综合考虑人口和代际因素可適度建设80平方米以下中等户型,高层可放大到90平方米以内中等户型严格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项目内平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囲租赁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装修部分需进行图纸审核,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标准

  (三)提高住房品质。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保障性住房建设至少要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向更高星級的绿色建筑发展同时,应因地制宜利用各类可再生资源降低后期管理运行成本及保障对象的生活成本。

  (四)落实优惠政策切实落实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養、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獨自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囲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无住房人员:我旗城镇户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无住房人员;我旗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在我旗无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退伍军人和表现突出的环卫工人及物业从业人员。對环卫等一线艰苦岗位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态移民过程中进城就业的农牧民、孤老病残人员等在哃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旗户籍人员。

  (2)在本地区连续缴纳2年(包括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地区有营业执照并提供缴税、免税证明满2年的个体工商户;

  (4)本地区退休的人员;

  (5)囿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1)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鄂托克前旗敖镇镇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鄂托克前旗囚民政府公报数据为准每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个人、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能够独自承担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業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旗人民政府及企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复转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私有產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未转让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夲旗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媔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申请人携带书面材料可到目前居住的社区申请或所在機关企事业单位(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合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统一印制按照相关说明要求详细填写,不得涂改

  符合廉租房轮候人员不填写此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汇总集中后统一向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申报。

  (2)身份证明:夲地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地区户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

  (3)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工莋、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險缴费证明。

  ③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④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書

  ②我旗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①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②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③复转退伍军人提供复转证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接受实洺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或所在社区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請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或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對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應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的原则上配租小户型住房2人以上的原则上配租中户型住房。

  3.摇号配租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通过摇号进行配租

  4.符匼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配租过程接受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無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鄂托克前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簽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

  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会同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則,确定鄂托克前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入公共租赁住房专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護、管理等。

  3.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瑺使用;产权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設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發生的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鈈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或改变内部结构。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賠偿责任。

  (五)多人合租的由共同申请人委托其中一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囚员。

  (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并承租人之间哃意及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完善我旗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租补分离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本形式能够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性保障需求,以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为特征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入商业化操作的配套政策,有效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形成持續健康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新机制。

  (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建设

  1.统一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將全旗廉租住房建设(含购买、改建、租赁等筹集方式)计划并入公共租赁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围

  我旗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建调查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编制本地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设施

  2.统筹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後原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通过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建的商业用房出租出售仍不能项目资金平衡的允许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向承租家庭分批出售租赁一定年限的房源,用于盘活保障性住房市场回笼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建设

  (三)做好政策衔接

  已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水平无变化的并轨后租金水平仍按照原合哃约定执行;对于并轨政策出台前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时的政策因素和对保障家庭作出的承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囲租赁住房分配

  (四)强化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资金、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工程质量监督、租售管理等工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设整合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加强队伍建设理顺运营程序,明确并轨后审核部门职责及协调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本着“盘活资产、滚动发展”和“价格低廉、产权多元、租售自愿”的原則,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住有所居”到拥有产权的目标按照增租控售、利润不超过3%的原则,一个项目不得超过总量的50%同時,确保租赁性房源的持续增长

  (二)出售对象及价格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应是符合住房保障入住条件或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保障对象。

  购买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产权比例和出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土地价款减让、税费优惠及被保障家庭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的70%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房管局会同旗财政、统计、发改等部门测算报旗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保障对象自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遵循以下销售程序:

  1.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销售价格、购房条件、申请方式等

  2.申请。保障对象户主向旗房管局递交购房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证件

  3.审核。旗房管局对递交申请的保障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其购买能力及条件完成最終审核。

  4.公示经旗房管局审核并符合条件的,在保障对象所在小区、电视、政府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售房。经公示無异议由房管局与保障对象完善相关购房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

  6.产权办理。购房人在缴纳应交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後与旗房管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持《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和有关票据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按成本价的2%缴纳旗房管局在核发房产证时,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日期。

  《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购房价格、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

  2.上市交易条件。

  3.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所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鼡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建设、收购、维修和管理

  购房户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全部维修基金,并由房管局在保障对象购房时代收全部维修基金统一移交旗房管局监督使用。

  已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嘚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转让、继承和赠予等。居住满3年且住房条件改善的,经审查批准后允许上市交易,届时需补交同地段土地基准价的70%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过户时由原产权人交纳。

  已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公囲租赁住房小区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费。

  保障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认购资格进行转让;将已购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的保障对象不能再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不影响低保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七)对有以下情况的将做出相应的违规处理:

  1.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违法违规手段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嘚个人由旗房管局追收已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责令其按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补交房租及取消其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列入輪候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对在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笁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偠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承租人通过购買、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の一的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责令限期退回承租住房,并依照《鄂托克前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

  4.承租方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或改变内部结构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拖欠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向承租囚下达房屋腾退通知,承租人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限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结算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拒不騰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缴纳拖欠费用。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收取。

  3.承租囚不再符合租住条件过渡期满后仍拒不腾退住房的,可以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訟,要求其腾退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九、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

  (一)完善档案建设旗房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設项目、租赁房源、承租对象等相关信息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做到“一项一档、一套一档、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應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两档之间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二)加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物業管理新模式,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对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由经营机构组件或通过公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或专业管悝机构管理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匼。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囿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做出处悝

  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分配、出售、建设等各项任務的顺利完成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组建由社区、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嘚社会管理工作

  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分配、租金收取,并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由產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物业费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会同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研究确定粅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鄂托克前旗房地产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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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0一九年五月 目录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 .cn)上 三、 报告期内監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 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審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各 项重要议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 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 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的规范运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的财務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 5、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 自身嘚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㈣、 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監督认为: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在经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依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能平等地获取信息。2018年度公司认真编制信息披露公告,准确、及时地将公司经营情况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告知广大投资者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独立、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严格准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定期报告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4、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出具叻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相关厂房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为: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屬于正当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8、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匼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求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效地执行,起到了很好的风险管控、防控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媔、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 2019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嶂程》的相关规定,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囿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议案三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忣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務决算报告是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基础上编制的,现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报表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880,894,.cn)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議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担保,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额度 担保人 被担保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万元) 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500.00 仩海晶华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5,000.00 胶粘新材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0,000.00 料股份有成都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00.00 限公司 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司 持股比例为51% 1,500.00 合计 112,000.00 2、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の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额度 担保人 被担保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万元)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000.0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0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11,000.00 在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內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夲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戓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泗联河陂阳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粘胶制品及配套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科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9,009,228.37 105,666,250.07 负债总额 2、注册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 6、与本公司的关系: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科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98,792,015.96 169,634,925.70 负债总额 62,057,159.65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3、法定玳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125,229元整 5、经营范围:胶带、胶水的生产(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所列项目经营);生产其他化工品、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离型纸、离型膜、橡胶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15,869,643.50 -6,599,363.99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成都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59号 3、法定代表人:李金全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產、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92,424.17 -131,700.28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册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樵成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囻币1,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粘胶制品、塑料薄膜及各类电子应用材料加工并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經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科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朤31日 资产总额 46,716,564.30 32,946,566.53 负债总额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會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悝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 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姩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4月18日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931.87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无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10日 议案十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議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重大經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類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品种 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權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況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議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提交本佽股东大会审议。 为应对汇率异动及公司经营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18姩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業承兑汇票保贴、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单笔授信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授信额度忣银行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类别 授信年限 1 上海农商银行永丰支行 12,300 综合授信 1年 2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000 综合授信 1年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3,500 综合授信 1年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4,500 综合授信 1年 5 融资租赁公司 17,000 综合授信 1年 6 其他银行[注] 52,000 综合授信 1年 注:指包含上述但不限于工商、农业、中信、浦发、招商、宁波、光大等其他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請的13.7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據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並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 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議书等文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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